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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章

 

  治大國若亨小鮮。

  羅振玉曰:「亨」,王本作「烹」,與景福本同。釋文出「烹」,注:「不當加『火』。」則王本原作「亨」,今改正。景龍本、敦煌本均作「亨」,御注本、敦煌庚本作「享」。又「鮮」,敦煌辛本作「腥」,注:「河上作『鮮』。」

  謙之案:遂州本作「厚小腥」,「厚」字誤。范本作「亨小鱗」,注:「小鱗,小魚也。治大國譬如亨小鱗。夫亨小鱗者不可擾,擾之則魚爛。治大國者當無為,為之則民傷。蓋天下神器不可為也。」鱗、神為韻,於義可通。又「腥」字,成玄英疏:「腥,魚也;河上公作鮮字,亦魚也。」唯腥有臭義。楚辭涉江「腥臊並御」,注:「臭也。」又「肉則麋腥」,疏:「生肉也,又為〈魚生〉。」通俗文:「魚臭曰腥。」作「腥」義短,仍從碑本作「亨小鮮」為是。孔廣森詩聲類三「亨」字下曰:「案『亨』、『烹』、『享』三字,後人所別,古人皆祇作『亨』字,而隨義用之,其讀似亦祇有亨音。」河上注:「烹小魚不去腸,不去鱗,不敢撓,恐其糜也。」淮南齊俗訓引老子曰:「治大國若烹小鮮,為寬裕者,曰勿數撓,為刻削者,曰致其鹹酸而已。」皆合老子古義。

  洪頤烜曰:按韓非子解老篇:「事大眾而數搖之,則少成功;藏大器而數徙之,則多敗傷;烹小鮮而數撓之,則賊其澤;治大國而數變法,則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貴靜,不重變法。故曰:『治大國者苦烹小鮮。』」「若」是「苦」字之訛。

  易順鼎曰:舊注皆以烹小鮮為烹小魚,然義頗難解。道德指歸論治大國篇云:「是以明王之治大國也,若亨小澌。」亨,通也。「澌」者,說文云:「水索也。」水索謂水將盡。亨小澌,謂通極小之水,若行所無事矣。「亨」讀如字,後人誤讀為烹,「澌」與「鮮」古字亦通。詩「有兔斯首」,箋:「斯,白也。」今俗語「斯白」之字作「鮮」,是其證。小鮮即小澌也。

  謙之案:洪、易皆頗迂曲其說,惟以此知「若」字疑本或作「苦」,「鮮」字疑嚴本作「澌」,是也。又韓非解老引「國」下有「者」字,顧廣圻曰:「傅本及今德經皆無『者』字。」王先慎曰:「治要有『者』字。」今案三國志卷四十四陳壽評,「治大國者若烹小鮮」,後漢書循吏傳注引「理大國者若亨小鮮也」,蜀志姜維傳評引「治大國者猶烹小鮮」,皆有「者」字。北堂書鈔二十七引「治國若烹小鮮」,後漢書逸民傳引「理大國若烹小鮮」,類聚五十二、淮南齊俗訓、文子道德篇引「治大國若烹小鮮」,均無「者」字,同此石。又馬其昶曰:「詩毛傳云:『烹魚煩則碎,治民煩則散,知烹魚則知治民。』義出老子。」

  以道邪天下,其鬼不神。

  顧廣圻曰:傅本「下」下有「者」字,與各本全異。

  王先慎曰:治要引老子亦有「者」字,蓋唐人所見老子本有「者」字。  羅振玉曰:敦煌庚本、景福本均有「者」字。  謙之案:柰卷、室町、彭、趙亦有「者」字。

  又「邪」,傅本作「蒞」。畢沅曰:「古『蒞』字作『〈立隶〉』,亦通用位,俗作『蒞』及『邪』,並非也。」陸德明曰:「邪,古無此字,說文作『〈立隶〉』。」易順鼎曰:「按淮南俶真訓注云:『以道〈立隶〉天下,其鬼不神。』『〈立隶〉』乃『蒞』之正字,知高誘所見老子本作『〈立隶〉』,作『蒞』與『蒞』者非也。此與說文引老子書『盅』字,同為古文之可寶貴者。」

  謙之案:「〈立隶〉」與「蒞」義同。「邪」,玉篇:「力致切。詩云:『方叔邪止。』蒞,臨也。」「〈立隶〉」,玉篇:「力季、力至二切,臨也,從也。」此云「以道〈立隶〉天下」者,即以道臨天下也,與「邪」無二義。「邪」字見詩經,說文未收,非古無此字。

  謙之案:論衡知實篇曰:「故夫賢聖者,道德智能之號;神者,渺茫恍惚無形之實。」以「賢聖」與「神」對舉,其誼出於老子。又王道曰:「傳曰:『國將興,聽於人;國將亡,聽於神。』聖人以道臨天下,則公道昭明,人心純正,善惡禍福,悉聽於人;而妖誕之說,陰邪之氣,舉不得存乎其間,故其鬼不神。」

  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

  嚴可均曰:御注作「傷民」,下二句亦然。

  謙之案:慶陽、磻溪、樓正、彭、范、高並作「民」,傅本作「人」。韓非子引「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也」,

  下有「也」字。惟乾道本「傷」下脫「人」字。

  顧廣圻曰:傅本及今德經皆無上下兩「也」字。藏本「傷」下有「人」字,是也,傅本及今德經皆有。

  非其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夫兩不相傷,故得交歸。

  嚴可均曰:「交歸」,各本作「交歸焉」。

  魏稼孫曰:御注「故德交歸焉」,嚴舉「焉」字,失校「德」字。  羅振玉曰:景龍本、敦煌辛本均作「故得交歸」。

  謙之案:慶陽、磻溪、樓正、彭、范、高「人」並作「民」。韓非子解老「故」作「則」,與范本同。又引「聖人亦不傷民」,顧廣圻曰:「傅本及今德經『民』皆作『人』。案韓子自作『民』。」王先慎曰:「上當有『非其神不傷』句,惟趙孟頫本無,疑刊本書者從誤本老子刪之也。河上公、王弼、傅本並有。」又案「亦」字,諸本同,惟敦煌辛本作「之」,並云:「諸本皆作『亦』字,唯張係天(案強本成疏『天』作『師』)、陸先生本作『之』字。然『之』『亦』二字形似,故寫者誤作『亦』字,今用『之』為是。言非此鬼之不傷物,但為人以道蒞天下,能制伏耶惡(顧本、強本成疏『耶』作『邪』),故鬼不復傷害於人,力在聖治(顧本成疏『治』作『理』),故云『聖人之不傷人』也。」

  陶鴻慶曰:「非其」二字,蓋涉上文「非其鬼不神」而誤衍也。王注云:「道洽則神不傷人;神不傷人,則不知神之為神。道洽則聖人亦不傷人;聖人不傷人,則不知聖之為聖也。猶云不知神之為神,亦不知聖人之為聖也。」是其所見經文本作「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無韻。姚文田:鮮、神、神、人韻(七真平聲)。高本漢同。奚侗:鮮、神、神、人、人、人韻。陳柱:鮮、神、神、人、人、人、焉韻。謙之案:鮮與神、人、焉為韻是也。鮮、神、人,真部,焉,元部,此為元、真通韻。

   右景龍碑本不分章,四十七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范本四十八字,傅本四十九字。敦煌本題「治大國章」,河上題「居位第六十」,王本題「六十章」,范本題「治大國章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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