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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策卷七  秦五

 

  謂秦王

  謂秦王〔一〕曰:「臣竊惑王之輕齊易楚,而卑畜韓也。臣聞,王兵勝而不驕〔二〕,伯主約而不忿〔三〕。勝而不驕,故能服世;約而不忿,故能從鄰〔四〕。今王廣〔五〕德魏、趙,而輕失齊,驕也;戰勝宜陽,不恤楚交,忿也〔六〕。驕忿非伯主〔七〕之業也。〔八〕臣竊為大王慮之而不取也。

  〔一〕 姚本秦始皇也。

  〔二〕 姚本驕,驕慢。

  〔三〕 姚本忿,怨也。伯主約儉勞謙,故不有所忿怨。 鮑本主天下之要約。正曰:斂約也。

  〔四〕 姚本王者德大不驕逸,故能服鄰國(一本作「服世從鄰」)。服,慊也。 鮑本使鄰國服從。

  〔五〕 姚本曾一作「得」。劉一作「失」。 鮑本大施恩惠。

  〔六〕 姚本恤,顧。 鮑本言不以交楚為意。

  〔七〕 鮑本「主」作「王」。○

  〔八〕 姚本業,事。


  「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一〕。』故先王之所重者,唯始與終〔二〕。何以知其然?昔智伯瑤殘范、中行,圍逼晉陽,卒為三家笑〔三〕;吳王夫差棲越於會稽〔四〕,勝齊於艾陵〔五〕,為黃池〔六〕之遇,無禮於宋〔七〕,遂與〔八〕勾踐禽,死於干隧;〔九〕梁君伐楚勝齊,制趙、韓〔一0〕之兵,驅十二諸侯以朝天子於孟津〔一一〕,後子〔一二〕死,身布冠〔一三〕而拘於秦〔一四〕。三者非無功也,能始而不能終也〔一五〕。

  〔一〕 鮑本大雅蕩詩。

  〔二〕 姚本先王,聖王也。敬始慎終,故曰「唯始與終」也。 鮑本「始」、「終」互易,「然」下有「也」字。○ 補曰:一本「唯始與終,何以知其然。」

  〔三〕 姚本智伯,智襄子也。殘,滅也。范,范吉射,昭子也。中行,中行寅,文子也。二子之後,以苛為察,以剋下為功,於晉六卿中,薄德前衰。智伯滅而兼之,志意驕盛,求地於趙襄子,襄子不與,故率韓圍晉陽,以伐趙氏。趙氏與韓、魏通謀,韓、魏為反間,令趙氏囗得殺智伯,故曰「三家笑」也。 鮑本無「逼」字。○ 范吉射、中行寅,晉兩卿。趙、魏、韓三家也。事見韓策。晉出公十七年。晉陽屬太原,故許唐國。補曰:大事記,晉陽,漢太原郡所治,龍山在西北,晉水所出。北齊分晉陽,置龍山縣,隋改龍山曰晉陽,而以晉陽為太原縣。正曰:大事記,晉出公十七年,晉荀瑤與趙、韓、魏氏分范、中行之地,反攻,出公奔齊,道死。晉哀公四年,趙約韓、魏攻荀瑤,滅之。

  〔四〕 鮑本故越國,揚州郡,亦山名。事見哀元年。

  〔五〕 鮑本杜注,齊地。哀十一年。補曰:正義云,艾山在兗州博縣南。

  〔六〕 鮑本陳留外黃注,縣有黃溝。又魏內黃注,吳會諸侯于黃池。今黃溝是。哀十三年。正曰:哀十三年杜注,陳留封丘縣南有黃亭,近濟水。按,外黃、小黃、封丘皆屬陳留。外黃有黃溝,故指為黃池;而內黃隸相者,亦有黃溝。水經注所謂河水決通濮、濟、黃溝者也。相與封丘殊遠,當以杜注為正。路史同杜注。

  〔七〕 鮑本並哀十三年。吳欲伐宋,殺其大夫,囚其婦人。

  〔八〕 鮑本「與」作「為」。○ 補曰:當作「為」。

  〔九〕 姚本「隧」,一作「隊」。吳王夫差伐越,勝之。勾踐奔走,棲於會稽山之上。遂北伐齊,勝長求平。勾踐起兵伐其國,遽救之,越人殺之干隧。干隧,邑名。 鮑本無「於干隧」三字。○ 補曰:一本「死于干遂」。勾踐禽死,二十二年。

  〔一0〕鮑本「趙韓」作「韓趙」。○

  〔一一〕姚本梁君,梁惠王也。伐楚、齊,勝之,制御趙、韓之兵,驅使十二諸侯魯、衛、曹、宋、鄭、陳、許之君,朝天子于孟津。 鮑本在河內河陽縣南。魏記,惠王二年,敗韓于馬陵,敗趙于懷。十五年,魯、衛、宋、鄭君來朝。二十八年,中山君為相。不見齊、楚及朝天子事。正曰:年表,二十九年。

  〔一二〕鮑本太子申也。三十年齊敗魏馬陵,虜申。

  〔一三〕鮑本以喪禮自居也。

  〔一四〕姚本後東伐齊,敗于馬陵,太子見殺,故「布冠」而拘執于秦也。 鮑本拘,猶制。

  〔一五〕姚本終,終難也。


  「今王破宜陽,殘三川〔一〕,而使天下之士不敢言〔二〕;雍〔三〕天下之國,徙兩周之疆〔四〕,而世主不敢交〔五〕陽侯之塞〔六〕;取黃棘〔七〕,而韓、楚之兵不敢進。王若能為此尾〔八〕,則三王不足四,五伯不足六〔九〕。王若不能為此尾,而有後患,〔一0〕則臣恐諸侯之君,河、濟〔一一〕之士,以王為吳、智之事也〔一二〕。

  〔一〕 姚本初秦昭王滅東、西周,置宜陽及三川郡,故曰「破宜陽,殘三川」也。

  〔二〕 姚本言,議。

  〔三〕 姚本雍,有也。 鮑本「雍」,「擁」同,言據有之。

  〔四〕 姚本兩周,東、西周也。杆宜陽界而東之,故曰「徒兩周之疆」也。 鮑本侵逼之。

  〔五〕 姚本世主,謂諸侯也。 鮑本「交」作「窺」。○

  〔六〕 姚本諸侯懾怖畏秦,不敢交會。陽侯,諸侯(一下有「之」字)。塞,隘處也。 鮑本河東陽注,陽侯國。

  〔七〕 鮑本秦紀、楚記,懷王與昭王盟于黃棘,皆不地。正曰:正義云,蓋在房、襄二州。

  〔八〕 姚本尾,後也。 鮑本言善其後。正曰:尾,終也。即上文能終之說。

  〔九〕 姚本言王為策討之,始得之矣。如能終卒沒,則王伯之道立也。故曰「三王不足四,五伯不足六」。

  〔一0〕姚本有滅亡之患也。

  〔一一〕鮑本濟水在溫西北,此言中國爾。正曰:濟水出絳州垣曲縣王屋山,伏流至孟州濟源縣,出二源,合流,至溫縣入河,出河南溢而為滎,自鄭以東貫滑、曹、鄆、濟、齊、青入于海。

  〔一二〕姚本吳,吳王夫差。智,智伯也。事,滅亡之事。


  「詩云:『行百里者半於九十。』此言末路之難〔一〕。今大王皆有驕色,以臣之心觀之,天下之事,依〔二〕世主之心〔三〕,非楚受兵,必秦也〔四〕。何以知其然也?秦人援魏以拒楚,楚人援韓以拒秦〔五〕,四國之兵敵〔六〕,而未能復戰也〔七〕。齊、宋在繩墨之外以為權〔八〕,故曰先得齊、宋者伐秦〔九〕。秦先得齊、宋,則韓氏鑠〔一0〕;韓氏鑠,則楚孤而受兵也〔一一〕。楚先得齊〔一二〕,則魏氏鑠;魏氏鑠,則秦孤而受兵矣〔一三〕。若隨此計而行之,則兩國〔一四〕者必為天下笑矣。」〔一五〕

  〔一〕 姚本逸詩言之。百里者,已行九十里,適為行百里之半耳。譬若強弩至牙上,甫為上弩之半耳。終之尤難,故曰「末路之難」也。

  〔二〕 鮑本依,猶據。

  〔三〕 姚本心,驕約之心也。

  〔四〕 姚本言不伐楚,則伐秦也。秦、楚之驕侈故也。 鮑本皆驕強故。

  〔五〕 姚本援,助。 鮑本「秦」下有「王」字。○

  〔六〕 鮑本秦、楚、韓、魏也。韓、魏雖弱,以得援,故與之敵。

  〔七〕 姚本敵,強弱等也。未,無也。 鮑本敵,故不敢輕戰。

  〔八〕 姚本權,援助之勢也。 鮑本外,言四國不以為意。權,言能輕重四國。

  〔九〕 鮑本此言魏、韓得之。正曰:下文楚先得齊可見。

  〔一0〕姚本鑠,消鑠也。言其弱。 鮑本以銷金喻。

  〔一一〕姚本韓弱而楚失援,故孤而受兵。

  〔一二〕鮑本「齊」作「之」。○

  〔一三〕姚本魏為秦與國。魏弱,故秦失援而孤,受諸侯兵也。

  〔一四〕姚本兩國,秦、楚也。

  〔一五〕鮑本彪謂:此策,孟軻之徒也,惜其不名。正曰:孟子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五伯者三王之罪人。今策云伯王之業,五伯不足六,孟子而有是言歟?驕者必敗,亦論之常。其言先得齊、宋與失之,揣量事勢,計較強弱,不過以力服人而已!豈可與孟子同日語哉?補曰:「為大」之「為」去聲。


  秦王與中期爭論

  秦王與中期〔一〕爭論,不勝。秦王大怒,中期徐行而去。或為〔二〕中期說秦王曰:「悍人〔三〕也。中期適遇明君故也,向者遇桀、紂,必殺之矣〔四〕。」秦王因不罪〔五〕。

  〔一〕 姚本中期,秦辨士也。

  〔二〕 鮑本「為」作「與」。○

  〔三〕 鮑本悍,勇也。勇者多迕。補曰:當曰「中期悍人也」,有錯文。 札記丕烈案:中期下屬為句,吳說未是。

  〔四〕 姚本有人為中期說,言遭遇明君,不罪勝己臣,故不見誅也。若其遇桀、紂,則必(一下有「誅」字)殺也。

  〔五〕 姚本言桀殺逄蒙,紂殺比干,惡其勝己也。秦王恥襲桀、紂之闕,故不罪。


  獻則謂公孫消

  獻則〔一〕謂公孫消〔二〕曰:「公,大臣之尊者也,數伐有功〔三〕。所以不為相者,太后〔四〕不善公也〔五〕。辛戎〔六〕者,太后之所親也〔七〕。今亡於楚,在東周〔八〕。公何不以秦、楚之重,資而相之於周乎〔九〕?楚必便之矣〔一0〕。是辛戎有秦、楚之重,太后必悅公,公相必矣〔一一〕。」

  〔一〕 鮑本楚人,為羋戎游說者。

  〔二〕 姚本皆公孫消。 鮑本秦人。

  〔三〕 姚本公,謂公孫消也。尊,重也。數行戰伐有功勞也。 鮑本伐,戰伐。

  〔四〕 鮑本宣太后。

  〔五〕 姚本不為秦相者,不為羋太后不善者也。

  〔六〕 姚本辛戎,楚人,自楚亡在東周。 鮑本「辛」作「羋」。○ 補曰:當作「羋」,下同。 札記丕烈案:此形近之訛。韓策,「謂羋戎曰,廢公叔」,不誤。

  〔七〕 姚本太后,楚女,孝文皇后,莊襄王母也,號華陽夫人者也。 鮑本穰侯傳,后同父弟羋戎為華陽君。凡羋皆楚人。

  〔八〕 姚本東周,洛陽成周也。

  〔九〕 姚本使辛戎為周相也。

  〔一0〕鮑本戎雖以罪去楚,楚既與秦共資之,必為楚用,故楚利之。

  〔一一〕姚本言必見用為秦相也。


  樓梧約秦魏〔校一〕

  〔校一〕此篇鮑本列在《魏策》。

  樓啎〔一〕約秦、魏,魏太子為質〔二〕,紛彊欲敗之〔三〕。謂太后曰:「國與還者也〔四〕,敗秦而利魏,魏必負之〔五〕,負秦之日,太子為糞矣〔六〕。」太后坐王而泣〔七〕。王因疑於太子〔八〕,令之留〔九〕於酸棗。樓子患之。昭衍為周之梁,樓子告之〔一0〕。昭衍見梁王,梁王曰:「何聞?」曰:「聞秦且伐魏〔一一〕。」王曰:「為期〔一二〕與我約矣〔一三〕。」曰:「秦疑於王之約,以太子之留酸棗而不之秦。秦王〔一四〕之計曰:『魏不與我約,必攻我;我與其處而待之見攻,不如先伐之。』以秦彊折節而下與國〔一五〕,臣恐其害於東周〔一六〕。」

  〔一〕 姚本續:啎,管子七臣七主篇云,「事無常而法令申,不啎則國失勢」。注,「啎」,古「伍」字,謂偶合也。言雖申布法令,於事不合。他字書無之。 鮑本「啎」作「牾」。○ 魏人。後又作「梧」。補曰:一本作「啎」,姚同。愚按,玉篇無「啎」字,有「牾」字,五故反,觸也,逆也。策後作「梧」。韻書,牾、忤;梧、午。荀子,「午其軍蘁」。莊子,「悟」。燕策,「韓于迕」。前漢,走逜、{四逆}梧、牾、捂、梧、枝梧,凡十一字,典籍往往通借,上、去聲。 札記丕烈案:此「啎」,「梧」同字,吳補詳之矣。

  〔二〕 姚本質于秦也。 鮑本此十一年朝秦。正曰:世家,襄王十二年,太子朝于秦,秦來拔我皮氏,未拔而解。此策云太子為質,既而留於酸棗,昭衍說後,不云復遣,當缺。

  〔三〕 姚本紛彊,魏臣也。敗,害也。

  〔四〕 姚本還,周旋於利也。 鮑本還,猶反也。兩國相與好惡,循環不定。

  〔五〕 姚本負,昔也。 鮑本負,言魏得利而強,將不事秦,所謂還反。

  〔六〕 鮑本即所謂糞之。正曰:糞,棄除也。

  〔七〕 鮑本使王坐而泣於前。 札記今本「王而」誤「而王」。

  〔八〕 姚本疑,不欲令太子質秦。 鮑本不決遣。

  〔九〕 姚本留,止。

  〔一0〕姚本告昭衍魏太子止酸棗意。

  〔一一〕姚本梁,魏都也。故將伐魏。

  〔一二〕姚本「期」,曾作「其」。

  〔一三〕鮑本言期以太子結約而不遣,為此故伐邪?正曰:言與我結約矣,何為而伐?

  〔一四〕鮑本昭。正曰:無考。

  〔一五〕鮑本與與國共伐魏。

  〔一六〕姚本昭衍不欲正言害魏也,故詭言恐害東周也。秦來伐,必徑東周故也。 鮑本不欲正言魏受伐。魏與周鄰,言周,則魏可知。元在秦策。正曰:交載秦、魏事,從舊可。補曰:「為周」之「為」,去聲。


  濮陽人呂不韋賈於邯鄲

  濮陽〔一〕人呂不韋賈於邯鄲,見秦質子異人〔二〕,歸而謂父〔三〕曰:「耕田之利幾倍?」曰:「十倍。」「珠玉之贏〔四〕幾倍?」曰:「百倍。」「立國家之主贏幾倍?」曰:「無數〔五〕。」曰:「今力田疾作,不得煖衣餘〔六〕食;今建國立君,澤可以遺世〔七〕。願往事之〔八〕。」

  〔一〕 鮑本屬東郡。

  〔二〕 姚本異人,秦莊襄王之孫,孝文之子,昭王時質於趙,時不韋賈邯鄲而見也。 鮑本子楚初名,孝文王子。

  〔三〕 姚本曾本有「母」。

  〔四〕 姚本贏,利。

  〔五〕 姚本多不可數也。

  〔六〕 姚本餘,饒。

  〔七〕 姚本世,後世也。 鮑本遺,猶貽。世,後世。

  〔八〕 鮑本事,猶為。補曰:不韋鄙耕田珠玉之小贏,而圖建國立君之大利,自以為計得矣!徙蜀飲酖之時,能無悔乎?


  秦子異人質於趙,處於聊城〔一〕。故往說之曰:「子傒〔二〕有承國之業,又有母在中〔三〕。今子無母於中,外託於不可知之國〔四〕,一日倍約,身為糞土〔五〕。今子聽吾計事〔六〕,求歸,可以有秦國。吾為子使秦,必來請子〔七〕。」

  〔一〕 姚本聊城,趙邑。 鮑本趙地,缺。 補曰:字書無「{戶夘}」字。龍龕手鑑云,音腳。 札記丕烈案:史記呂不韋傳正義引此作「聊」。

  〔二〕 姚本子傒,秦太子也,異人之異母兄弟。 鮑本異人異母兄。 札記今本「傒」誤「徯」。

  〔三〕 姚本中,猶內也。 鮑本異人母曰夏姬,無寵,如無母然。

  〔四〕 姚本謂秦託子於趙,安危吉凶不可知也。 鮑本史言趙不禮之,故禍福未可知也。

  〔五〕 鮑本棄死且賤也。

  〔六〕 姚本事,治。 鮑本以求歸為事。正曰:劉辰翁云,計事,猶謀事。求歸,別句。

  〔七〕 姚本子,異人也。言必使秦來請子於趙。


  乃說秦王后〔一〕弟陽泉君曰:「君之罪至死,君知之乎〔二〕?君之門下無不居高尊位,太子〔三〕門下無貴者。君之府藏珍珠寶玉,君之駿馬盈外廄,美女充後庭。王之春秋高〔四〕,一日山陵崩,太子用事〔五〕,君危於累卵,而不壽於朝生〔六〕。說有可以一切〔七〕而使君富貴千萬歲,其〔八〕寧於太山四維〔九〕,必無危亡之患矣〔一0〕。」陽泉君避席〔一一〕,請聞其說。不韋曰:「王年高矣,王后無子,子傒有承國之業,士倉又輔〔一二〕之。王一日山陵崩,子傒立,士倉用事,王后之門,必生蓬蒿。子〔一三〕異人賢材也,棄在於趙,無母於內,引領西望,而願一得歸。王后〔一四〕誠請而立之,是子異人無國而有國,王后無子而有子也。」陽泉君曰:「然。」入說王后,王后乃請趙而歸之。

  〔一〕 姚本秦王后,孝文皇帝華陽夫人也,時昭王時也,或言后耳。

  〔二〕 姚本不韋云,君有不遠圖之罪,知不?

  〔三〕 姚本太子,子傒。

  〔四〕 姚本言昭王年老也。 鮑本春秋,舉成歲。此言其年高。

  〔五〕 姚本一日,猶一旦也。山陵,喻尊高也。崩,死也。用事,即位治國事。 鮑本山陵,喻高且固。崩,喻死。

  〔六〕 姚本君,謂陽泉君也。累卵,至危也。朝生,木堇也,朝榮夕落。真為短命不壽也,命將不至終日也。 鮑本木槿也,朝榮夕死。令又不如。

  〔七〕 鮑本權宜也。

  〔八〕 鮑本衍「其」字。

  〔九〕 姚本四維,持之也。 鮑本四方之隅,不可移也。正曰:以太山為四維。

  〔一0〕姚本患,憂。

  〔一一〕鮑本離席前請。

  〔一二〕姚本輔,猶助也。

  〔一三〕姚本子,異人名。

  〔一四〕姚本王后,華陽夫人耳。 札記今本「西」誤「四」。


  趙未之遣,不韋說趙曰:「子異人,秦之寵子也,無母於中,王后欲取而子之〔一〕。使秦而欲屠趙,不顧一子以留計〔二〕,是抱空質也〔三〕。若使子異人歸而得立,趙厚送遣之,是不敢倍德〔四〕畔施,是自為德講〔五〕。秦王老矣,一日晏駕〔六〕,雖有子異人,不足以結〔七〕秦。」趙乃遣之〔八〕。

  〔一〕 姚本欲為己子。

  〔二〕 鮑本留,不決也。

  〔三〕 姚本抱,持。 鮑本此質本以交好,今不能然,故曰「空」。

  〔四〕 姚本德,恩。

  〔五〕 姚本講,誠。曾本作「誠講」。 鮑本必以恩德講好于趙。正曰:講,即「媾」字。

  〔六〕 姚本晏,晚也。日暮而駕歸大陰也,謂死亡也。 鮑本天文志,天子當早作,而方崩隕,臣子之心猶謂宮車晚出。

  〔七〕 姚本結,固。

  〔八〕 鮑本不韋傳,秦圍邯鄲,趙欲殺子楚,子楚脫亡歸,與此駁。 札記丕烈案:此策文與史記多不同,詳在小司馬索隱也。


  異人至,不韋使楚服〔一〕而見。王后悅其狀〔二〕,高其知,〔三〕曰:「吾楚人也。」而自子之〔四〕,乃變其名曰楚。王使子誦〔五〕,子曰:「少棄捐在外,嘗無師傅所教學,不習〔六〕於誦。」王罷之,乃留止〔七〕。間〔八〕曰:「陛下嘗軔車於趙矣〔九〕,趙之豪桀,得知名者不少〔一0〕。今大王反國,皆西面〔一一〕而望。大王無一介之使以存〔一二〕之,臣恐其皆有怨心。使邊境早閉晚開〔一三〕。」王以為然,奇其計。王后勸立之。王乃召相,令之曰:「寡人子莫若楚。」立以為太子。

  〔一〕 姚本楚服,盛服。鮑本以王后楚人,故服楚製以說之。

  〔二〕 姚本狀,兒。

  〔三〕 姚本高,大。

  〔四〕 姚本夫人,楚女也,故曰「吾楚人」。而自子之,以異人為己子。

  〔五〕 姚本誦經。 鮑本誦所習書。

  〔六〕 姚本習,曉。 鮑本補曰:大事記,不習於誦,此焚書之兆也。愚按,昭王問荀卿,儒無益於人之國,其來久矣。

  〔七〕 姚本止,曾作「請」。 鮑本止宮中。

  〔八〕 姚本間,須臾也。 鮑本間政事之隙。

  〔九〕 姚本陛下,謂孝文王也。昔嘗質趙。軔車,止仕也。不欲言其質,故住車,故止於趙敢國。 鮑本高紀五年注「陛者」云云。軔,碾車木。

  〔一0〕鮑本以名見知於王。

  〔一一〕姚本面,向。

  〔一二〕姚本存,勞問也。 鮑本昭二十八年注,一介,單使也。存,問也,問其存亡。

  〔一三〕鮑本有警則然。


  子楚立〔一〕,以不韋為相,號曰文信侯,食藍田十二縣〔二〕。王后為華陽太后,諸侯皆致秦邑〔三〕。

  〔一〕 鮑本是為莊襄王。

  〔二〕 姚本官祿。

  〔三〕 鮑本致邑,為太后養地也。按,此是子楚以孝文王立後,不韋說使歸之。不韋傳則言孝文為安國君時歸,與此駁。彪謂:不韋,賈人也,彼安能知義?欲圖贏而奪嫡立庶,秦國之不亂敗者幸也!以是得贏,而飲酖於蜀,於是知有天道矣!凡不韋所立,於時皆喪身滅國之事。周衰,士之陰險傾邪,無輩於不韋者。不足筭也,不足筭也!子楚之計平平耳,孝文稱為奇而立之,非老悖乎?


  文信侯欲攻趙以廣河間

  文信侯欲攻趙以廣河間,使剛成君蔡澤事燕三年,而燕太子〔一〕質於秦。文信侯因請張唐〔二〕相燕〔三〕,欲與燕共伐趙,以廣河間之地〔四〕。張唐辭曰:「燕者必徑〔五〕於趙,趙人得唐者,受百里之地。」文信侯去而不快〔六〕。少庶子甘羅〔七〕曰:「君侯何不快甚也?」文信侯曰:「吾令剛成君蔡澤事燕三年,而燕太子已入質矣。今吾自請張卿〔八〕相燕,而不肯行。」甘羅曰:「臣行之〔九〕。」文信君叱去〔一0〕曰:「我自行之而不肯,汝安能行之也?」甘羅曰:「夫項櫜〔一一〕生七歲而為孔子師,今臣生十二歲於茲矣!君其試臣,奚以遽言叱也〔一二〕?」

  〔一〕 姚本太子,燕僖王之子子丹也。

  〔二〕 鮑本秦人。

  〔三〕 姚本曾作「往相燕」。

  〔四〕 鮑本無「欲與燕共伐趙以廣河間之地」十二字。○ 札記丕烈案:無者是也。策文在首,史記取之而移於此。有者,乃依史記添入而誤複耳。

  〔五〕 鮑本徑者,道所出也。

  〔六〕 姚本快,樂。

  〔七〕 姚本少庶子,官名。甘羅,文相家臣也。 鮑本禮,庶子,掌諸侯卿大夫之庶子。羅,茂之孫。正曰:索隱引策甘羅事呂不韋為庶子,即指此也。注以周制言秦官,誤。庶子說,又見後。

  〔八〕 姚本張卿,即唐。

  〔九〕 姚本一本「臣」下有「請」字。

  〔一0〕姚本曾作「曰去」,劉作「去曰」。 鮑本「君」作「侯」。○ 正曰:以羅所事言,故稱君。 札記丕烈案:史記作「文信侯叱曰去」。

  〔一一〕姚本續:史記作大項橐,司馬貞音「託」。尊其道德,故曰「大」。 鮑本「櫜」作「橐」。○ 列子有問日出者,豈其人乎?正曰:無稽。 札記丕烈案:「橐」字是也。史記作「橐」。

  〔一二〕姚本奚,何。叱,呵。


  甘羅見張唐曰:「卿之功,孰與武安君〔一〕?」唐曰:「武安君戰勝攻取,不知其數;攻城墮邑,不知其數〔二〕。臣之功不如武安君也。」甘羅曰:「卿明知功之不如武安君歟?」曰:「知之。」「應侯之用秦也〔三〕,孰與文信侯專〔四〕?」曰:「應侯不如文信侯專。」曰:「卿明知為不如文信侯專歟?」曰:「知之。」甘羅曰:「應侯欲伐趙,武安君難之,去咸陽七里,絞而殺之〔五〕。今文信侯自請卿相燕,而卿不肯行,臣不知卿所死之處矣〔六〕!」唐曰:「請因孺子而行〔七〕!」令庫具車,廄具馬,府具幣〔八〕,行有日矣。甘羅謂文信侯曰:「借臣車五乘,請為張唐先報〔九〕趙。」

  〔一〕 姚本武安君,秦將白起。

  〔二〕 姚本言眾多不可數知也。

  〔三〕 鮑本見用于秦。

  〔四〕 姚本專,權重也。

  〔五〕 姚本難應侯,二萬眾還歸於郿陽(曾作「二萬眾解於郿陽」),賜死于杜郵也。 鮑本起傳言賜劍。

  〔六〕 姚本言白起死于杜郵,但未知卿死何處(「處」一作「所」)。

  〔七〕 姚本請,聽也。言行(「行」一作「因」)之燕也。 鮑本因之請於文信。離婁注,孺子,童子。

  〔八〕 姚本幣,貨財也。

  〔九〕 姚本報口也,往為張唐先說趙王也。


  見趙王〔一〕,趙王郊迎。謂趙王曰:「聞燕太子丹之入秦與?」曰:「聞之。」「聞張唐之相燕與?」曰:「聞之。」「燕太子入秦者,燕不欺秦也。張唐相燕者,秦不欺燕也。秦、燕不相欺,則伐趙,危矣。燕、秦所以不相欺者,無異故〔二〕,欲攻趙而廣河間也。今王齎臣五城以廣河間,請歸燕太子,與強趙攻弱燕。」趙王立割五城以廣河間,歸燕太子。趙〔三〕攻燕,得上谷〔四〕三十六縣,與秦什一〔五〕。

  〔一〕 鮑本悼襄。

  〔二〕 姚本異,怪。

  〔三〕 鮑本「趙」上補「與」字。○ 札記丕烈案:史記無,鮑補誤。

  〔四〕 鮑本幽州郡。

  〔五〕 姚本續:史記,得上谷三十城,令秦有十一。後語,三十餘城,令秦有其十二。 鮑本以十之一與秦也,羅傳有。補曰:史云,得上谷二十城,令秦有十一。索隱云,謂以十一城予秦也。二說未知孰是?


  文信侯出走〔校一〕

  〔校一〕此篇鮑本列在《趙策》。

  文信侯出走〔一〕,與司空馬〔二〕之趙,趙以為守相〔三〕。秦下甲而攻趙〔四〕。

  〔一〕 鮑本始皇十年免相就國,十二年徙蜀,飲酖死。

  〔二〕 鮑本不韋吏也。補曰:「與」字疑衍。 札記吳氏補曰「與」字疑衍,是也。

  〔三〕 姚本守相,假也。 鮑本守,假官也,馬為之。

  〔四〕 姚本甲,兵。


  司空馬說趙王曰:「文信侯相秦,臣事之,為尚書〔一〕,習秦事。今大王使守〔二〕小官,習趙事。請為大王設秦、趙之戰〔三〕,而親觀其孰勝。趙孰與秦大?」曰:「不如。」「民孰與之眾?」曰:「不如。」「金錢粟孰與之富?」曰:「弗如。」「國孰與之治?」曰:「不如。」「相孰與之賢?」曰:「不如。」「將孰與之武?」曰:「不如。」「律令孰與之明?」曰:「不如。」司空馬曰:「然則大王之國,百舉而無及秦者,大王之國亡。」趙王曰:「卿不遠趙,而悉教〔四〕以國事,願於因計〔五〕。」司空馬曰:「大王裂趙之半以賂秦,秦不接刃而得趙之半,秦必悅。內惡趙之守〔六〕,外恐諸侯之救,秦必受之〔七〕。秦受地而郄〔八〕兵,趙守半國以自存。秦銜賂以自強,山東必恐;亡趙自危〔九〕,諸侯必懼。懼而相救,則從事可成〔一0〕。臣請大王約〔一一〕從。從事成,則是大王名亡趙之半,實得山東以敵秦,秦不足亡〔一二〕。」趙王曰:「前日秦下甲攻趙,趙賂以河間十二縣,地削兵弱,卒不免秦患。今又割趙之半以強秦,力不能自存,因以亡矣。願卿之更計〔一三〕。」司空馬曰:「臣少為秦刀筆〔一四〕,以官長而守小官〔一五〕,未嘗為兵〔一六〕首〔一七〕,請為大王悉趙兵以遇〔一八〕。」趙王不能將〔一九〕。司空馬曰:「臣效愚計,大王不用,是臣無以事大王,願自請〔二0〕。」

  〔一〕 鮑本秦官,屬少府。

  〔二〕 姚本「守」,一作「臣」。

  〔三〕 鮑本設者,無其事,施陳為之。

  〔四〕 鮑本「悉」作「惠」。○ 札記今本「教」誤「敵」。

  〔五〕 姚本因,猶受也。 鮑本因,非正為之,猶秦王謂陳軫「以其餘為寡人計」也。

  〔六〕 鮑本秦雖說於得地,趙猶有守之者,秦所患也。

  〔七〕 姚本「之」,一作「地」。 鮑本患於有守有救,則其受之,不得不急。

  〔八〕 姚本「郄」,一作「卻」。 鮑本「郄」作「卻」。○ 補曰:此書「郤」,通。姚本作「郄」,同。

  〔九〕 姚本亡,失。 鮑本趙亡,則五國有唇亡之憂。

  〔一0〕姚本山東六國相親從,(一上有「則」字)事可成。 鮑本「可」作「有」。○

  〔一一〕姚本約,結。 鮑本「請」下有「為」字。○

  〔一二〕姚本言輕之也(一「言」上有「不足」二字)。

  〔一三〕鮑本「卿」下無「之」字。○ 更,猶易。補曰:王之言是,馬之計非。「更」,如字可。

  〔一四〕姚本一本作「奉筆」。 鮑本謂為尚書也。筆以書札;刀,削其不當者。

  〔一五〕鮑本「官」作「吏」。○ 其官之長任之屬吏。

  〔一六〕鮑本為,猶治也。馬謙言。

  〔一七〕鮑本「首」作「百」,又改為「臣」。○ 補曰:姚本作「首」,當屬上文。 札記吳氏補曰「當屬上文」,是也。

  〔一八〕姚本遇秦敵也。 鮑本與秦接戰。

  〔一九〕姚本趙不(一本「趙」下有「王」字)能用司馬(一作司空馬)為將。 鮑本不用馬為將。

  〔二0〕姚本自請而去。 鮑本猶乞骸骨。


  司空馬去趙,渡平原。平原津令〔一〕郭遺勞而問:「秦兵下趙,上客〔二〕從趙來,趙事何如?」司空馬言其為趙王計而弗用〔三〕,趙必亡。平原令曰:「以上客料〔四〕之,趙何時亡?」司空馬曰:「趙將武安君,期年而亡〔五〕;若殺武安君,不過半年。趙王之臣有韓倉者,以曲〔六〕合於趙王,其交甚親,其為人疾賢妒功臣。今國危亡,王必用其言,武安君必死〔七〕。」

  〔一〕 鮑本列女傳有趙津吏,蓋此官也。

  〔二〕 姚本上客,尊客。

  〔三〕 鮑本「弗」作「勿」,又改為「不」。○ 補曰:一本作「弗勝」。

  〔四〕 姚本料,數。

  〔五〕 姚本武安君,李牧也。趙若用之為將,可期而亡。

  〔六〕 姚本曲,邪。 鮑本曲,不正也。

  〔七〕 姚本韓倉必讒殺武安君也。


  韓倉果惡之〔一〕,王使人代〔二〕。武安君至,使韓倉數之〔三〕曰:「將軍戰勝,王觴將軍〔四〕。將軍為壽於前〔五〕而捍匕首〔六〕,當死。」武安君曰:「繓〔七〕病鉤〔八〕,身大臂短,不能及地,起居不敬〔九〕,恐懼死罪於前〔一0〕,故使工人為木材以接手〔一一〕。上若不信,繓請以出示。」出之袖中,以示韓倉,狀如振梱〔一二〕,纏之以布。「願公入明之。」韓倉曰:「受命於王,賜將軍死,不赦。臣不敢言〔一三〕。」武安君北面再拜賜死〔一四〕,縮劍將自誅〔一五〕,乃曰:「人臣不得自殺宮中。」遇司空馬門〔一六〕,趣甚疾〔一七〕,出諔〔一八〕門也。右舉劍將自誅〔一九〕,臂短不能及,銜劍徵之於柱以自刺〔二0〕。武安君死。五月趙亡〔二一〕。

  〔一〕 鮑本惡牧。

  〔二〕 姚本人代武安君為將也。 鮑本「使」作「令」。○ 使趙葱、顏聚代牧。

  〔三〕 姚本數,讓。 鮑本數列其罪。

  〔四〕 姚本觴,酒爵也。

  〔五〕 鮑本上趙王壽。

  〔六〕 姚本「捍」,劉一作「捭」。 鮑本匕首,刃名,蓋其首如匕。漢鹽鐵論,「荊軻懷數年之謀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捍,衛也。誣其以匕首自衛,如欲刺王然。 補曰:姚本注,捍,劉一作「捭」。按,李善注文選引此。說文,捭,兩手擊也,希買反。匕,短劍也,補履反。捍,捍衛匕首也。 札記丕烈案:此謝靈運之郡初發都詩注。李,希買反。「捭」字是也。作「捍」者,形近之訛耳。

  〔七〕 姚本繓,李牧名。 鮑本牧名。補曰:此因高注。繓,子活反。說文,結也。

  〔八〕 鮑本短傴如鉤。正曰:病鉤,即所謂臂短也。

  〔九〕 鮑本起居,問王起居也。不及地為不敬。

  〔一0〕鮑本不敬者其罪死,故以死懼。

  〔一一〕姚本接,續。

  〔一二〕姚本「捆」,曾作「棡」。 鮑本「捆」作「梱」。○梱就也。蓋為木接手,可以就地,因以舉身也。集韻,梱,門橛也,又〈木圂〉柎也,與「楎」同,音袞,犁轅也。疑此木類此,故名。正曰:一本作「梱」。集韻以「因」為「梱」。今鮑本作「梱」,而說乃作「梱」,恐刊本誤。「梱」乃木名,鮑先據「梱」字,以就地因舉身,為說迂曲;又以為「梱」,苦本反,門橛也,此字頗近而通。既又引「梱」「楎」為言,則汨矣。「楎」,呼歸反;「〈木圂〉」,自為胡本反也。蓋牧右臂短,故為木材接之,如振動梱橛也。匕首挾以刺人,牧為壽王前,不敢出,其振梱有若捍匕首,故以挾匕首罪。 札記丕烈案:吳說亦非也。此「〈扌因〉」字乃「捆」字形近之訛,讀當以「捆纏之以布」為句。「狀如振」,「振」,乃狀木材所如之物者,其字亦有訛,當闕。

  〔一三〕姚本言不敢明將軍。

  〔一四〕鮑本拜賜死之命。

  〔一五〕姚本縮,取。 鮑本「縮」,當作「摍」。 集韻,引也,抽也。

  〔一六〕姚本劉,一作「過司馬門」。 鮑本「遇」作「過」,衍「空」字。○ 門,宮門。

  〔一七〕鮑本「趣」作「趨」。○ 此言牧之知禮也。而史言牧不受命,捕得斬之。不知遷舍此何所聞而云乎?補曰:大事記,牧之恭如此,傳乃謂牧不受命,趙使人徵捕得斬之,非也。使不受命,韓倉安得不數之。豈非因廉頗不受代事而誤載乎?愚按,下章亦明。

  〔一八〕鮑本「諔」作「〈言升〉」,又改為「誃」。○ 誃,別也。補曰:未詳。 札記今本「諔」作「誃」,乃誤涉鮑也。「諔」,鮑本作「〈言升〉」,鮑改「〈言升〉」為「誃」。吳氏補曰「未詳」,是也。

  〔一九〕姚本「誅」,一作「殺」。

  〔二0〕鮑本徵,猶驗也。口銜劍,不自知其可死,即柱以為驗也。正曰:銜劍於口,因柱以自刺,驗其手之不能及也。

  〔二一〕姚本亡,滅也。上所謂「不過半年」,秦將王翦破趙為郡也。 鮑本此七年誅牧,八年邯鄲為秦。補曰:終上文之旨。


  平原令見諸公,必為言之曰〔一〕:「嗟〈口茲〉〔二〕乎,司空馬!」又以為司空馬逐於秦,非不知也〔三〕;去趙,非不肖也。趙去司空馬而國亡〔四〕。國亡者,非無賢人,不能用也。〔五〕

  〔一〕 鮑本「言之」作「之言」。○ 補曰:一本「言之」。

  〔二〕 姚本劉,一無「〈口茲〉」。 鮑本〈口茲〉,亦嗟也。 札記今本「〈口茲〉」誤「茲」。

  〔三〕 鮑本「為」作「謂」,「知」作「智」。○

  〔四〕 鮑本「國亡」作「亡國」。○補曰:一本「而國亡」。

  〔五〕 鮑本彪謂:從橫之說,皆有所偏,而從人欲合六弱,以攻一強,其勢若可為也,患諸侯之不一耳!使諸侯而明於事變,不惑小利,不修小怨,并力合慮而西,雖不可以大有為,其於蹙秦有餘。惜乎當時不知此也!自蘇秦死,從終不堅,秦兵四出,諸侯挫於走北,其氣奪矣。司空馬欲以此時割趙之半說秦,而反其兵,因以復合天下之從,豈不謬哉!夫以全趙猶惴惴不自保,安能守半趙以自存乎?秦有并吞天下之心,雖得半趙,不盡不止,而何以說之?諸侯勢去,自春申不能從以難秦,司空馬獨能之乎?故趙幽之亡,罪在用韓倉而殺李牧,無與司空馬。平原令非篤論也。補曰:秦策,秦王資頓弱以金,北遊燕、趙,而殺李牧。史稱,秦多與趙王寵臣郭開金,為反間,而殺牧。而廉頗傳稱,頗之仇郭開與使者金,使毀頗。及張釋之傳云,趙用李牧幾霸,會趙王遷立,其母倡也,遷用郭開讒,卒誅李牧。列女傳云,趙悼后者,邯鄲倡女,前嫁,亂一宗族。既寡,悼襄王以其美而娶之,李牧諫云云,不聽。後生子遷,立為幽閔王。后通於春平君,多受秦賂,而使王誅其良將李牧。趙亡後,大夫怨倡后之譖太子喜殺李牧,乃殺倡后,滅其家。諸說皆可互考。但史因廉頗不受代事而誤以為牧,恐郭開、韓倉亦有差互耳。 三「請為」、「其為」、「必為」之「為」,去聲。


  四國為一將以攻秦

  四國〔一〕為一,將以攻秦。秦王召群臣賓客六十人而問焉,曰:「四國為一,將以圖秦,寡人屈於內〔二〕,而百姓靡〔三〕於外,為之奈何?」群臣莫對。姚賈〔四〕對曰〔五〕:「賈願出使四國,必絕〔六〕其謀,而安〔七〕其兵。」乃資車百乘,金千斤,衣以其衣〔八〕,冠舞以其劍〔九〕。姚賈辭行,絕其謀,止其兵,與之為交以報秦。秦王大悅。賈封〔一0〕千戶,以為上卿。

  〔一〕 姚本四國,燕、趙、吳、楚也。史記無此篇。後引史記注,別見。 鮑本荊、齊、燕、代,見下文。

  〔二〕 姚本屈,客。 鮑本財力困也。

  〔三〕 姚本靡,盡。

  〔四〕 姚本「姚」,劉、曾本皆作「桃」。 鮑本魏安。

  〔五〕 姚本姚賈,譏周公誅管、蔡不仁不知者,在孟子之篇也。

  〔六〕 姚本絕,斷。

  〔七〕 姚本安,止。 鮑本「安」作「案」。○。 札記正曰:息也。丕烈案:鮑改誤也,高注即其證也。

  〔八〕 鮑本以王衣衣之,寵之也。

  〔九〕 姚本「舞」,劉本作「帶」。 鮑本無「冠」字。○ 古者飲則以劍舞,今以王劍賜之,使為舞時用。 札記丕烈案:齊策有「冠舞其劍」,正同。「舞」者,「帶」字俗作「{帶}」而訛也。

  〔一0〕姚本劉一作「封賈」。


  韓非知之〔一〕,曰:「賈以珍珠重寶,南使荊、吳〔二〕,北使燕、代之間三年,四國之交未必合也,而珍珠重寶盡於內。是賈以王之權,國之寶〔三〕,外自交於諸侯,願王察之。且梁監門子〔四〕,嘗盜於梁,臣於趙而逐〔五〕。取世監門子〔六〕,梁之大盜,趙之逐臣,與同知社稷之計,非所以厲群臣也〔七〕。」

  〔一〕 姚本「知」,一作「短」。韓非,韓公子也,著刑名之書十餘萬言。是時在秦,故知之也(「知」一作「短」)。終死于譖姚賈也。續云:史記注引戰國策曰,姚賈,韓非短之。 鮑本韓之諸公子,秦王見其書,恨不及見之。攻韓,韓遣之使秦,秦王說之。賈與李斯毀之死。

  〔二〕 鮑本「吳」作「齊」。○ 此章無吳事。此四國,後亡者也。三晉滅久矣。正曰:無考,當從舊。札記丕烈案:韓詩外傳云,昔吳、楚、燕、代為一,舉而欲伐秦。姚賈,監門之子也,為秦往使之。是策文本如此。

  〔三〕 鮑本無「國之寶」三字。○ 補曰:一本此下有「國之寶」三字。

  〔四〕 鮑本監門卒也。賈其子。

  〔五〕 姚本嘗盜竊於大梁,為趙臣而見逐者。

  〔六〕 姚本父死子繼,曰世。言世世監門卒子耳。

  〔七〕 鮑本厲,礪同,〈石靡〉也。


  王召姚賈而問曰:「吾聞子以寡人財交於諸侯,有諸?」對曰:「有〔一〕。」王曰:「有何面目復見寡人?」對曰:「曾參孝其親,天下願以為子;子胥忠於君,天下願以為臣;貞女工巧〔二〕,天下願以為妃〔三〕。今賈忠王而王不知也。賈不歸四國,尚焉之?使賈不忠於君,四國之王尚焉用賈之身?桀聽讒而誅其良將〔四〕,紂聞〔五〕讒而殺其忠臣〔六〕,至身死國亡〔七〕。今王聽讒,則無忠臣矣。」

  〔一〕 姚本劉作「有之」。

  〔二〕 鮑本有婦功也。

  〔三〕 鮑本妃,匹也。補曰:妃,當音配。「曾參」止「之身」云云,即陳軫之說。

  〔四〕 姚本殺關龍逢也。

  〔五〕 鮑本「聞」作「聽」。○

  〔六〕 姚本剖比干之心。

  〔七〕 姚本亡,失天下。


  王曰:「子監門子,梁之大盜,趙之逐臣〔一〕。」姚賈曰:「太公望,齊之逐夫〔二〕,朝歌之廢屠〔三〕,子良之逐臣〔四〕,棘津之讎不庸〔五〕,文王用之而王〔六〕。管仲,其鄙人之賈人也〔七〕,南陽之弊幽,魯之免囚〔八〕,桓公用之而伯。百里奚,虞之乞人,傳賣以五羊之皮,穆公相之而朝西戎〔九〕。文公用中山盜,而勝於城濮〔一0〕。此四士者,皆有詬醜〔一一〕,大誹天下,〔一二〕明主用之,知其可與立功〔一三〕。使若卞隨、務光、申屠狄,人主豈得其用哉〔一四〕!故明主不取其汙,不聽其非,察其為己用〔一五〕。故可以存社稷者,雖有外誹者不聽;雖有高世之名,無咫〔一六〕尺之功者不賞。是以群臣莫敢以虛願望於上〔一七〕。」

  〔一〕 姚本言韓非譖。

  〔二〕 姚本太公呂尚望,為老婦之逐。 鮑本婦逐之也,不經見。

  〔三〕 姚本賣肉於朝歌,肉上生臭不售,故曰廢屠。 鮑本朝歌屬河內。賈肉不售,故曰「廢」。補曰:楚辭,「師望在肆昌何識,鼓刀揚聲后何喜」。集注云,「呂望鼓刀在列肆,文王親往問之,望曰,『下屠屠牛,上屠屠國』。文王喜,載與俱歸」。此與獵渭濱而得之說不同,蓋當時好事者之言,猶伊尹、百里奚自鬻之比。惜乎孟子時無問者,不得并掊擊之也。

  〔四〕 姚本子良不用,而斥逐也。 鮑本未聞。

  〔五〕 姚本釣魚於棘津,魚不食餌;賣庸作,又不能自售也。 鮑本後志,琅邪西海,太公所出,又釣于棘津,今存。讎,售同。蓋嘗求售與人為庸,不見用也。

  〔六〕 姚本王有天下也。

  〔七〕 姚本「賈人」,一無「人」字。為巿賣儈,求其小利於其鄙人。鄙人,邑名。鮑本五酇為鄙,蓋酇鄙之人為賈者。仲嘗與鮑叔賈。補曰:「鄙」下「人」字疑衍。 札記丕烈案:吳說非也。高注即其證矣。

  〔八〕 姚本弊,隱也。幽,潛。不見升用,貧賤于南陽,故曰「南陽之弊幽」。於公子糾不死其難,為魯所束縛而歸齊,故曰「魯之免囚」也。 鮑本修武,南陽也。仲,穎上人,嘗以貧困隱此。敝,困。幽,隱也。見莊九年。

  〔九〕 姚本百里奚,虞臣。虞君不用,傳之門,自鬻於秦,號五羊大夫。於穆公,伯西方,戎來朝也。傳曰,五羖用而秦霸。此之謂也。 鮑本奚,虞臣也,不見用,自鬻於秦養牲者,以五羖羊皮鬻之。補曰:說見上。說苑,鄒子說梁王曰,管仲故成陰之狗盜也,天下之庸夫也;太公望故老婦之出夫也,朝歌之屠佐也,棘津迎客之舍人也,云云。亦此類。

  〔一0〕姚本傳曰,晉文公用咎犯之謀,破楚成王於城濮。此云中山之盜,則未聞也。 鮑本僖二十八年,晉文公用咎犯之謀,破楚成王于城濮,與此不同。杜注城濮及史注,止云衛地。正曰:文公用中山盜而勝于城濮,與上句穆公相之而朝西戎,文意同。此但言用人不問其出於賤惡,而卒有如是之功耳。按,文公有寺人披斬祛、豎頭須竊藏二事。鄒陽書,「文公親其讎而強伯諸侯」,注以為寺人勃鞮。新序,文公用其盜,以為里鳧須,即豎頭須也。二事皆可通。

  〔一一〕姚本詬,辱。醜,恥。

  〔一二〕姚本曾作「於天下」。

  〔一三〕姚本立,成功也。 鮑本「功」下有「也」字。○

  〔一四〕姚本卞隨、務光,湯時隱士。湯伐桀以天下讓之,二人曰,「爾為不義,欲以慢我也」,自沉於清冷之淵。申屠不忍見紂之無道,抱石自沉於澗水。故曰「人主豈得用哉」! 鮑本卞隨、務光,並湯時人,辭湯之聘;申屠狄,紂時人,自沉于淵。並見莊子。

  〔一五〕鮑本汙者、非者,雖不取不聽,知其為用,則或聽取。察,言聽取之。

  〔一六〕鮑本八尺曰咫。

  〔一七〕姚本明主為明君,賞有功,不賞有高名虛空無功用於國者。不敢望賞於君者也。 鮑本無功而願賞,虛願也。補曰:魏無知之論陳平曰,今有尾生、孝己之行,而無益勝負之數,王何暇用之乎!即姚賈之說也。燕策蘇秦、蘇代之說,亦此類。


  秦王曰:「然。」乃可〔一〕復使姚賈而誅〔二〕韓非。〔三〕

  〔一〕 姚本劉無「可」字。 鮑本衍「可」字。補曰:一本無。

  〔二〕 姚本誅,殺也。賞功不賞名者也(一無「者也」二字)。

  〔三〕 鮑本高誘,妄人也。註此書,謬妄非一處。如此策以姚賈為陳賈,齊策以伐燕為齊宣王,初不考其歲月。賈乃與李斯同時,安得見於孟子之書?宣、閔皆嘗伐燕,而之、噲之役,實閔王也。誘之率意如此,愚天下後世甚矣。彪之校注,蓋為此發憤,故其所稱皆必有依據,懼獲罪於後人也。正曰:鮑注是書,謂高氏以姚賈為孟子書陳賈,以伐燕為齊宣王,為是憤發,凡策之書宣者,悉據史記改從閔,大詆高氏,而以此為稱首。夫學者考訂於千載之上,義理事徵而已。歲月名字之差互者,當博取徵驗,而折以事理之是非,信其可徵者。或彼此有據,則並存之可也。擇焉不精,憑私臆決,妄詆前人,輒改舊文,何鮑氏之果哉?考之趙策,趙使姚賈約韓、魏,時雖不可考,其云趙使,則趙臣也。魏策,周最入齊,秦王怒,令姚賈讓魏王。秦武、魏襄時也。其云秦令,則秦臣也。此策姚賈,梁監門子,則魏人。仕秦,並始皇、李斯時者,殆非一姚賈矣。姚以舜姓得為陳,高不為無據。使誠孟子書所稱,當與秦武、魏襄相及,並始皇、李斯者,則非。然未知的為一人?而高輒以此姚賈為孟子書譏周公不仁不智者,固非矣。唯之、噲之役,則有可言者。史記年表,齊宣王立十九年,卒,湣王立。燕噲七年,當湣王十年,書噲、子之皆死,惟孟子以為宣王,而策之文與之合。此通鑑所據也。通鑑,宣王二十九年伐燕,視史記下移十年。宣王伐燕,即薨。次年,湣王立。宣、閔之年,或亂而失次。通鑑必有所據。而大事記亦從之。伐燕之事,莫詳於孟子,莫著於國策。史記年表無明文,齊世家不書,特燕世家剟取國策而易宣以湣耳。安得據史記之略,而廢孟子、國策之詳且明哉?傳曰,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宣王伐燕,孟子所見也,史記所傳聞者也,安得據所傳聞而廢所見者哉?或謂荀卿嘗事宣王,為之諱也。孟子之書,幸有國策明徵,不然,則非孟之徒,得以肆其說矣。策文書宣,非出高氏,豈為率意繆妄?鮑之詆高氏,乃所以自謂也。高注呂氏春秋陰康氏,據漢書改為陶唐氏,昔人譏其不視古今人表,妄改本文。鮑之失正,類此。學者之所以慎於傳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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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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