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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孝順皇帝紀上卷第十八

 

  永建元年(丙寅、一二六)

  春正月甲寅,大赦天下。賜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五石;貞婦帛,人三匹。

  辛未,皇太后閻氏崩。

  辛巳,太傅馮石、太尉劉喜以阿黨權〔貴〕(臣)免〔一〕,司徒李郃以疾疫策罷。

  〔一〕 黃本無「臣」字,「臣」系蔣氏所加。按范書順帝紀注引東觀記作「以阿黨權貴」,故據以補「貴」字。

  二月甲申,葬安思閻皇后。

  丙戌,太常桓焉為太傅,大鴻臚朱寵為太尉,長樂少府朱倀為司徒。凡三公居位或不書,史失之也。封尚書郭鎮為定顛侯。

  是時司隸校尉虞詡糾正邪枉,無所迴避。中常侍張防等專權縱肆,詡奏免之。防遂譖訴詡等作威福〔一〕,帝怒,下詡獄。浮陽侯孫程、祝阿侯張賢等知詡以忠獲罪,乃相率請詡,上引見之,程賢曰:「陛下始與臣等造事之時,常疾姦臣,知其傾國。今即位而自為,何以非先帝乎!司隸校尉虞詡為陛下盡忠,無所迴避,反拘繫;常侍張防贓罪明正,陷搆忠良。今星守羽林,其占宮中有姦臣,宜急出詡,收防送獄,以塞天變。」時防直上後,程叱防曰:「姦臣張防,何不下殿!」即趨東廂。上召問諸尚書,尚書賈服素與防善〔二〕,遂諷尚書奏詡,會赦,以贖罪免死〔三〕。

  〔一〕 書洪范曰:「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國。」

  〔二〕 范書虞詡傳作「賈朗」。

  〔三〕 范書虞詡傳作「詡坐論輸左校」。又曰:「詡子顗與門生百餘人,舉幡候中常侍高梵車,叩頭流血,訴言枉狀。梵乃入言之,防坐徙邊,賈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日赦出詡。」

  秋九月,有司奏:「浮陽侯孫程、祝阿侯張賢為司隸校尉虞詡訶叱左右〔一〕,謗訕大臣,妄造不祥,干亂悖逆。王國等皆與程黨,久留京師,益其驕溢。」詔免程等,徙為都梁侯。程怨恨,封還印綬,更封為宜城侯。

  〔一〕 「詡」原誤作「翻」,逕改之。

  冬十月辛巳,天下囚減死一等徙戍邊,亡命贖罪各有差。

  丁亥,司徒朱倀以疾疫罷〔一〕,司空陶敦有罪免。光祿勳許敬為司徒,廷尉張皓為司空。

  〔一〕 范書順帝紀作永建二年七月壬午罷。按風俗通義卷五十反篇:「司徒朱倀,以年老為司隸虞詡所奏耳目不聰明,見掾屬大怒,曰『顛而不扶。焉用彼相!君勞臣辱,何用為!』」恐當以袁紀為是。

  甲辰,詔曰:「朕以不德,統承大業,虐氣流行,厲疾為災,重以水潦,秋稼漂沒,每州郡所出,惻然自刻。其令當輸今年租者,一切勿責。」

  二年(丁卯、一二七)

  春二月,鮮卑寇遼東。

  二月戊申,詔徵南陽樊英、江夏黃瓊、會稽賀純、廣漢楊厚。

  英字季齊,南陽魯陽人也。隱居教授,受業者自四方至。安帝時,博士、公車徵皆不至,及於是時,又固辭疾篤,乃詔郡縣禮致之。英既至,天子為設壇席〔一〕,延問得失,拜五官中郎將。遂稱疾篤,賜告歸,復追下詔以光祿大夫,居在所縣賜穀千斛,常以八月存問高年,時致羊酒如前世故事〔二〕。英辭讓不受,有詔喻旨勿聽。

  〔一〕 按因英善風角、星算、河洛七緯、推步災異,帝遂於席前設壇,故稱壇席。

  〔二〕 范書樊英傳作「致牛一頭、酒三斛」。前世故事指禮遇江革、毛義、薛苞等,詳見章帝紀上卷。

  英居家有法度,篤於鄉里。自陳寔之徒,少時從英。英嘗臥病便坐,妻遣婢拜問疾,英下床答拜。寔問之,英曰:「妻,齊也,共奉祭祀,禮無不答〔一〕。」又有鄰人子止英家,每醉呴呼,〔英〕曰〔二〕:「其父臨死,以相委屬,故收養之。」寔常以此稱之。

  〔一〕 禮記哀公問篇孔子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又惠棟曰:「凡非弔喪,非見國君,無不答拜。」

  〔二〕 據文意補。

  公卿大臣多薦江夏黃瓊之賢,於是公車徵瓊,至即稱疾不進。有司劾以不敬,詔下縣次引致,瓊不得已前就徵,拜侍中。賀純、楊厚亦篤行士。

  夏六月乙酉,改殯皇妣李氏,追尊曰恭愍皇后。初,皇妣以宮人得幸於安帝,而生上。閻后妒之,賜酖死,〔葬〕於城北〔一〕。上即位,左右以聞,上歔欷發哀,乃親到瘞所,號咷斷絕。

  〔一〕 據范書、續漢書補。

  秋七月丙戌朔,日有蝕之〔一〕。

  〔一〕 范書順帝紀、續漢志均作「甲戌朔」,袁紀誤。

  西域長史班勇請兵擊焉耆,漢發河西四郡兵三千人詣勇。敦煌太守張朗有罪,欲以功自贖,即便宜領諸郡兵出塞。初,勇發諸國兵,使龜茲、鄯善自南道入,勇將諸郡兵,率車師六國兵自北道入。會張朗乃要經自尉黎入,焉耆王請降於朗,既而不出,漢兵罷還,焉耆王卒不加誅。漢以兩將不和,皆徵免,故勇不論〔一〕。

  〔一〕 范書本傳作「朗遂得免誅。勇以後期,徵下獄,免」。

  三年(戊辰、一二八)

  春正月丙子,京師、漢陽地震,屋壓殺人。乙未,詔曰:「京都地動,漢陽尤甚,加以比年饑饉,夙夜忯懍。群公卿士,其深思古典,有以消災復異,救此下民,忠信嘉謀,靡有所諱。其勿收漢陽今年田租。」

  秋七月丁酉,茂陵園火。

  九月,鮮卑寇漁陽。

  十二月乙亥〔一〕,太傅桓焉以辟召非其人免。

  〔一〕 是月丙申朔,無乙亥。范書作「己亥」,是。

  四年(己巳、一二九)

  春正月丙寅,大赦天下。

  丙子,帝加元服。賜公卿已下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帛,人一匹。

  五月,漢陽都尉獻大珠〔一〕。詔曰:「海內有災,太官減膳。都尉不宣揚本朝,而獻珠求媚,今其封還。」

  〔一〕 范書順帝紀言獻大珠者乃「桂陽太守文礱」。按東觀記曰:「漢陽率善都尉蒲密因桂陽太守文礱獻大明珠以求媚,今封珠還蒲密。」則獻珠者實蒲密也。范書失於過簡而障翳首惡也。

  袁宏曰:夫飢而思食,寒而欲衣,生之所資也。遇其資則粳糧縕袍,快然自足矣。然富有天下者,其欲彌廣,雖方丈黼黻,猶曰不足,必求河海之珍,以充耳目之玩,則神勞於上,民疲於下矣。夫萬物之性,非能自止者也。上之所為,民之準的也。今以不止之性,而殉準的於上,是彌而開之,使其侈競也。古之帝王不為靡麗之服,不貴難得之貨,所以去華競,以嘿止喧也。夫上苟不欲,則物無由貴;物無由貴,則難得之貨息;難得之貨息,則民安本業;民安本業,則衣食周,力任全矣。夫不明其本而禁其末,不去其華而密其實,雖誅殺日加,而奢麗逾滋矣。

  秋八月丁巳,太尉朱寵、司空張皓以陰陽不和免〔一〕。

  〔一〕 東觀記、范書「朱寵」均作「劉光」。

  癸酉〔一〕,大鴻臚龐參為太尉,太常王龔為司空。

  〔一〕 按八月癸巳朔,無癸酉。范書作「九月癸酉」,是。疑袁紀脫「九月」二字。

  冬十一月,司徒許敬策免,宗正劉〔崎〕(俊)為司徒〔一〕。

  〔一〕 東觀記曰:「崎字叔峻,華陰人也。」鈕永建曰:「蓋紀文涉字而誤。」是。

  朱寵字仲威,京兆杜陵人也。初為潁川太守,表孝悌儒義,理冤獄,撫孤老,功曹、主簿皆選明經有高行者。每出行縣,使文學祭酒佩經書前驅,頓止亭傳,輒復教授。周旋阡陌,觀課農桑,吏安其政,民愛其禮。所至縣界,父老迎者常數千人,寵乃使三老御車,問人得失,百姓翕然,治甚有聲。

  寵以正月歲首宴賜群吏,問功曹史鄭凱曰〔一〕:「聞貴郡山川多產奇士,前賢往哲,可得聞乎?」對曰:「鄙郡炳嵩山之靈,受中岳之精,是以聖賢龍蟠,俊乂鳳集。昔許由、巢父恥受堯禪,洗耳河濱,重道輕帝,遁也高跱〔二〕。樊仲父者,志潔心遐,恥飲山河之功,賤天下之重,抗節參雲〔三〕。公儀、許由,俱出陽城〔四〕。留侯張良,奇謀輔世,玄算入微,濟生民之命,恢帝王之略,功成而不居,爵厚而不受,出於〔父城〕(輔成)〔五〕。胡元安體曾參之至行,履樂正之純業,喪親泣血,骨立形存,精誠洞於神明,雉兔集其左右,出於潁陽〔六〕。彪義山英姿秀偉,逸才挺出,究孔聖之房奧,存文武於將墜,文麗春華,辭蔚藻績,出於昆陽〔七〕。杜伯夷經學稱於師門,政事熙於國朝,清身不苟,有於陵之操,損己存公,有公儀之節,以榮華為塵埃,以富貴為厚累,草廬蓬門,藜藿不供,出於定陵〔八〕。」寵曰:「太原周伯況,汝南周彥祖〔九〕,皆辭徵聘之寵,隱林藪之中,清邁夷齊,德擬古人,恐貴郡之士未有如此者也。」凱對曰:「此二賢但讓公卿之榮耳!若許由不受堯位,樊仲父不屈當世,以此準之,不以遠乎?」

  〔一〕 功曹史,原作「公曹吏」,誤。續漢百官志曰:「功曹吏,主選署功勞。」故寵詢之以地方前賢往哲。

  〔二〕 事見史記正義引皇甫謐高士傳。詳見卷五注。

  〔三〕 樊仲父,即樊仲子,亦作樊穆仲。本名仲山甫,因封於樊,故亦稱樊仲山父,乃周宣王時名臣。

  〔四〕 公儀,公儀休也,魯博士。詳見史記循吏傳。

  〔五〕 據續漢郡國志及水經注改。

  〔六〕 惠棟引汝南先賢傳曰:「胡定,字元安,潁川潁陽人也。至行絕人,在喪,雉兔遊其庭,雪霜覆其室。縣令遣戶曹掾排闥問定,定已絕穀,妻子皆臥在床。令遣掾以乾糒就遺之,定乃受半。」又樂正,樂正子春也。曾子弟子。禮記檀弓下曰:「樂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

  〔七〕 彪義山,事跡無攷。

  〔八〕 杜伯夷,即杜安。范書樂恢傳注引華嶠書曰:「安擢為宛令,以病去。章帝行過潁川,安上書,召拜侍御史,遷至巴郡太守。而恢在家,安與恢書通問,恢告吏口謝,且讓之曰:『為宛令不合志,病去可也。干人主以闚{門俞},非也。違平生操,故不報。』安亦節士也,年十三入太學,號奇童。洛陽令周紆自往候安,安謝不見。京師貴戚慕其行,或遺之書,安不發,悉壁藏之。及後捕案貴戚賓客,安開壁出書,印封如故。」

  〔九〕 周伯況,周黨也。周彥祖,周燮也。

  寵徵入為大鴻臚,拜太尉。自為宰相,數抗直言,雖為三公,臥布被,僅能覆身,食脫粟米,藜藿不厭。子弟同衣而出,并日而食。將薨,遺其子曰:「吾本寒賤諸生,才非周幹,橫受朝恩,位過其任,不能竭身報國,負責深重。身沒之後,百僚所賻贈,一無所受。素棺殯斂,疏布單衣,無設紱冕。斂畢,便以所有牛車,夜載喪還鄉里,勿告群僚,以密靜為務。」

  許敬字鴻卿,汝南平輿人也。為吏有誣君者,會於縣令坐,敬拔刀斷席曰:「敬不忍與惡人連席。」由是知名。舉茂才,除南昌令。以土地卑溼,不可迎親,親老,則棄官歸供養。辟司徒府,稍遷江夏、沛相〔一〕,自光祿勳入為司徒。敬以臧否為己任,仕於和、安之間,當竇、鄧、閻氏之盛,直道而進,無所屈撓。三家既敗,多有染汙者,敬居然自適,引謗不及己,當世以此奇之。

  〔一〕 疑「江夏」下脫「太守」二字。

  五年(庚午、一三0)

  春正月,疏勒、大宛、莎車王遣使貢獻。

  夏四月,京都旱。

  冬十月丙寅〔一〕,天下繫囚皆免死一等,徙邊戍。

  〔一〕 范書順帝紀作「丙辰」。

  六年(辛未、一三一)

  無事。

  陽嘉元年(壬申、一三二)

  春正月乙丑〔一〕,立皇后梁氏。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一〕 是月戊寅朔,無乙丑。范書作「乙巳」,是。

  后,梁商女也。初,梁竦中子雍生商,商襲父爵為乘氏侯。商生三男四女:長曰冀,次曰不疑,次曰蒙;長女田,次〔妠〕(姬),即后也〔一〕,次阿重。后生,有光影之祥。及長,好史書,治韓詩,大義略舉,以列女圖常在左右〔二〕,宗族中外咸敬異焉。商謂諸弟子曰:「我先人鎮撫西河,全濟生民,使免虎口之害,所活者不可勝數,而大位不究。夫積德之報,不及其身,必流福子孫,當因此女興邪?」選入掖庭,相工茅通見之,驚曰:「此所謂日角偃月,相之極貴,臣未嘗見之。」於是以為貴人。拜商侍中、屯騎校尉。貴人有寵,從容言於上曰:「陽以博施為德,陰以不專為義。蓋螽斯之福,則百祚之興也〔三〕。願陛下思天行之普〔逮〕(達)〔四〕,均貫魚之次序,使小妾得免罪謗之累。」於是上愈嘉之,親寵益固。

  〔一〕 范書皇后紀「姬」作「妠」。按此乃涉閻后諱而誤,故改。

  〔二〕 李賢曰:「劉向撰列女傳八篇,圖畫其像。」惠棟曰:「劉向七略別錄曰:『臣向與黃門侍郎歆所校列女傳,種類相從,為七篇,以著禍福榮辱之效,是非得失之分,畫之於屏風四堵。』」

  〔三〕 詩國風螽斯序曰:「言若螽斯不妒忌,則子孫眾多也。」又詩大雅思齊曰:「大姒嗣徽音,則百斯男。」疏曰:「大姒一人有十子,不妒忌而進眾妾,則宜有百子。」

  〔四〕 據續漢志及鈕永建說改。說文曰:「逮,及也。」

  三月庚辰〔一〕,大赦天下。

  〔一〕 范書作「庚寅」。

  夏四月,有司依舊制加梁商位特進,增國土。商上書讓曰:「祿命過厚,受祖考多福,又託日月末光,以斗筲之材〔一〕,乘君子之器,懼有負乘之累,不守歷世之榮。誠不如舊制,與左賢同科。」書十餘上,帝輒敦喻之。商又上書讓校尉曰:「臣託椒房,被蒙榮寵,兼官二職,非材可堪。受寵戰慄,驚懼惶戚,不遑寧處,披露赤誠,敢遂狂狷。謹上屯騎校尉印綬。」上乃許焉,以特進就第,賜安車駟馬。頃之,拜執金吾。

  〔一〕 論語子路曰:「斗筲之人,何足算也。」斗筲,言其器小,以喻寡能少識之人。

  冬十月,望都狼食數十人〔一〕。本志曰:「言之不從,則有毛蟲之孽。京房易曰:『君無道,害將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災狼食人。』〔二〕」

  〔一〕 范書作「冬十一月甲申,望都、蒲陰狼殺女子九十七人」。又續漢志作「十月中,望都、蒲陰,狼殺童兒九十七人」。而東觀記作「望都、蒲陰狼殺子女九十七人,為不祠北嶽所致,害加孕婦。」據此則被害人乃孕婦也。袁紀恐脫「蒲陰」二字。

  〔二〕 「以」字據惠棟說補。又此乃京房易傳之文。

  辛酉,詔天下死罪囚減罪一等,亡命贖罪各有差。

  鮮卑寇遼東。

  十一月丁未,東平王敞薨〔一〕。敞有孝行,喪母,三年如禮,詔書增戶五千。

  〔一〕 范書作十二月事。按十一月甲戌朔,無丁未,袁紀「十一」當系「十二」之誤。

  是時長吏數易,去就煩費。尚書左雄上疏曰:「臣聞柔遠能邇,莫大寧民,寧民之務,莫重用賢,是以皋繇對禹:『貴在知人,安人則惠,黎民懷之。』〔一〕」

  〔一〕 見尚書皋陶謨。「貴在知人」作「知人則哲」。

  昔三代垂統,封建侯伯,世位親親,民用和睦。宗周既滅,六國并秦,坑儒泯典,革除五等,郡縣設令,封冢黎民〔一〕。大漢受命,蠲免苛政,寬以三章〔二〕,撫以因循。至於文、景,天下康乂,誠由玄靖淵默,使萬民不擾也。宣帝興於側陋,知世所疾,綜名核實,賞罰必行。刺史、守、相初拜,輒親見問之,觀其所由,退而考察,以質其言。常歎曰:『民所以安而無愁者,政平吏良也。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為吏數變易,則下不安業,民知不久,則詐以求過。故二千石有治能者,輒以璽書勉勵,增秩賜金,爵至封侯,公卿時缺,則以次用之。是以吏稱其職,民安其業,故能降來儀之瑞,建中興之功〔三〕。

  〔一〕 漢書揚雄傳引長楊賦曰:「封豕其士,窫窳其民。」應劭曰:「淮南子云,堯之時窫窳、封豨、鑿齒皆為民害。窫窳類貙,虎爪,食人。」李奇曰:「以喻秦貪婪,殘食其民也。」

  〔二〕 劉邦初入關,與父老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三〕 胡三省曰:「謂尹翁歸、韓延壽、朱邑、龔遂、黃霸之屬也。事並見宣帝紀。」

  漢元至今,三百餘載,俗浸彫弊,巧偽滋萌,下飾其詐,上肆其殘。列城百里,轉動煩數。以殺害為賢,以循理為劣,以聚斂為辨,以修己為弱。髡鉗之戮,生於睚眥;覆尸之禍,成於喜怒。視民如寇,稅之如狼〔一〕。監司相望,見非不舉,觀政於亭傳,責成於耳目〔二〕,言善不稱德,論功不核實。虛誕者獲祐,束修者見黜;或因罪而致高,或處危以成名。所以天災屢降,治道未寧,皆由於此也。

  〔一〕 哀公元年左傳曰:「子西曰:『今聞夫差,珍異是聚,觀樂是務;視民如讎,而用之日新。』」又國語楚語曰:鬭且語令尹子常弟曰:「吾見令尹,令尹問蓄聚積實,如餓豺狼焉,殆必亡者也!」

  〔二〕 沈欽韓曰:「言監司按部,但一過亭傳而已,未嘗深考其治狀也。」

  臣愚以為長吏理績有顯效者,可就增秩,勿使移徙,非父母喪不得去官〔一〕。其不從,王制錮之終身,雖赦令不在齒列。必競修善政,親撫百姓,率土之民,各寧其所。追配文宣中興之軌,流光垂祚,永世不刊。」於是復申無故去官之禁〔二〕。

  〔一〕 趙翼廿二史劄記曰:「賈琮為冀州刺史,有司有贓過者,望風解印綬去。朱穆為冀州刺史,令長解印綬去者四十餘人。及穆到任,劾奏至有自殺者。李膺為青州刺史,有威政,屬城聞風皆自引去。范滂為清詔使,案察貪吏,守令自知贓污,皆望風解印綬。陳寔為太邱長,以沛相賦斂無法,乃解印綬去。宗慈為修武令,太守貪賄,慈遂棄官去。按令長丞尉各有官守,何以欲去即去。據左雄疏云:今之墨綬,拜爵王廷,而齊于匹庶,動輒避負,非所以崇憲明理也。請自今守相長吏非父母喪,不得去官。其不遵法禁者,錮之終身,若被劾奏,逃亡不就法者,家屬徙邊,以懲其後。黃巾賊起,詔諸府掾屬不得妄有法就。可見平時朝廷無禁人擅去官之令,聽其自來自去,而不追問也。法網亦太疏矣。」

  〔二〕 胡三省曰:「先已有此禁,今復申嚴之。」然不詳前令之所自出。且范書左雄傳亦言因宦者擅權,此令終不能用。故漢末又復申之,亦無實效也。

  閏月壬子,恭陵廟災〔一〕。

  〔一〕 閏月癸酉朔,無壬子。范書順帝紀作「庚子」,是。而續漢志注引古今注又言「十二月,河南郡國火燒廬舍,殺人」,與袁、范書又異。

  北海人郎顗上書曰:「臣聞天垂誡,地見災異,所以譴告人主,克己修德也。故應天以誠而不以言,導下以躬而不以刑。頃者宮殿官府,多所治飾。昔盤庚遷殷,去奢即儉〔一〕;夏后卑宮,盡力以致美〔二〕。愚以為諸所繕治,事可減省,以恤貧民,以賑孤寡,天之意也,人之願也。陛下躬親庶事,詔書每下,廣開不諱之路,以天下為憂,百姓為念,而不數見公卿,責以政事,誠優游養德之道也。然三公者,調和陰陽,儀刑百寮。今水旱連年,五穀不登,不能憂也。官失其序,庶事不治,不能正也。但遲迴偃仰,稱病自逸,忘天下之憂,甘宴安之樂,豈不謬哉!」尚書問狀,顗對多言術數、占候之事〔三〕,大旨以三公非其人,將有饑饉、水旱、地震、盜賊之變。其後海賊攻會稽,而青、徐盜賊起,西羌反,明年四月京師地震,其夏大旱,略如其言〔四〕。

  〔一〕 李賢引帝王紀曰:「盤庚以耿在河北,迫近山川,自祖辛以來,奢淫不絕,乃渡河,將徙都亳之殷地。人咨絕相怨,不欲徙,盤庚乃作書三篇以告喻之。」

  〔二〕 論語泰伯曰:「子曰:『禹,吾無間然矣。菲飲食而至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疑袁紀「盡力以致美」句有訛。

  〔三〕 「術數」原誤倒,逕改。

  〔四〕 范書系郎顗上此書於二年正月。

  華嶠曰:漢之十葉,王莽篡位,聞道術之士西門君惠、李守等多稱讖云「劉秀為天子」〔一〕。自光武為布衣時,數言此,及後終為天子,故甚信其書。鄭興以忤意見疏,桓譚以遠斥憂死。及明、章二帝祖述此意,故後世爭為圖緯之學,以矯世取資。是以通儒賈逵、馬融、張衡、朱穆、崔寔、荀爽之徒,忿其若此,奏皆以為虛妄不經,宜悉收藏之。惟斯事深奧,善言古者必有驗於今,善言天者必有驗於人,而托云天之曆數、陰陽、占候,今所宜急也。占候、術數,能仰瞻俯察,參諸人事,禍福吉凶既應,引之教義,亦有著明。此蓋道術之有益於後世,為後人所尚也。

  〔一〕 按漢書王莽傳曰:「衛將軍王涉素養道士西門君惠。君惠好天文讖記,為涉言:『星孛掃宮室,劉氏當復興,國師公姓名是也。』」又范書及袁紀載李守讖曰:「劉氏復興,李氏為輔」。而直言「劉秀當為天子」者,蔡少公也。見袁紀卷一。

  二年(癸酉、一三三)

  夏四月丁丑,封虎賁中郎將冀為襄邑侯。執金吾商上書陳讓,辭意惻至,書十餘上,上遂聽許。

  爵阿母〔宋〕(宗)娥為山陽君〔一〕。尚書左雄諫曰:「臣聞高祖約,非劉氏不王,非功臣不封。孝安皇帝封江京、王聖等,皆有地震之異。永建二年,封陰謀之功〔二〕,又有日蝕之變。通道術之士,或歸於封爵不時之咎。方今青、徐饑饉,盜賊未息,陛下乾乾勞思以濟民〔三〕,宜清淨無為,以求天意。誠不應追錄小恩,以虧大典。」上不從。

  〔一〕 據范書、續漢書及袁紀本卷永和二年五月史文改。

  〔二〕 胡三省曰:「不見于史。」

  〔三〕 易乾卦曰:「君子,終日乾乾。」疏曰:「乾乾,言每恒終竟此日,健健自強,勉力不有止息。」

  雄復諫曰:「臣聞君莫不好忠正,惡讒諛;而臣莫不以忠得罪,以讒得倖。蓋忠言難入,讒言順耳易從也。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惡也。是以世俗為忠者少,而習諛者多。故令人主數聞其美,稀知其過,迷而不悟,至於危亡。臣伏見尚書故事〔一〕,無乳母賜爵之制。唯先帝時阿母王聖為野王君,造生殘賊廢立之禍,生則為天下所咀嚼,死則為海內所共快。桀、紂貴為天子,而庸僕惡以為比,以其富而無義也。夷、齊賤於匹夫,而王侯爭與為類,以其貧而有德也。今阿母躬蹈儉約,以身率下,群僚蒸庶,莫不向風。而與王氏并同爵號,懼違本操,失其常願。愚以為人心不相遠,其所不安,遠近一也。王聖之禍,未絕於口,傾覆之勢,危於壘卵。臣請歲以錢千萬給阿母,內可以盡恩愛之親,外可以不為吏民之所怪也。」上卒不從。

  〔一〕 胡三省曰:「漢故事,皆尚書主之。」

  雄字伯豪,南〔陽〕郡涅陽人也〔一〕。居貧好學經,常以「服勤不足,學足。學者懈怠,宜崇經術,繕治太學」。既為尚書而陳之,帝從其言,更增弟子科〔二〕,除儒者為郎百餘人。

  〔一〕 據洪亮吉說補。

  〔二〕 范書左雄傳曰:「詔試明經者補弟子,增甲乙兩科:員各十人。」

  雄上言曰:「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宰民,宣協風教。若其面牆,無以施化,招災致禍,為害不細。孔子曰:『四十而不惑。』〔一〕禮:『四十彊而仕。』〔二〕請自今孝廉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三〕,文吏試牋奏〔四〕,覆之端門〔五〕,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正其罪法。」帝從之。詔「郡國孝廉年四十已上,考德行,試其經。奏其茂才異行如顏淵、子奇,不拘年齒」。

  〔一〕 見論語為政。

  〔二〕 見禮記曲禮上,「彊」上原有「曰」字。

  〔三〕 李賢曰:「儒有一家之學,故稱家法。」

  〔四〕 胡三省引漢雜事曰:「凡群臣之書,通於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章者需頭稱『稽首上聞』,謝恩陳事,詣闕通者也。奏者亦需頭,其京師官但言『稽首言』,下言『稽首以聞』,其中有所請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臺,卿校送謁者臺也。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言』,下言『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乙上。』」

  〔五〕 胡三省曰:「宮之正南門曰端門,尚書於此受天下章奏,令舉者先詣公府謂試,以副本納之端門,尚書審覆之。」

  今舉孝廉徐淑年未滿限〔一〕,臺郎詰之,對曰:「詔書有『顏淵、子奇,不拘年齒』,是以本郡以臣充選。郎不能屈。雄詰之曰:「昔顏淵、子奇問一知十〔二〕,孝廉問一知幾邪?」淑無以對。乃卻歸,郡守坐免。時郡國守相坐舉者百餘人。

  〔一〕 疑「今」系「廣陵」之誤。

  〔二〕 問,聞也,古通用。

  初,明帝時,政嚴事峻,九卿皆鞭杖。雄上言曰:「九卿位亞三〔事〕(等)〔一〕,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節,動有庠序之儀,加以鞭杖,誠非古典。」上即除之。

  〔一〕 據黃本改。三事,即三公也。

  袁宏曰:夫謀事作制令,以經世訓物,使必可為也。古者四十而仕,非謂彈冠之會〔一〕,必將是年也。以為可仕之時,在於彊盛,故舉大限,以為民表。且顏淵、子奇,曠代一有,而欲以斯為格,豈不偏乎!

  〔一〕 師古曰:「彈冠,云入仕也。」

  己亥,京都地震。

  五月庚子,詔曰:「朕以不德,統奉洪業,無以承順乾坤,協和陰陽,災眚屢見,咎徵仍彰。群公卿士將何以匡輔朕之不逮,奉答災異?災異不空設,必有所應,其各舉敦樸之士一人,直言厥咎,靡有所諱。」

  漢中李固對曰:

  愚以為天不言,以災異為譴告。政之治亂,主之得失,皆上帝所伺,而應以災祥者也。王者父天母地〔一〕,體〔具〕(其)山川〔二〕。今日蝕地動,山崩晝晦,主將安立?物將安寄?昔江京之姦,禍及骨肉,至令陛下幽廢,親履艱難。天誘其衷,陛下龍興,海內莫不忻悅。實有沛然改圖,抑退權臣,詢求善政,以順天意。夜而得之,坐而待旦。今則不然,政令紛紜,以復倣蹈前軌矣。臣伏在草澤,痛心疾首。誠以陛下聖德應朝,實當嘉會,反衰弊之政,弘中興之美,其功甚易,譬猶指掌。

  〔一〕 李賢引春秋感精符曰:「人主日月同明,四時合信。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宋均曰:「父天於圜丘之祀也,母地於方澤之祭也。」

  〔二〕 據嚴可均全後漢文改。范書李固傳作「寶有山川」。

  臣聞善罰不如善政,善賞不如善教,善教之道,宜從內起。昔周宣、孝文,中興之主也,皆改華服,霈然易規,乃能移風易俗,〔反〕(及)之於古〔一〕。今封阿母,恩賞太過,常侍近臣,威權太重。臣案圖書,災異之發,亦以為然。今宜斥退邪佞,投之四裔,〔二〕引納方直,令在左右。陛下親發德音,以招群俊,臨御座,見公卿,言有稱意,即時施行,顯拔其人,以旌忠善。則陛下日有所聞,忠臣日有所獻,君臣相體,上下交泰。阿保雖有大功,勤勞之恩,可賜以貨賄,傳之子孫,列土分爵,實非天意。漢興以來,賢君相繼,豈無保乳之養?非不寵貴之。然上畏天威,俯察經典,不可,故不封也。

  〔一〕 據全後漢文改。

  〔二〕 投之四裔,見文公十八年左傳載史克之言。

  梁氏子弟群從,徵為列侯,永平、建初故事,殆不如此。妃后之家,所以少有存全者,非天性皆然,但坐權寵太過,天道惡盈也。

  天有北斗,所以斟酌元氣;帝有尚書,所以出納王命。若賦役平均,則百姓以安;萬機不治,則天下以亂。今陛下所共治天下者,外則公卿、尚書,內則常侍、黃門,譬猶一門之內,一家之事,安則共其福,危則同其禍。由是觀之,權柄不可不慎,號令不可不詳。

  夫人君之有政,猶水之有隄防,隄防完全,雖遭雨水霖潦,不能為變。政教一立,暫遭凶年,不足為憂。誠令隄防穿漏,萬夫同力,不復能救。政教一壞,賢智馳騖,不能復還。今隄防雖堅,漸有孔穴。譬之一人之身,本朝者,心腹也;州郡者,四支也。心腹痛則四支不舉,故臣所憂,在腹心之疾,非四支之患。臣以為堅隄防,務政教,先安心腹,釐理本朝,雖有寇賊、水旱之變,不足介意也。〔誠〕(臣)令隄防壞〔漏〕(陋)〔一〕,心腹有疾,雖無水旱之災,天下固不可不憂矣。

  〔一〕 皆據黃本改。

  臣父故司徒臣郃,受先帝厚恩,子孫不敢自比於餘隸〔一〕,故敢圖書,悉心以對,不敢虛進。

  〔一〕 隸本賤稱,此乃官宦子弟自謙之辭。

  扶風馬融獨對曰:

  臣聞「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一〕。夫陰陽剛柔,天地所以立也。取仁於陽,資義於陰,柔以施德,剛以行刑,各順時月,以厚群生。帝王之法,天地設位,四時代序。王者奉順,則風雨時至,嘉禾繁植;天失其度,則咎徵并至,饑饉薦臻。今科條品制,〔四時〕禁令〔二〕,所以承天順民者,備矣,悉矣,不可加矣。然而〔天猶有〕不平之效,〔民〕猶有咨嗟之怨者〔三〕,百姓屢聞恩澤之聲,而未見惠和之實也。

  〔一〕 見易說卦。

  〔二〕 據通鑑卷五十一引補。

  〔三〕 皆據通鑑卷五十一引補。

  今從政者變忽法度,以殺戮威刑為能賢。問其國守、相及令、長何如?其稱之也曰「太急」,其毀之也曰「太緩」。夫急致寒,緩致燠,二者罪同,而論者許急,此陰陽所以不和也。復之之道,審察緩急之謗譽,鈞同寒燠之罪罰,以崇王政,則陰陽和也。好惡既明,則宰官之吏,知所避就。又正身以先之,嚴以涖之,不變則刑罰之。夫知為善之必利,為惡之必害,孰能不化?則官良矣。

  臣聞洪範八政,以食為首〔一〕;周禮九職,以農為本〔二〕。民失耕桑,饑寒并至,盜賊之原所由起也。古之足民,仰足以養父母,府足以畜妻子。然後敦五教,宣三德,〔三〕則休嘉之化可致也。夫足者,非能家給而人足,量其財用,為其制度。故嫁娶之禮儉,則昏姻以時矣;喪制之禮約,則終者掩藏矣;不奪其時,則農夫不失矣。夫妻子以累其心,產業以重其志,舍此而為非者,雖有必不多矣。今則不然,此盜賊所以不息。誠使制度必行,禁令必止,則士者不濫法式之外,百工不作無用之器,商賈不通難得之貨,農夫不失三時之務〔四〕,各安所業,則盜賊消除,災害不起矣。

  〔一〕 八政者:一曰食,二曰貨,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賓,八曰師。洪範注曰:「食,勸農業也。」

  〔二〕 周禮大宰曰:「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斂疏材。九曰閒民,無常職,轉移執事。」鄭司農云:「三農,平地山澤也。九穀,黍、稷、秫、稻、麻、大小豆、大小麥」

  〔三〕 五教,文公十八年左傳史克曰:「布五教于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內平外成。」三德,書洪範曰:「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又周禮師氏曰:「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又禮記中庸曰:「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按袁紀所言三德,當以周禮說應之。

  〔四〕 周禮考工記曰:「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審曲面執,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

  太史張衛對曰:

  臣聞政善則休祥降〔一〕,政惡則咎徵見。苟非聖人,或有失誤。昔成王疑周公而大風拔樹木,開金縢而反風至〔二〕,天人之應,速於影響。故詩稱曰:「無曰高高在上,……日監在茲。」〔三〕間者,京師地震,雷電赫怒。夫動靜無常,變改正道,則有奔雷土裂之異。

  〔一〕 「政善」原誤倒,據黃本逕正。

  〔二〕 史記魯世家曰:「周公卒後,秋未穫,暴風雷,禾盡偃,大石盡拔。周國大恐。成王與大夫朝服以開金縢書,王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成王執書以泣,……出郊,天乃雨,反風,禾盡起。」

  〔三〕 見詩周頌敬之章。其意曰莫言天高高在上,實因日月所照,瞻視人世,不可謂遠也。

  自初舉孝廉,迄今二百歲矣〔一〕,皆先孝行,行有餘力,始及文法。辛卯詔以能宣章句奏案為限,雖有至孝,猶不應科,此棄本而就末〔二〕曾子長於孝,然實魯鈍〔三〕,文學不若游、夏,政事不若冉、季。今欲使一人兼之,苟外可觀,內必有闕,則違選舉孝廉之制矣。且郡國守相,割符寧境,為〔國〕大臣〔四〕,一旦免黜十有餘人,吏民罷於送迎之役,新故交際,公私放濫,或臨政涖民,為百姓取便,而以小過免之,是為奪人父母使嗟號也〔五〕。

  〔一〕 胡三省曰:「武帝元光六年初舉孝廉,至是年凡二百七年。」

  〔二〕 指上文左雄上言「諸生試家法,文吏試牋奏」,帝納之而下詔。袁紀未言下詔之日,范書作十一月辛卯,與衡言「辛卯詔」正合。

  〔三〕 論語先進孔子曰:「參也魯。」

  〔四〕 據通鑑補。

  〔五〕 時胡廣等上書駁左雄之議,出為濟陰太守。頃之。與諸郡守十餘人皆坐謬舉受黜。衡此對以駁雄議為主,為廣等鳴冤也。

  又察選舉,一任三府,臺閣秘密,振暴於外,貨賂多行,人事流通。今真偽渾淆,昏亂清朝,此為上陵下替,分威共德,災異之興,不亦宜乎?

  易不遠復,論不憚改〔一〕,朋友交接且不宿過,況於帝王,承天理物,以天下為公者乎!中間以來,妖星見於上,震裂著於下〔二〕,天誡詳矣,可為寒心。明者消禍於未萌,今既見矣,修政恐懼,則轉禍為福矣。

  〔一〕 胡三省曰:易曰:「不遠復,無祇悔。」論語曰:「過則勿憚改。」

  〔二〕 裂原作「烈」,據黃本逕改。

  上覽眾對,以李固對為第一〔一〕,諸常侍悉叩頭謝罪,朝廷肅然。

  〔一〕 沈欽韓曰:「案融對碌碌無取,衡乃歸咎於左雄,為胡廣等訟冤。文人固陋如此,視固之直指近倖外戚,以感悟人主,有天壤之別矣。惜袁范各以意刊削,二書相校,同者纔十之三,遂不見元本。」按融、衡二對不見范書,唯通鑑刪取袁紀而引之。

  拜固為議郎,權臣皆切齒於固,將加之罪。朝中名臣黃瓊等救解之。歲中,梁商請為從事中郎。商以后父輔政,柔和自守,內豎亂政,不能有所裁。固奏記於商曰:「今四海雲擾,背義趨利,父勸其子,兄勉其弟,皆先論價而後定位。夫致一賢則國賴其功,招一惡則天下被其害。數年已來,妖怪屢起,宮省之中,必有陰謀。將軍位尊勢重,誠令王政一整,必享不朽之福。」商不能用。

  戊午,太尉龐參、司〔空〕(徒)王龔以災異免〔一〕。

  〔一〕 據黃本改。又龐參罷,范書乃七月事。

  六月,太常孔扶為司空。

  丁丑,洛陽宣德亭地坼八十五丈。本志稱李固曰:「陰類專恣,將有分坼之象。」其後中常侍專權忿爭之應也。

  八月己巳,大鴻臚施延為太尉。

  冬十月,初隨月律作應鍾。

  三年(甲戌、一三四)

  夏戊戌,大赦天下〔一〕。賜民爵;八十已上米,人一斛;九十已上帛,人一匹,絮三斤。

  〔一〕 范書順帝紀「夏」下有「五月」二字,袁紀脫。

  秋七月,羌寇〔漢〕(濮)陽〔一〕。

  〔一〕 漢濮形近而訛。

  冬十一月,羌寇武都。

  壬寅,司徒劉〔崎〕(愷)、司空孔扶以災異免〔一〕。

  〔一〕 愷死於延光二年,此「愷」乃「崎」之誤。

  己巳〔一〕,大司農黃尚為司徒,光祿勳王卓為司空。

  〔一〕 是月壬辰朔,無己巳。「己巳」乃「乙巳」之訛。與壬寅隔二日,與事合。

  四年(乙亥、一三五)

  春二月丙子,詔曰:「自今中官得以養子為後。」

  夏四月甲子,太尉施延以選舉貪汙免。

  戊寅,執金吾梁商為大將軍,故太尉龐參為太尉。

  商推誠實不為華飾,嘗病多藏厚亡為子孫累,故衣裘車馬供用而已,租俸賞賜分與昆弟故舊,虛心下士,門無停賓,檢約宗族親戚,莫敢犯禁,朝廷由是敬憚之。在位所辟召,皆四海英俊,其所招引推進如李固、周舉等數十人。

  時魏郡霍諝舅宋光,為人所誣,引〔以〕刊定詔書繫洛陽獄〔一〕,考訊楚毒。諝年十五,奏記於商曰:「諝聞春秋之義,原情定罪〔二〕。傳曰:『人心不同,其若面焉。』〔三〕斯蓋謂天下窊隆廣狹高卑之形耳,至於鼻從目橫,眉在眼上,未有不然者。人心異者,剛柔舒急倨敬之間,至於趨利避害,畏死樂生,亦復同也。諝與光骨肉之親,義有相隱,言光冤結,未有可信,請以人情平之。光衣冠子孫,徑路平易,位極州郡,日望徵辟,亦無瑕穢纖介之累,無故刊定詔書,欲何救解?就有所疑,當以道理求便,安能觸冒死禍,以解微細?譬諸附子療饑〔四〕,鴆毒止渴,未入腹胃,咽喉已絕,豈可為哉!光不定制書,情既可原,臺閣執事,知而不治,吁嗟紫宮之門,泣血兩觀之下,傷和致災,為害滋甚。明將軍德盛位尊,人臣無二,言行動天地,舉措移陰陽,誠肯留神省察,沛然信理,必有于公高門之福〔五〕,和氣立應,天下幸甚。」商嘉諝辭意,即奏原光罪。

  〔一〕 據范書補。

  〔二〕 昭公十九年公羊傳言許止雖弒君而不罪之事也。

  〔三〕 襄公三十一年左傳曰:子產對子皮曰:「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吾豈敢謂子面如吾面乎!」故疑袁紀「其若」二字誤倒。

  〔四〕 戰國策燕策曰:蘇秦為燕說齊宣王曰:「人之饑,所以不食烏喙者,以為雖偷充腹而與死同患也。」沈欽韓引急就篇注曰:「烏喙,形如烏之嘴也。附子,附大根而旁出者。一歲為側子,二歲為鳥喙,三歲為附子,四歲為烏頭,五歲為天雄。」附子乃毛莨科多年生草本植物,根、莖、葉俱有毒,根尤甚。

  〔五〕 漢書于定國傳載于公語曰:「少高大閭門,令容駟馬高蓋車。我治獄多陰德,未嘗有所冤,子孫必有興者。」

  閏月丁亥,日有蝕之。

  十二月甲寅,京都地震。詔百寮上封事,靡有所諱。

  永和元年(丙子,一三六)

  春正月己巳,大赦天下。

  詔問公卿北鄉侯宜加謚列昭穆與木主否,群僚皆謂宜加謚。司隸校尉周舉議曰:「北鄉侯本非正統,姦臣所立,立未逾歲,年號未改,皇天不祐,大命夭昏。孔子作春秋為制,王子猛不稱崩〔一〕,魯子野不書葬〔二〕。北鄉無他功德,以王禮葬,於事已崇,不宜稱謚。」上從之。

  夏四月壬寅,追號皇后母開封君。

  冬十月丁未,永福殿火〔一〕。

  〔一〕 范書順帝紀、揚厚傳及續漢志均作「承福殿」。

  丙子,太尉龐參以久病策罷。故司空王龔為太尉〔一〕。

  〔一〕 按十年辛巳朔,無丙子。范書作「十一月」是。又王龔為太尉,范書作「十一月乙巳」。

  十月〔一〕,武陵太守奏蠻夷望上恩,請入貢,比漢民。議者以為可聽。尚書令虞詡曰:「自古聖王,不臣異俗。非德不能及,威不能加,以蠻夷獸心,貪婪難整。是故羈縻綏撫,受而不逆,叛而不追。今賦而稅之,必有怨叛,叛而伐之,必復興士眾。計其所得,不價所費,必有後悔之不追。」上不從。

  〔一〕 前有十月,此不當復出。或系衍文,或乃十一、二月之誤。

  詡字昇卿,陳國武平人。祖父經為獄吏,常效于公之治獄。及詡之生,經曰:「吾雖不能及于公,子孫可至九卿。」故字曰昇卿。少失父母,與祖父母居。年十三通尚書,國相見而奇之,欲以為吏。詡曰:「祖母年九十,居貧,非詡無以供養。」乃止。

  二年(丁丑、一三七)

  春,武陵蠻夷以貢非舊約叛。

  三月乙卯,司空王卓薨。丁丑,光祿勳郭〔虔〕(乾)為司空。〔一〕

  〔一〕 據范書及袁紀下文改。

  夏四月丙申,地震。

  五月癸丑,山陽君宋姚有罪,歸里舍。

  秋七月,日南蠻反。交阯刺史樊演出討失利,寇遂攻掠郡縣。上甚憂之,議者宜遣大將軍發荊、揚、兗、豫四萬人赴救。

  大將軍從事中郎李固議曰:「荊、揚安穩,發其吏救之可也。今荊、揚盜賊盤結,武陵、南郡〔蠻〕夷未集〔一〕,長沙、桂陽數被徵發,難復擾動,其不可一也。兗、豫之民,聞萬里征役,無有還期,恐十五萬戶不得一士,郡縣迫促,懼有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溫暑,〔加〕(如)有瘴氣〔二〕,恐死者十四五,必道路奔散不能禁,其不可三也。士卒比到,萬里疲勞,不可復鬭,其不可四也。軍行三十里為程,九千餘里,三百日乃到。計人日五升,用米〔六〕十萬斛〔三〕,尚不計將吏驢馬之食,但自致費〔且〕(但)若此,〔四〕其不可五也。設使軍到,死亡者眾,不足當,復益發,此為刻割心腹而樂四支〔五〕,其不可六也。今二郡徒叛,還自相攻,但坐徵發之故,何況乃發四州赴萬里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將尹就使益州,益州諺曰:『虜來尚可,尹來殺我。』後就徵還,以兵付刺史張喬,因其民困,旬月破滅殄盡。此發將無益之效,州郡(不)可任之驗也〔六〕。可但選有勇略仁惠,以為刺史、太守,勿與爭鋒,以恩信招來,赦殺傷之罪,以息發軍。故并州刺史祝良性多勇決;及張喬前在益州,實有破虜之功,皆可任用也。文帝遣馮唐即赦魏尚〔為〕雲中太守,就拜龔舍為泰山太守〔七〕,祝良等可用,皆宜即拜,便道之官。」於是拜祝良為九真太守,張喬為交阯太守,二郡即安。

  〔一〕 據范書南蠻傳補。

  〔二〕 據范書南蠻傳改。

  〔三〕 據范書南蠻傳補。

  〔四〕 據陳澧校而改。

  〔五〕 范書南蠻傳「樂」作「補」。

  〔六〕 據文意刪。

  〔七〕 據鈕永建校而補。又魏尚事見漢書馮唐傳,龔舍事見漢書兩龔傳。

  冬十月,行幸長安,祀陵廟。

  丁卯〔一〕,京師地震。

  〔一〕 十月乙亥朔,無丁卯。范書作十一月事,疑袁紀有脫文。

  三年(戊寅、一三八)

  春二月乙亥,京師地震。

  夏閏月己酉,京師地震。

  秋八月乙卯,太白晝見。本志以為大將軍梁商父子貴盛之象也。〔一〕

  〔一〕 此亦東觀記天文志之文。

  己未,司徒黃尚以災異罷。

  九月癸酉,光祿勳劉壽為司徒〔一〕。

  〔一〕 范書作「九月己酉」。按是月庚午朔,無己酉,范書誤。又袁紀「光祿」下原脫「勳」字,逕補。

  十二月戊申,日有蝕之〔一〕。會稽(九)郡以聞〔二〕,京師不見。

  〔一〕 續漢志及范書均作「十二月戊戌朔」。

  〔二〕 據續漢志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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