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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固序

 

  劉向所定著戰國策三十三篇,崇文總目稱十一篇者闕。臣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其誤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後戰國策三十三篇復完。

  敘曰:向敘此書,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後,詐謀用而仁義之路塞,所以大亂。其說既美矣。率〔一〕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則可謂惑於流俗而不篤於自信者也。

  〔一〕 鮑本「率」作「卒」。○

  夫孔、孟之時,去周之初,已數百歲,其舊法已亡,其舊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獨明先王之道,以為不可改者,豈將強天下之主以後世之所不可為哉?亦將因其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也〔一〕。二帝三王之治,其變固殊,其法固異,而其為國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蓋法者所以適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豈好為異論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謂不惑於流俗而篤於自信者也。

  〔一〕 鮑本無「也」字。○

  戰國之游士則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樂於說之易合。其設心注意,偷為一切之計而已。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言戰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其害也,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卒至蘇秦、商鞅、孫臏、吳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諸侯及秦用之,亦滅其國。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悟也。惟先王之道,因時適變,法〔一〕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敝,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一〕 鮑本「法」上有「為」字。○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而絕之。則此書之不泯,不泯〔一〕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將明其說於天下。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於是。故孟子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於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秦、漢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得而廢也。

  〔一〕 鮑本「不泯」兩字不重。○ 札記今本「不泯」兩字不重。

  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云。編校史館書籍臣曾鞏序。〔一〕

  〔一〕 札記今本在首,鮑本在劉向序錄下。吳氏識此序後云:「國策劉向校定本,高誘注,曾鞏重校,凡浙、建、括蒼本,皆據曾所定。剡川姚宏續校注最后出。予見姚注凡兩本,其一冠以目錄、劉序,而置曾序于卷末;其一冠以曾序,而劉序次之。蓋先劉氏者,元本也;先曾氏者,重校本也。」丕烈案:當在此與下李文叔諸跋連者為是。今本在首,影抄梁溪安氏本如此。據吳氏云,知為姚氏一本,然亦非鮑本,尤誤。

  孫元忠書閣〔一〕本戰國策後

  臣自元祐元年十二月入館,即取曾鞏三次所校定本,及蘇頌、錢藻等不足本。又借劉敞手校書肆印賣本參考。比鞏所校,補去是正凡三百五十四字。八年,再用諸本及集賢院新本校,又得一百九十六字,共五伯〔二〕五十籤。遂為定本,可以修寫黃本入秘閣。集賢本最脫漏〔三〕,然亦間得一兩字。癸酉歲臣朴校定。右十一月十六日書閣本後孫元忠

  〔一〕 札記今本「閣」誤「閤」。下同。吳引不誤。

  〔二〕 札記今本「伯」作「百」。吳引作「百」。

  〔三〕 札記今本「漏」誤「誤」。吳引不誤。


  孫元忠記劉原〔一〕父語

  此書舛誤特多,率一歲再三讀,略以意屬之而已。比劉原父云:「吾老當得定本正之否耶?」

  〔一〕 札記今本「原」誤「元」。吳引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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