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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修《清江漕船志》叙

  通议大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致仕前兵科都给事中

  山阳潘埙撰

  《清江漕船志》创于元山,续于点白子。嘉靖癸卯,南川子来莅厂事,复增修焉。并卫河之归隶,还郡乘之久假。约其卷为八,目为十。其事则详而核,其文则简而严,章其物采,掇其体要,一展卷间,见帝略之宏焉,见使命之重焉,见王赋之充焉,见军实之盛焉,见经制之密焉,见优乐之诚焉。于我国家培养灵长之脉,缔造巩固之基,訏谟远犹,灿然在目。猗与休哉!

  夫《禹贡》志山川也,于贡赋则孅入丝台木,禹以之告成功;《周礼》志六典也,记考工则木石毛革之属,周公持以归政焉。斯志也,志漕政之大也,器数昭矣,品式具矣,材用饬矣,综理周矣,防范严矣。而其细也,不遗竹头、木屑,盖必如是而后能理天下之财,能成天下之务。上以副承遣之命,下以摅驰驱之怀。抑有虑焉,漕舟本以利国,今乃滋病:成化以前,其病在民,以后其病在军;嘉靖以来,不在商则在厂。盖船日加而日损,价岁增而岁不足。其取解也,常逾年,而给领也,常不逮年。或者乘其病,而因以为利,则病益病矣。其在商乎?其在厂乎?吾不得而知也。然则如之何其可也?曰任人。

  南川子简易方具,在医国者主治于上,俾得以调剂于下,病其瘳矣乎?南川子姓朱氏,名家相,字伯邻,归德州人,登嘉靖戊戌榜进士。其文章、政事、节行,于斯志见一斑云。

  嘉靖甲辰岁鞠月望日

  《漕船志》叙

  遂宁元山席书撰

  慨我皇明,舟楫挽运,南北会通,盖刳木以来,未有今日之盛也。考惟天下大派,北则黄河,南则大江。自古建都者多于西北,漕舟所入,皆逆流而上。独我国家始都大江之东,继都黄河之北,适当二派会极入海之地,漕舟所入,皆顺流而东。此正万派朝宗,百川纳海,帝王之居,孰有壮于此哉!今昔皆云:汉、唐而后,兵力莫强于西北,财赋莫盛于东南。此二都者,虽皆南北之要会,必财赋、兵力合一不倚,而后为全盛之都。晋都金陵,舆地未统于西北。元都幽燕,漕舟未大通于东南,况元人都此,实以地便,胡虏岂真知此为天下之会邪!

  国家既迁河朔,以控天下之大势,而江南之粟不可废也。首览群议,一浚真、楚诸湖,引江舟以入淮;再浚徐、吕二洪,引淮舟以入济;最后疏汶河,达清、卫、漳、御,而济舟长抵于直沽。因罢海运,改从内河,而济利之具,场、厂之设,实先务也。乃于淮安南清河、山东北清河设二厂,以提举舟事,百年于兹。长江、大河,一气流通。漕舟南来,远自岭北,辐辏于都下。君子占人国家之盛,于此可见其大者。故昔有远夷入贡者,见吾舳舻千里,谓丑类曰:"中国之樯橹,多[于]小夷之甲兵,吾曹敢异志乎?"由是观之,漕舟所系,匪惟控御南北,所以跨四海而肃百蛮者,亦尚倚壮于斯。于戏,盛哉!

  书,承朝命来领淮厂。暇,于建始之由,兑运之次,造作之地,计艘之数,岁运之额,财计之所用,运道之所经,与夫漕卒之利病,积年之事宜,凡关于舟事者,考寻故典,采拾大要,编次一帙,名曰《漕船志》,使国家文献有征。披览之间,南北形势,漕运规模始末,可以概见。司彤史者,或有录焉。斯亦今日纂修《会典》之一助也。此志言者之大也。至于志有未言,因志而可考者,今日漕舟之数,实未增损于昔时也。

  祖宗时,承事者众,而食之者寡。今之承事者寡,而食之者众,是将何道以处之?有识者曰:"与其多漕粟之舟,不若节食粟之士。"此名言也。是用叙之志首,万或下有献纳之臣,而九重采焉,则今日之漕舟,将与长江大河混南北于无涯也。此亦滴水东流之意也。

  弘治辛酉岁春三月吉旦

  增修《漕船志》叙

  漕船旧有志,元山公实创之。正德中,重刻于丁君敬夫。板久寖以漫患。相也不类,儗翻刻以传,而犹叹夫元山公之意有未竟也。是故时有今昔,政有沿革,漕规凡几变。始协厥(哀)[衷],视旧贯互有同异,且卫河之归隶已久,而典章制度阙如也。不有增定,后也何征?小子亦何敢让?乃订故拓新,期无乖于永式。三阅月始攟摭成编,僭逾之罪谅无于逃。而作者之志,则莫之敢异也。

  嗟乎!愚观造舟之役,而因重有感矣。夫造舟,小技也,程材信度,事必禀于工师。而其操之也,行若止,亦惟楫师之为听。何哉?欲涉之利也。漕运,国家之重计也,储胥数百万,衔尾而输京师,其倚办于舟,不亦重乎?董其役者,苟自信而罔稽于典则,谬用是长,其病漕也滋甚,难乎免于官之戾矣。

  昔子文举政以告新,刘昭补志而成史,君子有取焉。相也,非其徒也,敢曰:既尽其心,庶几彰往告来,相期靖共于斯役,少裨于国,无病于漕焉尔矣。若夫删芜补缺,发小子之蒙,以竟元山公之初意,使是编将为昭焉,则当在君子矣。归德朱家相谨叙。

  漕船志·凡例

  增修《漕船志》凡例

  一,编纂揭书其名,分注其事,僭拟古志书法,每条列以小叙,或援前代故实、经传格言,引其端。诸所纪载,悉本之旧志,蒐之往牒,访之耆旧,不敢妄自增损。

  一,旧志凡船数、船号、岁办、工办之属,各分为类,计目三十有二。今稍加括,为卷八,为目十,使各以类附,便观览也。

  一,志以漕船为重,其清江人物、土产、古迹、寺观之类,义无于丽者,姑去之。

  一,官属、人役、法例、兴革,旧志未载,今增入,备考据也。

  一,事有裨于漕政,未即施行者,间尝参以臆见,僭为叙论,则冠一"按"字,或书名以别之。

  一,志以清江为主,凡卫河归隶始末事宜,悉附于各条之后,不复立例。

  一,漕船旧隶本厂,后改隶各卫,犹必附录其船数者,存旧也。

  一,凡载先代名贤及本朝名公事文,往往直书姓名,临文不讳故也。

  一,志中纪载,随文剪截,取见大义而止,其关系尤重,足备稽考者,则详见别条。

  一,载诗文不拘体裁,惟以岁序为先后。

  一,每卷虚其左方,以俟贤者订伪补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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