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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钦顺

 

  〖罗钦顺〗(1456-1547)字允升,号整庵。明泰和(今属江西)人。弘历六年(1492)举进士,廷试及第,授翰林院编修。弘治十五年(1502),任南京国子监司业。正德三年(1508)遭宦官刘瑾打击,被削职为民。正德五年,刘瑾被诛,复职。后晋升为太常卿,南京吏部右侍郎、左侍郎。嘉靖元年(1522)任南京吏部尚书。后改礼部尚书,因父死,未就任。又被任为吏部尚书,固辞未就,旋返故里,里居二十余年,足不入城市,潜心格物致知之学。其学上承张载,吸取了张载宇宙观中的唯物论观点,并加以发展,提出了理依于气的气一元论观点,抛弃了张载以“性”与“气”并提、以“性”为万物本原的唯心论观点,罗钦顺认为理为气之理,非气外别有一理,理在气的运动过程中显示出来。他指出,盖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之聚便是理之聚,气之散便是理之散,唯其有聚有散,乃所以谓理,推之造化之消长,事物之终始,莫不皆然。气是运动的,自然界的各种变化,人类社会的兴衰治乱,都是气活动的结果。他还否认气上有所谓主宰之说,认为气之运动变化“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者,即所谓“理”,“太极”也不是凌驾于万物之上的主宰。同时,他又认为不能把气与理相等同,说:“理须就气上认取,然认气为理,便不是。此处间不容发,最为难言。”罗钦顺由其理气说引伸到道器论,强调道器不可分,不能离器而言道,认为器外无道,道外无器,器亦道,道亦器。对于程、朱“天人一理”的命题,罗钦顺并不反对,但他又提出,天之道莫非自然,人之道皆是当然,凡其所当然者,皆其自然之不可违者,顺之则吉,违之则凶,是之谓天人一理。说明“人之道”与“天之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而“人之道”是以“天之道”为依据的。在人性论问题上,罗钦顺并未摆脱朱学,但在某些方面与朱熹观点有所不同。他对程、朱关于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划分产生怀疑。他虽沿用了洛学“理-分殊”之语,但却从自然规律方面加以解释,认为人和物皆来源于阴阳二气,此谓之“理一”;世界上人和物各不相同,此谓之“分殊”。关于“道心”和“人心”的论述,罗氏与朱熹观点基本一致,亦强调道心为主宰,为体;道心即性即理。主张通过道德修养,达到以道心制约人心、以性制约情的目的。关于“存天理,灭人欲”的传统命题,罗钦顺的解释具有自己特点,他指出:“夫性必有欲,非人也,天也。既曰天矣,其可去乎?欲之有节、无节,非天也,人也。既曰人矣,其可纵乎?”主张既要承认人皆有欲望,同时又须对欲望加以节制。罗钦顺对陆象山、王守仁心学和禅学皆有评论,且颇具理论深度。他曾致书王守仁,反复辩难,对王之心学进行尖锐批评,大略谓:“圣门设教,文行兼资,博学于文,厥有明训。如谓学不资于外求,但当反观自省,则正心诚意,亦何所不尽,必于入门之际,加以格物工夫哉!”“若谓天地万物之变化皆吾心之变化,而以发育万物归之吾心,是不知有分之殊矣。”“发育万物自是造化之功用,人何与焉?”“岂可谓心即理,而以穷理为穷此心哉!”钦顺为学,初由释氏入,早年致力于禅学研究,后悟其非,又转而研究儒家典籍和宋代理学,但也不完全依傍程、朱理学,而有自己的思想体系。其著作有《困知记》、《整庵存稿》二十卷,《整庵续稿》十三卷。罗钦顺为明代著名学者,其唯物主义哲学,下启王夫之之学,在儒学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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