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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校

 

  〖魏校〗(1483-1543年)字子才,别号庄渠。明昆山(今属江苏)人。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授南京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后召为兵部郎,因疾归。嘉靖初,起广东提学副使,补江西兵备,改河南提学。嘉靖七年(1528),升太常寺少卿,转大理寺。次年,以太常寺卿掌祭酒事,寻致仕。校为胡居仁私淑弟子,服膺胡主敬之学。其学以“天根之学”为宗旨。所谓“天根”,即是主宰,贯动静而一之者。要求从人生而静之时培养根基。他认为,木必有根,然后千枝万叶可从而立;水必有源,然后千流万派其出无穷。人须存得此心,有个主宰,则万事可以次第而治。常存此心,则全体浑然在此。若不于心地上用功,而徒欲泛然以观万物之理,恐茫无下手处。此心不存,一身已无主宰,便不可能探讨道理,纵使探讨得来,亦无处可以安顿,故有童而习之而皓首无成者。心所以能自主宰,乃因其虚灵,而理自然无为,则无灵。他认为,理、气、心,虽岐而为三,但天地间只有一气,其升降往来即所谓理,人得之以为心,故心亦气,气能自为主宰。他认为,四季变化、草木荣枯、寒暑运行、地理刚柔、象纬顺逆、人物生化,皆气自为主宰之表现,而无使之者。因气能主宰,故名之曰理。其间气有过不及,亦是理之当然,如无过不及,反不成其为气。认为理气不相离,理浑沦只是一个,气亦浑沦本只一个,气分出许多,则理亦分出许多。混沌之时,理气同是一个,及至开辟,一气大分之则为阴阳,小分之则为五行,理随气聚,各各不同。气在于人,此虚灵者为气,虚灵中之主宰即为理。天地所赋之理即是人性,人性上不可添一物,才著气质,便不得谓之性。由此排除了“天命之性”、“气质之性”和“性三品”等传统的对性的区分。其论近于理气;理性一元论。由此亦可见其自然观。“存心”,亦即道德修养之要在于持敬,而持敬并非以外力强加此心之谓,即不是“添一个心来治此心”,这样做乃为“别寻主宰”,持敬之意当由中而出,由此心自然发生。因而,持敬不能急迫,不能把捉太紧。他说:“春气融融,万物发生,急迫何缘生物?把捉太紧,血气亦自不得舒畅,天理其能流行乎?”(《体仁说》)魏校也强调“蕴蓄”、“涵养”,认为古人蕴蓄深厚,故发越盛大,而今人易漏泄于外,故无由厚积而远施。提出“浑厚则开文明,浇薄则开巧伪”,故“学须涵养本原”,“圣人生衰世,常欲返朴还纯,以回造化”,“令深厚恳侧有余”。涵养,又不能“只据己见持养将去”,否则“终是狭隘孤单,难得展拓”,“须大著心胸,广求义理,尽合天下聪明为我聪明,庶几规模阔大,气质不得而限量之”(同上)。魏校还主张“破私”、“去欲”,提出“悉破群私,合为天下大公”;“但觉才是物欲,便与截断,斩其根芽”。魏氏著有《大学指归》、《六书精蕴》等。其学宗胡居仁;初疑陆象山之学为禅,其后又转而“始知为坦然大道”(《明儒学案》),因而具有--定特色,在儒学中较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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