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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的统治(公元9—23年)

 

  由于缺乏材料,世人只知道王莽之治的主要概况,这就是他的政策引起很多争论和误解的原因。公元7、9、10、14年,他下令发行新面值的货币。第一次和最后两次的发行等于降低了货币的成色。公元7年,侯和低级的贵族必须把他们所藏的全部黄金换成低于其全部价值的钱币。公元9年,官僚机器被改组,并且采用新官衔。公元14年,又对地方组织的名称作了变动,郡县的名称也全部更改。[1] 私人奴隶的买卖在公元9年被禁止。同年,政府试图进行土地改革,根据改革规定,所有壮丁将分配到标准面积的土地。拥有多于规定的土地的家庭要把余地分给少地的亲戚和邻居。不准出售土地。

  公元10年,政府下令对酿酒、盐和铁器的交易以及对铸币和山泽地的收入实行国家垄断。此外,政府在低价时购进,高价时售出,以稳定粮、布、丝等必需品的市场。为此,在五个重要城市设立官仓。公元17年,政府重申了专卖事业和稳定价格的计划。公元10年以后,对猎人、渔民、养蚕人、工匠、专业人员和商人的收入开征什一税。最后在公元16年,政府颁布条令,规定在歉收年官俸应比照收成情况相应减少。②

  怎样解释王莽的这些政策呢?胡适提出了一种赞赏他的意见,称三莽是社会主义者、空想家和无私的统治者,他的失败是因为这样的人过早地在中国出现。[2] 美国学者德效骞则接受了班固的有派性的批判。他断言王莽不过是一个聪明的阴谋家,他依次与所有阶级为敌,于是迸发了最后使他丧命的一切力量。[3] 克莱德·萨金特认为,前汉气数已尽,中国需要一个王莽。但是由于鲁莽地推行他的思想,他得罪了所有的人,引起了反抗,结果使他毁灭。[4] 除了胡适的浪漫主义的和非历史性的解释外,学者们一致对王莽持总的否定态度,认为他自食其果。

  这个观点的缺点是它的目光短浅。王莽的政策是在狭隘和孤立的情况下进行研究的,当时易受历史编纂学和班固对篡位者的敌对态度的影响。为了进行更好的剖析,人们必须站得高一些,在前汉和后汉政策的广泛的背景下看待王莽的施政。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这些措施是否不同寻常的问题。

  降低货币成色在中国历史上并非创举。武帝从公元前119年起就已采取这个措施,甚至采用皮革钱,但并没有毁了国家。50000439_0248_3[5] 王莽的货币政策是面值越高的货币,重量减得越多。这就使政府更容易满足对金属的需求,还便于巨额运送。即使新面额的钱会引起不信任,但其影响一定是有限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很少使用,甚至不使用货币。商人和士绅们可以用小额的钱交易,小额钱的币值和金属价值几乎是一致的,他们可以向土地投资以保护其资本。

  禁止私藏黄金不过是试图使王以下的汉朝贵族贫困化的一个行动。汉贵族一旦在公元10年被贬黜,黄金又准许流通。

  王莽并非第一个改变官衔或郡县名称的皇帝。公元前144年,当七国之乱后政府改组时,前汉已采用新的官名。公元前104年,当修改历法并认为一个新时代开始时,它再次改变官衔。[6]

  禁止买卖私人奴隶对社会的影响甚小。这个禁令无疑可以设法逃避,所以无论如何也在公元12年被取消了。[7] 土地改革已被热烈地提倡了几个世纪。[8] 王莽的措施显然是均田制的前身;均田制后来在公元485年被北魏所采用,唐朝继续实行到8世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王莽的土地改革虽然用意良好,但不可行,它在公元12年也被取消。

  约在公元前119年,武帝设国家盐铁专卖,随之在公元前98年,又对酿酒业实行专卖。[9] 对酒的专卖于公元前81年被取消,但是对盐铁的专卖,除公元前44至前41年这几年外,一直维持到前汉垮台为止。后汉恢复了盐铁专卖。公元前112年,铸币已成为政府的垄断事业,它一直维持到前汉结束。后汉继续实行。在前汉和后汉时期,山泽的收入是皇帝独占的,由渔民、猎人和樵夫缴给皇帝私囊的税组成。公元前110年法定的平价计划一直实行到前汉结束,后汉在公元62年重新实行。除了王莽重新实行的酒类专卖这一例外之外,可以说王莽的专卖事业与前汉和后汉的完全一样。公元22年取消一切专卖事业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它们已经失败了,而是因为在内战期间无法实行。⑤

  公元前119年,武帝已向商人和工匠征税,税率分别是他们资本的9.5%和4.75%。虽然王莽可能向稍多的行业征税,但税赋因根据收入征收,因此比武帝时按资本征收的税负担要轻一些。

  在歉收时期减官俸的做法在王莽以前就有。这种命令可见于公元前70年的记载(在得人心的汉宣帝时期),后汉也随之采取类似的做法。王莽不过采用了更系统的措施罢了。[10]

  经过这一比较,所出现的实际情况是明确无误的。王莽不是一个标新立异者。除了土地改革和限制奴隶制的短命的尝试外,他的重大政策是前汉实践的直接继续。这意味着班固对王莽的指责缺乏根据。这些指责是歪曲一个人的手法,出于政治和哲学的原因,他必须被描述为无能的和道德低下的人。

  班固的记载中关于王莽对待国境内外非汉族民族的政策也同样有偏见,需要正一正视听。公元12年在今贵州的牂柯郡的土著部落杀死了汉的郡守。两年后,即公元14年,益州郡(今云南)的土著部落造反。[11] 班固坚决认为,由于王莽把土著的王贬为侯,他本人引起了这场叛乱,并且他无力应付这一危急的局面。实际上,西南的动荡在中国人征服那个地区时就已经开始了。

  武帝为了建设一条通往缅甸的商路,在公元前111年把贵州地区并入帝国,公元前109年接着又并入了云南。但中国人还没有强大得足以摧毁部落组织,被迫承认地方的酋长。土著们在公元前105年、前84至前82年和前27年几次起来反抗。显然公元12年的骚乱和公元14年的起事是这类事件的一部分,而不是对王莽丧失理智的政策的反应。此外,他成功地处理了公元14年的起事。虽然《汉书》忽视了这个事实,但《后汉书·西南夷》却记载王莽任命了益州的新郡守,此人逐步平定了这块领土。[12]

  在北方,中国与匈奴大帝国毗邻,后者是统治今外蒙古和内蒙古的部落联合体。在公元前51年以前,中国人和匈奴的关系通常是敌对的,但在那一年双方缔结了和约。呼韩邪单于——两个对立的匈奴单于之一——采取了前所未有的行动,亲自访问长安,当时中国的君主明智地把他作为平等的人对待。[13] 他在公元前49年和前33年又进行了访问,他的继承者在公元前25年和前1年前来汉廷。王莽被指责破坏了这些友好关系。

  在古史记载中,自公元前51年起的一切事件都被说成是对匈奴的屈服。近代的学者也持这一观点。班固不能承认中国皇帝和一个异族统治者之间的平等关系。他不能摆脱他自己一套程式化的词汇和信仰,即中国的文化优越性意味着它在道德方面处于人类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天子则高居于顶点。这只能使他把外国统治者的来访描述为臣民对其君主的朝拜。的确,中国的皇帝没有回访,匈奴送来人质,而中国人则没有。[14] 但是,如果把感情和历史编写手法的因素搁置一边,就可以明显地看出中国人并未控制住匈奴。出现一段和平和恢复时期应该说对匈奴是合适的。他们一度停止了袭扰,并称他们的行动是“保护中国的边境”。他们从中国皇帝接受了大量礼物,只要愿意,他们随时能重启战祸。[15] 就中国人来说,他们了解军事解决的代价是高昂的,也许是不可能的,权宜之计才是上策。

  公元前33年呼韩邪单于在最后一次访问汉廷时,得到了汉帝后宫的五名宫女。其中的王昭君深受匈奴统治者的宠爱,生下两个儿子。[16] 似乎只有其中的伊屠智牙师活了下来。当呼韩邪在公元前31年死亡时,王昭君得到了中国皇帝的准许,遵循匈奴的习俗,成为下一个单于之妻。在新的婚姻中,她生了两个女儿,其中之一名云。

  王莽在公元2年召回云,把她安置在王太皇太后的随从中。她北返时成了一个为中国利益战斗的坚定分子。她的夫丈是著名的匈奴贵族,也主张与中国建立更紧密的关系。总之,在匈奴中已存在一个亲汉的集团,其中云、她的夫丈,大概还有她的异父兄长伊屠智牙师是积极分子。可以推断,匈奴中的保守分子以严重的猜疑心注视着主和派的计谋,并且试图促使与中国决裂,来抵消主和派的影响。在位的单于恰好是一个保守分子。当王莽在公元9年登基时,他面临的就是这种形势。[17]

  班固声称,匈奴之重启战祸是因为王莽“贬”了单于。“贬”是一个不必要的无礼行动,虽然此举无疑得到了儒家的热烈支持。除了少数例外,中国人对外国人态度的名声是很不好的。公元前1年,哀帝以极为不得体的态度对待同一个单于;公元41年,后汉的开国皇帝对有影响的莎车王的态度甚至更为粗暴。[18] 王莽不过按照传统方式行事罢了。但他无权管辖匈奴,不能随意贬黜他们的单于。这件事不可能是一场战争的真正原因;充其量,它为保守分子提供了一个借口。

  王莽机智而有效地对付了匈奴的新的好战行为:他既坚定,又使用了灵活的外交手腕。公元10至11年冬,他下令动员30万人。这次动员据推测给边境地区带来了困苦,一直被指责为好大喜功的无效行动。只要更细致地阅读文献,就能清楚地看出王莽的行动是迅速和应付自如的。[19] 30万人不是在一地而是在北部边境沿线的12个地方征集的。因此,对边境人口的破坏性影响被保持在最低限度。相比之下,武帝曾在公元前133年在一地征集过30万人,却未遭到班固的奚落。王莽的炫耀武力足以强制推行他的外交政策,而军队则从未出动。这可以从匈奴不敢贸然对中国发起大进攻的事实中得到证明。

  在外交战线方面,王莽试图支持匈奴中的主和派。自呼韩邪单于死后,单于王位的继承按照辈分和长幼进行。每一代,前单于之子都是继位者,顺序从兄至弟或堂兄弟。在战争重新爆发时,继位者是在位单于的异母兄弟和亲华派成员咸。他得到了王莽的财政支持,在公元11年称孝单于,这样正合原来的打算,加剧了匈奴的不和。虽然咸不得不向他的异母兄长投降,但他强大得足以不受惩罚,并且继续为单于王位继承人。[20]

  当匈奴继续进行虽然是小规模的侵袭时,王莽在公元12年下令把在长安当人质的匈奴王子处死。[21] 王莽为此一直受到谴责,虽然他是根据自己的权利行事的。人质制是在报复的原则基础上形成的,后汉的开国皇帝在公元32年也毫不迟疑地处决了一个显贵的人质。

  咸于公元13年登上单于王位,主和派随之掌权。[22] 他在公元48年死后,局势又起了变化,因为他的兄弟兼继承者是一个保守分子。当时,伊屠智牙师是他的一代中唯一在世的单于王位继承人,新单于把他杀害,这成了保守分子和亲华派之间紧张关系的重要迹象。但是,除了公元19年的侵袭外,没有重新爆发战争。中国人的边防要塞完好无损,王莽的军队能够经受匈奴的压力。此外,王莽再次转向外交。云公主带全家已来长安,据认为是因为他们担心遇害,王莽立她丈夫为孝单于。后者不久死去,这对中国来说是不幸的,王莽的统治就这样在他与匈奴的对峙中结束。云再也没有回到北方,她留在中国的朝廷,于公元23年在那里与王莽一起遇难。

  王莽以同样的机敏处理在中亚出现的问题。公元13年,焉耆起事,并杀死了中国的西域都护;狭义地说,西域是一块包括塔里木盆地和吐鲁番绿洲的领土。公元16年,一支中国远征军遭到伏击,但没有被全歼。它攻打焉耆,屠杀了它的一部分居民,才返回中国。班固声称,从此以后便与西域断绝了往来。[23] 此说不确。他这里的历史记载与他书中的其他部分相矛盾,因为他在别处叙述了西域的新都护在塔里木盆地自立的情况。焉耆受到了惩罚,北部的一条丝绸之路上的其他城镇都没有脱离中国。西域在王莽死后的内战时期才丧失,班固出于历史编纂学的原因,却把这个事上推到“篡位者”的统治时期。[24]

  在与羌人和朝鲜人的关系方面,王莽也是成功的。在西面,他把中国的领土扩大到青海。在东面,他在公元12年轻易地打败了高句丽。[25] 尽管班固只是作了暗示,但王莽在对待所有非华夏民族的政策方面,的确表现出他突出的才能。

  概括地说,王莽不是班固所述的那个无能、狡猾、伪善和妄自尊大的蠢人。这些都是老一套的和不公正的指责。从积极的一面衡量,王莽是机智而能干的。他无疑受自已经历的影响,不愿把自已帝王的权力下放给他人,并且严密地注视着他的官员的表现。他严厉得竟迫使他的三个儿子、一个孙子和一个侄子因犯法而自尽。这与汉代诸帝纵容其亲族相比,应受到称赞。他有广泛的爱好。公元5年他就古典经籍、语文学和其他题目召开的会议,其重要性完全可与公元前51年的石渠阁的讨论和公元79至80年的白虎观的讨论相比。[26] 公元16年,王莽命太医解剖一个被处决的人,以便研究他的内脏和动脉并找出治病的方法。公元19年,王莽召集骁勇善战的人。其中一人曾造了两翼,飞行了数百步才落地。据推测他是从御用庭园中一座高达百米的塔上起飞的。从消极的一方面衡量,王莽是一个过分地依赖古文学派经典的有点迂腐气的儒生。[27] 他不喜听批评意见,并且象当时所有的皇帝那样,有迷信思想。

  难以说清王莽是哪一类人。在提倡古文学派和对待奴隶制和土地改革的态度方面,他是改造派。在依赖国家专卖事业稳定价格和推行法律方面,他是时新派。王莽不是革命空想家,而是一个在治理中国时其作为很象在他之前的汉代诸帝的务实主义者。

  如果士绅对王莽有任何不满,这种情绪也不是明显的。就班固所知,从公元10至20年甚至没有一起反对他的阴谋。没有试图暗杀他的行动,可是甚至连汉武帝也几乎在公元88前年被人谋杀。[28] 所有的证据证明,实际上全体官员都支持王莽,只是在广泛的农民骚乱导致官军彻底战败时,对他的支持才消失。如果王莽对这种骚乱负责,那将是对他统治的一个致命的控诉。但他不负此责。王莽的垮台是由于几次黄河改道的重大积累的影响,这是非人力所能防止的灾难。[29]

  [1] 《汉书》中记载此事的段落特别含糊。关于官衔和名称的改变,见《汉书》卷九九中,第4103页以下、4136页以下(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69和第341页以下)。郡县采用的名称收于《汉书》卷二八这些单位各个条目中。

  [2] 胡适:《1900年前的社会主义皇帝王莽》,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59(1928),第218—230页。

  [3] 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98页以下。关于班固的意见,见《汉书》卷九九下,第419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470页以下)。

  [4] 萨金特:《王莽》。

  [5] 见本书第10章《币制的改革》中关于王莽使用白鹿皮钱和改革的情况。

  [6] 《汉书》卷十九上关于官员的各个条目提供了变动的详细情况。

  [7] 《汉书》卷九九中,第41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24—325页);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芝加哥,1943),第457页。

  [8] 关于西汉限制土地的情况,见本书第10章《农村社会结构》;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267页。

  [9] 见本书第10章《国家专营和商业控制》。

  [10] 关于各种官俸,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第125页以下。

  [11] 《汉书》卷九九中;第4139、42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25、348页)。

  [12] 《后汉书》卷八六,第2846页;见本书第6章《西南》。

  [13] 见本书第6章《匈奴》;第2章《外交事务》。

  [14] 关于中国公主嫁给外国统治者而实际上构成人质制的和亲的观点,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公元前125至公元23年的早期阶段,附鲁惟一的导言》(莱顿,1979),第60页以下。

  [15] 关于中国人给匈奴礼物的规模,见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中夷经济关系结构研究》,第46页以下,及本书第6章《匈奴》。

  [16] 《汉书》卷九四下,第3806页以下。

  [17] 关于王莽与匈奴的关系,见《汉书》卷九四下,第3820页以下。

  [18] 关于公元前1年的事件,见《汉书》卷十一,第34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7页);卷九四下,第3817页。关于公元41年的事件,见《后汉书》卷八八,第2923页以下。

  [19] 《汉书》卷九九中,第412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04页以下);卷九四下,第3824页。

  [20] 《汉书》卷九九中,第412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6页)。

  [21] 《汉书》卷九九中,第4128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19页)。

  [22] 《汉书》卷九四下,第3828页。

  [23] 《汉书》卷九九中,第4136、415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33、336页)。关于焉耆,见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77页注588。

  [24] 关于公元16至23年任都护的李崇,见《汉书》卷九六下,第3927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196页)。

  [25] 《汉书》卷九九中,第413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25页以下)。

  [26] 关于这些会议,见本书第2章《思想文化背景》和第14章《学派的发展和官学》及《后汉时期的官学》。

  [27] 关于这些试验,见《汉书》卷九九中,第4145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82页)。关于飞行的尝试,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卷第2部分,第587—588页。关于古文学派,见张朝孙(音):《白虎通:白虎观中的全面讨论》(莱顿,1949、1952)第1卷,第137页以下;本书第14章《五经》。

  [28] 《汉书》卷六,第211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18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48页。

  [29] 见毕汉斯:《汉代的中兴》第1卷,第145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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