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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丞

 

  于中丞成龙[1],按部至高邮[2].适巨绅家将嫁女,装奁甚富,夜被穿箭席卷而去[3].刺史无术[4].公令诸门尽闭,止留一门放行人出入,吏目守之[5],严搜装载。又出示,谕阎城户口各归第宅[6],候次日查点搜掘,务得赃物所在。乃阴嘱吏目:设有城门中出入至再者[7],捉之。过午得二人,一身之外,并无行装。公曰:“此真盗也。”二人诡辨不已。公令解衣搜之,见袍服内着女衣二袭[8],皆奁中物也。盖恐次日大搜,急于移置,而物多难携,故密着而屡出之也。

  又公为宰时[9],至邻邑。早旦,经郭外,见二人以床异病人,覆大被;枕上露发,发上簪凤钗一股[10],侧眠床上。有三四健男夹随之,时更番以手拥被[11],令压身底,似恐风入。少顷,息肩路侧,又使二人更相为荷[12].于公过,遣隶回问之,云是妹子垂危,将送归夫家。公行二三里,又遣隶回,视其所入何村。隶尾之,至一村舍,两男子迎之而入。还以白公。公谓其邑宰:“城中得无有劫寇否[13]?”宰曰:“无之。”时功令严[14],上下讳盗,故即被盗贼劫杀,亦隐忍而不敢言[15].公就馆舍[16],嘱家人细访之,果有富室被强寇人家,炮烙而死[17].公唤其子来,诘其状。子固不承。公曰:“我已代捕大盗在此,非有他也。”子乃顿首哀泣,求为死者雪恨。公叩关住见邑宰,差健役四鼓出城[18],直至村舍,捕得八人,一鞠而伏。诘其病妇何人,盗供:“是夜同在匀栏[19],故与妓女合谋,置金床上,令抱卧至窝处始瓜分耳[20].”共服于公之神[21].或问所以能知之故,公曰:“此甚易解,但人不关心耳。岂有少妇在床,而容人手衾底音,且易肩而行[22].其势甚重;交手护之,则知其中必有物矣。若病妇昏愦而至[23],必有妇人倚门而迎;止见男子,并不惊问一言,是以确知其为盗也。”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于中丞成尤,干成尤,字北溟,山西永宁州(今离石县)人。崇祯时副贡。顺洽末,授广西罗城知县。康熙间,历宫直隶巡抚,擢兵部尚书,总督江南江西。二十三年,兼摄江苏、安徽两省巡抚事,未几,卒于官。溢清端。于为官简陋臼奉,而所至申明保甲,好微行炯知民隐,摘发盗贼。康熙称之为“古今第一廉吏”,《清史稿》二七七有传。下文称“按部至高邮”,知本段所记为于出任两江总督启事。

  [2]按部:谓巡视属下州县。高邮:明清时州名,属扬州府,州治即今江苏省高邮县。

  [3]穿窬(yú鱼):穿壁逾墙。指偷窃行为。《论语·阳货》:“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箭之盗也与。”注:“穿,穿壁;窬,窬(踰)墙。”

  [4]刺史:知州的别称。

  [5]吏目:官名。明清州置吏目,职掌缉捕、守狱及文书等事。

  [6]谕阖城户口:此从二十四卷抄本,底本“阖”作“阁”。

  [7]再:两次。

  [8]二袭:两身。衣裳一套叫一袭。

  [9]宰:知县。本段记述于成龙初任广西罗城县佃县时事。于在罗城七年,政绩最著,被举卓异。参《清史稿》本传及易宗夔《新世说·政事》。

  [10]凤钗:股端镌作风头状的发钗。又叫凤头钗。

  [11]更番:轮换。拥;推而塞之。

  [12]二人,此从二十四卷抄本,底本作“一人”。

  [13]劫寇:被劫失盗之事。

  [14]功令,此从二十四卷抄本,原作“公今”。朝廷考核官员的有关条例。

  [15]隐忍:隐瞒、忍耐。

  [16]馆舍:驿馆。

  [17]炮烙:指强盗逼财所施烧的之刑。

  [18]四鼓:四更天,谓天未明。

  [19]勾栏:此从青柯亭本,底本作“钩栏”。指妓院。

  [20]窝处:窝藏赃物之所。藏匿罪犯或赃物的主家,称为“窝主”或“窝停主人”,见洪迈《夷坚志》及《元典章》。

  [21]神:神明;明察。

  [22]易肩:指换人扛抬。

  [23]昏愦:昏迷不醒,谓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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