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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经稗疏

 

  〖书经稗疏〗四卷。清王夫之(1619-1692)撰。为夫之诠释《尚书》之作。大抵辞有根据,不尚空谈,多出新意。对蔡沈《书集传》苏拭《东坡书传》也有辩正。如蔡传引《尔雅》"水北曰□",实则《尔雅》并无其文,夫之推蔡氏致误之由,认为是误记孔安国"泾属渭□"之传文。其诠释名物,亦颇多可取之处,如谓"□"非《周礼》之"□","类"非《周礼》之"类","五服"、"五章"亦不以周制解虞制,与明陈第论周之五玉不可解虞之五玉同为发古人所未发。引《周礼》日月辰次,正《泰誓》十三年为辛卯,引《说文》、《大戴礼记》证"□珠""非"蚌珠"谓蔡传不知古字假借。引《周礼》"王府供王食玉"证"玉食",引《左传》证"奄"与"淮夷"为二,引《丧大记》证"狄人",引《说文》"□"宇之训以解"□若",驳苏、蔡之夫。然也有武断、穿凿之处,为清代学者所指摘,如谓《虞书》自"戛击鸣球"以下至"庶尹允谐"皆韶乐之谱等。有《四库全书》本、《船山遗书》本等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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