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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五 熙寧七年(甲寅,1074)

 

  起神宗熙寧七年八月盡其月

  八月丙寅朔,鄜延經略使趙卨言:「秋稼不登,欲不候民訴放稅。及自冬初,日給闕食弓箭手常平米人一升半,不足,於省倉借給。」從之,并詔近縣城寨秋田未成者,亦優加賑濟。

  上批:「提舉市易司奏,市易二年收息錢九十六萬餘緡,累準朝旨,已支九十五萬緡。可契勘何月日指揮,支往何處。」訖無行遣。朱史削去,以為支撥息錢不合書,新本亦削去。今復存之,此亦可見市易司為欺也。

  詔軍器監於諸路州軍除知縣外,許不拘常制選官,計會轉運司剗刷州縣牛皮、筋、角,如能點檢失陷及擘畫拘收數多者,等第酬獎。朱本有此,新本以為一時指揮削去。

  都提舉市易司言:「奉詔支息錢二十萬貫付定州安撫司封樁,欲兌三司京東折斛錢,差使臣運致以往。」詔知定州薛向,如欲以京東錢就本處擘畫轉物貨,即依都提舉市易司所申奏。朱本有此,新本以為一時指揮削去。

  丁卯,詔瀛州以省倉糧三萬石博買絲緜疋帛。

  賜河東轉運司絹十萬市糧草。

  前知合州、比部郎中劉嶠與堂除,前知懷安軍、駕部員外郎黃沐令轉運司劾罪。以梓州路察訪熊本言:「嶠議役法,不為暴橫所奪,累有申請,皆可施行。沐根括居民,引簷錢以資公使」故也。新本從朱本削去,今存之。

  江淮發運司言,淮南轉運司歲計已辦,及量減外,少數尚十七萬七千餘石,乞蠲減。詔放七萬石,餘許次年補填。

  詔自今進奉蠻舊借役人馬者,給遞馬,如不足,以免役錢差顧。

  戊辰,詔募真定府、邢洺磁相趙州闕食流民修城壕,真定府委守臣孫固,餘委轉運判官李稷提舉,仍半月一具已興修次第及支錢糧數以聞。

  己巳,皇城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知階州劉昌祚為西京作坊使,走馬承受、內供奉官徐禹臣為供備庫副使,寄資,賞討階州槵貼硤隴逋族蕃部之勞也。昌祚先為秦鳳路都監,知甘谷城張詵將開邊,遣侍禁王世文往階州槵貼硤,集蕃酋犒設而誘說之。眾疑曰:「是欲表裏熙河,取我地爾。」即嘯聚大羅蘇木嘉族,攻焚槵貼硤寨,殺寨官軍民。邊候甚急,詵憂懼不知所為,即表乞昌祚知階州。昌祚至,遂討平之,以功轉皇城副使,於是進討疊州,改作坊使。此據張舜民誌墓。昌祚有不許他路兵就熙州改刺奏請,當檢附。

  詔:淮南東路災傷州軍巡檢、縣尉,令本路監使不拘常制奏舉,候豐歲如舊。

  又詔河北轉運使同外都水監丞司相度減省河上宂占官吏以聞。朱本削去。

  知開封府兵曹參軍、兼刪定司農寺條例吴安持言,昨同呂嘉問詳定行戶條貫,續差孫永體問利害,供析事狀,不無異同,乞罷知兵曹參軍。從之。

  崇政殿說書呂升卿言:「淮東民所出役錢差重甚,有願減錢應募之人,尋召五十八人者專勾當諸場務,嘗奏一路依此施行,乞付轉運副使俞充相度。仍兌糴發運司許糴上供米三十萬石與本路闕軍糧處,令轉運司依價撥還。」從之。此可見升卿舍講說而言財利事也,新本削去,今存之。

  庚午,右武衛大將軍仲綰領開州團練使、仲理【一】榮州團練使,右監門衛大將軍仲真領文州刺史,並以學士院召試中等也。

  光祿寺丞陳象古上書言:「所生母董氏嫁為孫氏婦,迫於飢寒,願許歸臣家。」詔開封府審問,仍給以緡錢。

  詔知成都府蔡延慶兼提舉戎、黎州買馬,其令選舉官具名以聞。

  詔監司每半年一具有無措置改正事及保舉、發摘屬官,申中書考察,如有可以施行,即下所司,令遍關所屬。從河北轉運判官呂溫卿請也。

  詔蠲廬、蘄等州民所欠熙寧五年秋、六年夏免役錢,州縣嘗於不當役之家例使均出者,速改正除放。

  賜知鳳翔府、光祿卿劉襲禮獎諭敕書。襲禮,須城人,以應副熙河軍須九十萬有勞故也。襲禮傳元豐二年八月。

  辛未,詔鄜延環慶州、保安軍民闕食者,其夏稅已蠲減外,更權倚閣。

  壬申,詔河北非災傷州、縣,並排保甲,監司其務勸誘,習四種武藝,農隙閱試;戶四等以下,官給弓弩,軍器監勘會相度以聞。

  罷諸路剗刷錢帛官。先是,上批問:「三司見差是何官在淮南剗刷錢帛?」中書言司門郎中王道恭、太子中舍趙鼎。詔罷之。朱史削去,今復存之。上批據御集增入。

  秦鳳路轉運使熊本言,夔、戎二州舊無邊事,守令惟用武人,吏民病之,乞自今並選文臣。從之。

  癸酉,詔前權京東路轉運判官、太子中舍王子淵送審官東院,差通判洋州。坐擅於密州置市易務,借官錢市乳香也。蘇轍龍川别志【二】云:熙寧中,王子淵為京東轉運判官、知密州,海舶多私販乳香,即明召舶客入官中,以賤價收之,自以為奇,言於朝廷。中書戶房檢正官向宗儒得之,喜曰:「此法所禁,子淵為監司,知人犯法不能禁,而出錢買之,此罪人也。」子淵既得罪,香皆沒官,一時以為奇策。元祐初,販香者訴之朝廷,令戶部支還七分錢,議者以為過猶不及也。

  甲戌,詔岷州將官、皇城副使劉惟吉,領英州刺史、內藏庫使孫真並為皇城使;隊將以下各第遷及減磨勘年。賞討蕩岷州擾邊蕃部之功也。

  詔京西轉運司具賑濟流民事狀,司農寺具所興修農田、水利次第。

  大禮使韓絳,乞差檢正中書禮房公事向宗儒提點南郊事務,從之。其後,每遇大禮,從中書選差官兩員通管,或只差一員。

  丙子,詔:「久旱,禱雨未應,其令長吏躬禱嶽瀆。聞涇原、環慶、鄜延路自七月後得雨,其闕麥種者官貸之,官無麥種即借錢糴。」

  詔涇原、環慶、鄜延、永興、秦鳳等路轉運司同帥臣議,抽減緣邊軍馬,從之內地;或住營州軍,以弓箭手代之。陝西諸路闕食故也。

  又詔:「聞鎮、趙、邢、洺、磁、相之民南涉者,人數不少,可令河北西路轉運常平倉司疾速具見今賑濟次第以聞。」此據御集。

  賜夔州路轉運判官董鉞緋章服;轉運使孫珪獎諭敕書、銀絹二百;知施州寇平前卒,賜其家銀絹半之;餘減磨勘年有差。以熊本言鉞等招諭施州蠻田忠現等有勞也。

  樞密院進呈:「入內供奉官、保州廣信軍走馬承受公事任克基奏:『體量得廣信軍榷場,北客算請行貨急速。』及皇城使知廣信軍王臨、殿中丞通判廣信軍路拯奏:『本軍榷場,北客近來入納行貨稀少,算請行貨比舊日稍似緊急。』并據定州路都總管、兼安撫監牧使薛向奏:『體量得廣信軍榷場,見今北客買賣並依常例,兼比算得見今錢物卻少,如遞年別無急要,大段結計還前數。』」詔:「王臨,路拯、任克基所陳,與體量事實各有異同,王臨、路拯令河北西路轉運司,任克基令開封府,並勘罪以聞。」此據時政記八月九日事,今增入。

  丁丑,賜環慶安撫司度僧牒千,以備賑濟漢、蕃饑民也。

  兵部郎中、集賢殿修撰張芻為遼主生辰使,皇城使、忠州刺史石鑑副之;屯田郎中、權管勾三司開拆使韓鐸為正旦使,內殿崇班王謹初副之。知制誥章惇為遼國母生辰使,引進使、忠州團練使苗綬副之;衛尉少卿宋昌言為正旦使,西京左藏庫副使郭若虛副之。綬辭疾,改命引進使周永清,永清又辭以母病,改命東上閣門使李評。既而惇為察訪,命知制誥許將代之。時敵以兵二十萬壓代州境,遣使請地,歲聘使多憚行,將獨欣然承命。張芻請代州事,詔答以不知,將入對曰:「臣備侍從【三】,朝廷大議,不容不知。北人度臣不敢及代州事,言稍相侵,不有以折之則傷國體。」即詔詣樞密院閱文書,遂為例。及至,敵館伴蕭禧果以代州事問將,將屢屈之,乃不敢言。此據將本傳增入,更須考詳。

  太常寺言:「大駕鹵簿,五輅之副,各陳于後。謹按周禮車僕:『凡師,共羊車【四】,各以其萃。』釋者謂諸萃,各從其元。則諸輅之副,宜次正輅。又革車,本前代宮中所乘;五牛旗,蓋古之五時副車也,以木牛載旗,用人輿之,失其本制。二者謂宜省去【五】。」並從之。

  詔編修敕令刪定官、大理寺丞丁執禮升一任。以編修歲計成書也。

  戊寅,詔京西路安撫司,流民依乞人法日給口食,至九月止,不足,以常平米充。又詔成都府、利州路轉運等司賑濟饑疫,具次第以聞。

  己卯,提舉編修司農寺條例司請新增縣丞、主簿就充給納官,從之。

  遣勾當御藥院李憲往相州賜韓琦詔書、湯藥。此據御集,必有所為,當考。或無他,則削之。

  庚辰,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言:「在京臣僚所請添支食錢等,皆輕重不均,及所給人從亦無定制,以至吏祿多寡,皆當著為通法。」詔承之與孔目房檢正官刪定。

  辛巳,詔開封府界所放秋稅及五分以上戶,其去歲秋稅及佃牧地租並權倚閣。

  上批:「真定府、邢洺磁相趙州流民日過京師,而磁州之數尤多,雖屢詔當職官司賑濟,都不見施行次第,可令轉運等司速具析以聞。」

  參知政事呂惠卿言:「常平錢糧並據願請成貫、石給,納日,收息二分;如願以糧、銀、絹、絲、紬、綢、布折納者聽,元請糧納本色者,每石息毋過二斗。給、納並約中價,物少不盡其錢,貼錢以納;錢少不盡其物,餘錢聽給。其第三等以下戶,免役錢願折納者,準此。」從之。

  壬午,命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元絳權三司使。絳乞免赴講筵,從之。

  權戶部副使、太常少卿賈昌衡兼都提舉市易司,大理評事、編修司農寺條例刪定官吴安持為太子中允、兼權發遣同提舉市易司。

  翰林學士、行起居舍人、權三司使曾布落職,以本官知饒州。都提舉市易司、國子博士呂嘉問知常州。軍器監獄具,布坐不覺察吏人教令行戶添飾詞,理不應奏而奏,公罪杖八十;嘉問亦坐不覺察雜買務多納月息錢,公罪杖六十。而中書又言「布所陳治平財賦,有內藏庫錢九十六萬緡,當於收數內除豁,布乃於支數除之。令御史臺推直官蹇周輔劾布所陳,意欲明朝廷支費多於前日,致財用闕乏,收入之數不足為出。當奏事詐不實,徒二年」,而有是命。魏繼宗仍追一官勒停。初,市易之建,布實同之,既而揣上意疑市易有弊,遂急治嘉問。會呂惠卿與布有隙,乘此擠布,而議者亦不直布云。周輔,雙流人也。

  癸未,翰林侍讀學士楊繪、陳繹並為翰林學士。已而知制誥、兼知諫院鄧潤甫言:「嘗論陳繹過惡,今繹除翰林,臣適當制,乞令以次當制官撰辭。」詔罷繹命。先是,潤甫嘗言「鄧州卒陳美、齊貴夜入州廨,與婢姦,殺繹子及其婦,繹自見閨門狼籍,一切寬貸庇覆。鄧州所劾,與轉運司奏不同,乞遣官覆案」故也。

  龍圖閣待制、權御史中丞鄧綰兼直學士院。綰代繹,乃甲申日事,今并書。

  殿中丞王圭為監察御史裏行。未幾,圭卒,詔賜其家錢百千,以御史中丞鄧綰乞加賜卹也。

  命知制誥、直學士院章惇為河北西路察訪使。正月二十七日,曾布察訪西路,惇必是代布;此月二十日,改命沈括。

  光祿卿、直昭文館、知荊南潘夙知鄂州。從其請也。從請據朱史,當考。

  知諫院鄧潤甫言:「近制試刑法者,並許離任。緣知縣、縣令所總事繁多,及推行新法不可闕人,自今知縣、縣令不許赴試。」從之。

  詔知州、通判如遇接送北使,雖有服,並暫許聽樂;如知州、武臣在父母服,即許申安撫司權差官發遣。

  提點編修司農寺條例司呂惠卿言:「常平錢穀,並於民闕乏時月作一料給散,陸田多處以二月、水田多處以三月為限。隨秋稅起催,限年終納足,入十二月不納者,依欠稅法。如蠶麥豐熟,許隨夏稅催納,毋得過半,限滿不足者,勿給後料。其依條倚閣者,不在此限。」從之。

  詔諸路監司訪名山靈祠,委長吏祈雨,又遣輔臣告于中太一宮。

  天章閣待制周孟陽卒。詔官其女壻,又例外官其一孫;聞其家負官錢并息數千緡,悉除之。

  甲申,詔權發遣梓州路轉運使陳忱遷一官,權發遣轉運判官呂開陞一任。以應副瀘州夷事有勞也。

  閤門通事舍人狄詠為西上閤門副使,王韶言詠戰洮西有功也。

  詔御史臺推直官、職方員外郎田曾降一官,京西轉運使吴幾復、轉運判官曾伉、提舉常平等事胡宗師各罰銅一斤,提點刑獄陳世修赴闕。幾復等案權知唐州、虞部郎中蘇涓失點檢兵馬司存留修召渠卒及妄費公使錢事,涓不服。訟久不決,遣曾就州置獄。涓又訴監司捃摭誣罔不實,曾不并治,迺令審刑院、大理寺以涓等事狀取旨。時既黜曾等,涓所坐杖六十,罪以赦原。

  丙戌,命知制誥沈括為河北西路察訪使。代章惇也。先是,遣內侍籍民車以備邊,人未喻朝廷之意,相搖大騷;又市易司患西蜀井鹽不可禁,欲盡填私井而運解鹽以足之。二事言者墻進,未省,括時修起居注,上顧括曰:「卿知籍車之事乎?」括對曰:「知之。」上曰:卿以為何如?」括對曰:「未知車將何用?」上曰:「北人多馬,常以此取勝,非車不足以當之。」括曰:「審如此。萬一敵寇至,老稚、墳墓、田園、室廬皆當棄之,而身為兵掠,復暇卹車乎?今陛下籍而未取於民,何傷?」上喜曰:「卿言是也。何論者之紛紛也?」括對曰:「車戰之利,見於歷世。巫臣教吴子以車戰,遂霸中國;李靖用偏箱、鹿角以擒頡利。臣但未知一事,古人所謂輕車者,兵車也,五御折旋,利於輕速。今之民間輜車,重大椎樸,以牛輓之,日不能三十里,少蒙雨雪,則跬步不進,故世謂之太平車,或可施於無事之日,恐兵間不可用耳。」上復喜曰:「人無如此曉朕者,當更思之。卿又聞西蜀禁鹽之利乎?」對曰:「亦粗知之。」上曰:「如何?」括對曰:「私井既容其撲賣,則不得無私易。一切填之而運解鹽,使一出於官售,此亦省刑罰、籠遺利之一端。然忠、萬、戎、瀘間夷界,小井尤多,不知敵鹽又如何止絕?如此,後夷界更須列堠加警,則恐所得不補所費。願敕計臣、邊吏深較其得失之多寡,然後為之。」明日,二事俱寢,執政喜,謂括曰:「公有何術,立談而罷此二事?上甚多太平車之說。」括對曰:「聖主可以理奪,不可以言爭。若車可用,敵鹽可禁,括不敢以為非。」括民車,實錄不書。去年十二月并今年二月十二日庚辰可考。鹽禁則殊無所見。括修注,乃在七年七月七日,其知制誥不得其時,實錄因括察訪河北,遂書之。今亦并附此一事。

  寶文閣待制常秩兼侍讀。十月十九日,墨史又書此,朱史削去,新史因之,蓋重出也。

  詔三司支粳米百萬石赴河北轉運司封樁。

  同判都水監宋昌言李承之、丞王令圖言,汴口已生新灘,秋冬之交,必稍退背,乞權閉汴口,使水涸增修隄岸、斗門畢,再相度。同判都水監侯叔獻、丞劉璯乞不閉汴口,於孔固斗門下權作截河堰,使水入斗門,候修隄岸畢即開堰。詔如叔獻等所請。實錄八年閏四月三日,當考。又此年四月二十六日王珫選官,又此月二十九日張琥言,並合參照。

  詔別路士人在五路有教授州軍就學者,補試充上舍、內舍生員,毋過本路人三分之一。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依諸路轉運司增置管勾文字官一員,不許差出。從蔡確請也。

  戊子,遣將作監丞胡宗回點檢河北東路倉牔,先往澶州、北京計度見管牔屋可貯糧數,具圖以聞。

  己丑,詔諸路闕兵多處,令監司選舉使臣招補,開封府蔡確,京東李察、趙濟,京西劉宗傑、李南公,並提舉招兵;鄜延趙卨,環慶楚建中,涇原王廣淵,秦鳳張詵,提舉所差將兵。九月十八日當考。

  河北西路轉運司請,災傷路召募闕食或流民興役,朝廷賜米外,其于農田、水利及修城壕者,悉給常平錢穀。從之。

  庚寅,詔司農寺遣官往京西賑濟流民;及令河北轉運司曉諭存卹逐熟民戶,無致流移,巡察盜賊,務令安居;及令東路以所支粳米十五萬石內,賜五萬石賑濟。

  詔:「臣僚嘗被誣枉停廢,後辯訴復官者,當得俸賜。其非釐務,及奉朝請日,依分司官例給之。」

  詔:「河北旱災,民方艱食,惟河防急切及修城,許量調春夫,餘並權罷一年。」從判都水監李立之請也。

  環慶安撫司言,熟戶大旱闕食,乞貸慶州糧七萬石、環州三萬石。從之。

  辛卯,手詔:「河北已排義勇、保甲,集事之初,全在得人專心經畫,後乃可收其實用。西路以知制誥沈括、東路以龍圖閣待制曾孝寬提舉,凡緣保甲職事官屬,悉聽舉劾。仍許不以時遣官,或親按視檢察。」上欲擬後周八柱國法,故使從官領之,不以屬帥府。此據沈括自誌。括又云:朝廷新伍民兵,河北、河東、陝西得勁卒百萬,謂之保甲。河北三十餘萬先集,詔於從官中擇二人分領。

  詔淮南、開封府民被災傷者,免差來年春夫;河北西路轉運使體量邢、洺等州災傷,除放秋稅。

  又詔河北上番京東武衛等兵士,並宜抽歸營歇泊,以省邊儲。

  壬辰,河北東路兼青、曹、鄆、濮、齊、淄等州察訪使曾孝寬言:「昨與曾布同詳定諸路教閱及賞罰格,今布出外,欲乞因今奉使更訪問舊格未便事,與西路察訪使同詳定取旨。」詔沈括、曾孝寬未進發間同編修訖奏。又言:「本路已排定保甲,巡檢、縣尉,乞下所司選差;其不任事者,不拘常制選人代。」從之。

  癸巳,詔河北東路轉運司:「災傷之民,失於披訴者,特於限外接狀檢放。河北義勇、保甲,以災傷願往他州、縣逐熟者,以狀言於縣;豐歲關牒所往州、縣令復業;其所過稅錢,百以下並放。遣官於南薰、安上門置場,給流民米,人日二升,幼者半之。」時流民自北來者幾三萬人故也。

  詔引進使、達州團練使王君萬等十四人遷官有差。君萬仍賜絹五百,官其親屬一人,例外加一資。皇城使、威州刺史康從領文州團練使,官其一子。內殿承制張之諫遷文思副使。賞討蕩洮州之功也。

  右諫議大夫、集賢學士宋敏求上編修閤門儀制十冊。

  簽書鎮寧軍判官孫亶言:「真定府、邢洺磁相趙州流民經過澶州浮橋者日益多,其上三等戶皆言懼為人攘奪,勢不可居。欲令此數州通判、職官同令佐詣其鄉,優加存卹;如安存及千人以上,量賜獎擢。其第四等、五等欠青苗本息錢者,乞展限納。流民所棄田,權召人佃,依逃田法以年分漸輸納。所欠青苗錢,候歸集日施行。」從之,其安存流民酬獎,仍令立法以聞。

  知延州趙卨言:「奉詔以緣邊旱災,漢、蕃闕食,民將逃去,委臣勞徠,亟議安集之計。近緣邊得雨,而民間闕種,漢、蕃弓箭手願借官種者,各給小麥一石。及檢視諸寨城壕不及丈尺者,和雇饑民興修。邊民所採木及賣牛馬不售者,以官錢買之。漢、蕃戶買馬,可備戰用者,優給其直。經略司、常平倉糧穀,並減價糶。」詔秦鳳、熙河、涇原、環慶路經略司詳敍所奏,倣此措置,先具施行次第以聞。

  永興軍路安撫司言,乞展限一月收訴災傷狀,河北東路提舉司請除放第五等、中等以下役錢。並從之。

  甲午,侍御史知雜事張琥言:「侯叔獻乞不閉汴口,創築橫隄,并置稍继,修舊斗門,疏洩水勢還河。萬一深冬冰塞斗門,滀水衝溢新堰,大則都城可虞,小則沿汴居民被害,雖省一二十萬物料,增置梢继,所費亦不少。乞依舊閉塞汴口。」不報。又言:「河北流民多往京西,雖已差官賑卹,乞多給度僧牒并空名官告,召人入粟救濟。」詔司農寺所差官計會轉運司輟省倉穀賑濟,如闕少,即計所用空名、補牒、敕告、度牒具數以聞。

  併辰州麻陽、招諭二縣隸沅州。實錄云:併辰州麻陽縣入錦州寨,隸沅州。今從九域志。志又云:八年,廢錦州寨及招諭縣麻陽。地理志亦云:八年,併錦州寨人戶及廢招諭縣入麻陽,為一縣。事在八年二月末。實錄又云:省辰州招諭縣入沅州。今並從九域志。又實錄八年二月末、并十二月云云,已具注於彼。

  注 釋

  【一】仲理閣本作「仲瀮」,宋史卷二三三宗室世系表作「仲鍠」。

  【二】龍川略志「川」原作「州」,據閣本改。

  【三】臣備侍從據文,疑「備」下脫「位」字。

  【四】羊車「羊」原作「革」,據宋史卷一四五儀衛志、宋會要輿服一之一九改。

  【五】二者謂宜省去同上二書無「謂」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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