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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六 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齐侯虽背盟主,未有无道於民,故书臣,罪崔杼也。背音佩。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子产之言陈以不义见入,故舍之无讥。《释例》详之。

  [疏]注“子产”至“详之”。

  ○正义曰:《释例》曰:“陈、蔡,楚之与国,郑欲求亲於晋,故伐而入之。晋士庄伯诘其侵小,问陈之罪,子产答以东门之役,故免於讥。及其侵蔡,既无晋命,又无直辞,君死主少,兴师以求媚於晋,义取乱略,不能以德怀亲,又不能以直报怨,故二大夫异於子产也。陈之见伐,本以助晋,晋不逆劳,而以法诘之,得盟主道理。故仲尼曰:‘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善之也。’”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盟于重丘。夷仪之诸侯也。重丘,齐地。已巳,七月十二日,经误。重,直龙反。

  [疏]注“夷仪”至“经误”。

  ○正义曰:僖五年,“公及齐侯云云会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止”。《公羊传》曰:“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是言前序后总,取省文之义,故此直言诸侯,犹是上夷仪之诸侯也。刘炫云:定四年,“公会刘子云云于召陵”,“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杜云“复称公者,会、盟异处故”。此亦异处,而不言公者,炫谓史异辞於彼,有规。传云七月,经言八月。杜以《长历》校之,七月十二日有已巳,知是经误也。

 

  公至自会。无传。

  卫侯入于夷仪。夷仪,本邢地,卫灭邢而为卫。邑晋愍卫衎失国,使卫分之一邑。书入者,自外而入之辞,非国逆之例。衎,苦旦反。

  [疏]注“夷仪”至“之例”。

  ○正义曰:僖元年“邢迁于夷仪”,是夷仪,是邢地。僖二十五年灭邢而有之,还名其地为夷仪,故为卫之邑也。《释例》曰:“《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不地;在於归复,则曰国逆。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皆非例听及。诸在例外称入,直是自外入内,记事者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虽夫人,姜氏之入,皆以为例。如此甚多。”是杜以先儒妄以入例,故显言非国逆也。於时剽为卫君,非国逆,又不得位而称侯者,晋人称为卫侯以告鲁,故书侯也。桓十五年,郑伯突入于栎,与此同也。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传在卫侯入夷仪上。经在下,从告。

  冬,郑公孙夏帅师伐陈。陈犹未服。

  十有二月,吴子遏伐楚,门于巢,卒。遏,诸樊也。为巢牛臣所杀。不书灭者,楚人不获其尸。吴以卒告,未同盟而赴以名。遏,於葛反,徐音谒。

  [疏]“吴子”至“巢卒”。

  ○正义曰:诸侯不生名,此吴子名在“伐楚”上者,为卒书名。上之以省文,犹“郑伯髡顽如会,丙戌卒于鄵”也。

 

  【传】二十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以报孝伯之师也。(前年鲁使孟孝伯为晋伐齐。为晋,于伪反,下“为巳娶”同。)公患之,使告于晋。孟公绰曰:“崔子将有大志,(志在弑君。孟公绰,鲁大夫。绰,昌若反。徐本作卓,音同。)不在病我,必速归,何患焉?其来也不寇,(不为寇害。)使民不严,(欲得民心。)异於他日。”齐师徒归。(徒,空也。)

  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棠公,齐棠邑大夫。

  [疏]注“棠公”至“大夫”。

  ○正义曰:楚僣号称王,故县尹称公。齐不僣号,亦邑长称公者,盖其家臣仆呼之曰公。传即因而言之,犹伯有之臣云:“吾公在壑谷也。

 

  东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美其色也。使偃取之。为已取也。取,如字,又七住反,注同,注或作“娶”字。偃曰:“男女辨姓,辨,别也。别,彼列反。今君出自丁,齐丁公,崔杼之祖。

  [疏]注“丁公”。

  ○正义曰:谥法:远义不克曰丁。

 

  臣出自桓,不可。”齐桓公小白,东郭偃之祖。同姜姓,故不可昏。武子筮之,遇困坎下兑上,困。坎,苦敢反。兑,徒外反。之大过巽下兑上,大过。困六三变为大过。巽音孙。

  [疏]“遇困之大过”。

  ○正义曰:坎下兑上为困,兑为泽,坎为水,水在泽下,则泽中无水也。《易·困·象》曰:“泽无水,困。”泽以钟水润生万物,今泽无水,则万物困病,故名其卦为困也。巽下兑上为大过,《彖》曰:“大过,大者过也。”阳大阴小,二阴而夹四阳,大者过也。

 

  史皆曰:“吉!”阿崔子。

  [疏]“史皆曰吉”。

  ○正义曰:史者,筮人也。史有多人皆言为吉,阿崔子之意也。服虔云:“皆”,二卦。妄也。

 

  示陈文子,文子曰:“夫从风,坎为中男,故曰“夫”。变而为巽,故曰“从风”。中,丁仲反。风陨,妻不可娶也。风能陨落物者,变而陨落,故曰“妻不可娶”。陨,于敏反。娶,亦作取,七住反,注同。且其《繇》曰:‘困于石,据于蒺黎,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困六三爻辞。繇,直又反。蒺音疾。黎,力利反。‘困于石’,往不济也。坎为险、为水。水之险者,石,不可以动也。

  [疏]注“坎为”至“以动”。

  ○正义曰:《坎·彖》云:“习坎,重险也。”《说卦》坎为水。”水之险者为石也,石不可动,往而遇石,是往不济也。

 

  ‘据于蒺黎’,所恃伤也。坎为险。兑为泽。泽之生物而险者蒺黎,恃之则伤。

  [疏]注“坎为”至“则伤”。

  ○正义曰:兑为泽,《说卦》文也。《释草》云:“茨,蒺藜。”郭璞曰:“布地蔓生,细叶,子有三角,剌人。”蒺藜有剌,是草之险者,践之则被剌,故恃之则伤也。

 

  ‘入于其宫,不见其妻,凶’,无所归也。”《易》曰:非所困而困,名必辱。非所据而据,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将至,妻其可得见邪?今卜昏而遇此卦,六三失位无应。则丧其妻,失其所归也。应,应对之应。丧,息浪反。

  [疏]注“易曰”至“所归”。

  ○正义曰:所引《易》曰,《易·下系辞》文也。孔子引此爻之辞,而以此言述之。非所困而困者,谓六三是坎,“坎为水”,水之险者为石,遇石当须辟之,非合所困而困之,故名必辱也。非所据而据,谓六三在坎之上,泽之下於蒺藜之间,应当辟之,非合所据而乃据之,故身必危也。石未即害身之物,所以云名必辱。蒺藜害体之物,故云身必危。既有困辱,且复倾危,此死时其将至矣,妻其可得见乎?孔子述此爻之义如是。今卜昏而遇此卦,是不吉之象也。六三以阴居阳位,是失位也。三应在上,上亦阴爻,是无应也。动而无应,是丧失所归,故不见其妻也。刘炫云:困卦六三上承九四,四非三应,而三欲附之,附之不入,自取其困。不应为此困而为之,名必辱也。六三失位,而下乘九二,以柔乘刚,非安身之道。不应据而据之,身必危也。

 

  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当之矣。”寡妇曰嫠。言棠公巳当此凶。嫠,本又作釐,力之反。遂取之。

  庄公通焉,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侍者曰:“不可。”公曰:“不为崔子,其无冠乎?”言虽不为崔子,犹自应有冠。骤,愁又反,徐在遘反。

  [疏]“不为”至“冠乎”。

  ○正义曰:公意言冠易得,不足惜,纵使馀人不为崔子者,其可无冠乎?况崔子富贵,其当自有冠也?刘炫云:“冠是首服之大名。”《周礼·司服》“卿玄冕”,此崔子之冠,盖玄冕也。今知非者,以《礼运》云“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礼也”。崔子冕在公府,非助君祭不得用之,将以赐人,人非是卿,何处施用?案传云“骤如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人”。当谓就崔子家以崔子冠赐人,当是玄冠也。或冠模制作有异,故以赐人。

 

  崔子因是,因是怒公。又以其间伐晋也,间晋之难而伐之。间,间厕之间,注同。难,乃旦反。曰:“晋必将报。”欲弑公以说于晋,而不获间。公鞭侍人贾举而又近之,乃为崔子间公。伺公间隙。弑,申志反。说音悦,又如字。近,附近之近,下“近於公宫”并注同。为,于伪反,下“莒为”、下注“为崔子”同。

  夏,五月,莒为且于之役故,莒子朝于齐。且于役在二十三年。且,子馀反。甲戌,飨诸北郭。崔子称疾不视事。欲使公来。乙亥,公问崔子,问疾。遂从姜氏。姜入于室,与崔子自侧户出。公拊楹而歌。歌以命姜。拊,芳甫反,拍也。楹音盈。侍人贾举止众从者,而入,闭门。为崔子闭公也。重言侍人者,别下贾举。从,才用反。重,直用反。别,彼列反。甲兴,公登台而请,弗许。请免。请盟,弗许。请自刃於庙,勿许。求还庙自杀也。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不能亲听公命。近於公宫,言崔子宫近公宫,或淫者诈称公。陪臣干掫有淫者,不知二命。”干掫,行夜也。言行夜得淫人,受崔子命讨之,不知它命。陪臣干,徐云读曰犴,胡旦反,注同;服音如字。掫,侧柳反;徐又子俱反,一音作侯反;《说文》云:“掫,夜戒有所击也。从手,取声。”《字林》同,音子侯反;服本作诹,子须反,谋也;今传本或作诹,犹依掫音。行夜,音下孟反,下同。

  [疏]注“干掫”至“他命”。

  ○正义曰:昭二十年传说齐公孙青聘卫之事,云:“宾将掫,主人辞。宾曰:‘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乃亲执铎,终夕与於燎。”燎即是掫之事,扞外役即是干之义也。故先儒相传,皆以干掫为行夜。《说文》云:“掫,夜戒守有所击。从手,取声。”夜扞寇盗,手有所击,故以干掫为行夜官名也。服虔云:一曰干,扞也。诹,谋也。言受崔子命,扞御谋淫之人。有此谬说,故掫字或误从言也。今定本作“干掫”。受崔子之命,又受公命,是为二命,故云受崔子命讨之,不知他命也。

 

  公逾墙,又射之,中股,反队,遂弑之。贾举、州绰、邴师、公孙敖、封具、铎父、襄伊、偻堙皆死。八子皆齐勇力之臣,为公所嬖者,与公共死於崔子之宫。射,食亦反。中,丁仲反。股音古。队,直类反。具,求付反。铎,待洛反。偻,力侯反。堙音因。

  [疏]“又射之,中股”。

  ○正义曰:上未有射公之文,而云“又射之”者,以公未逾墙,必巳射公,但射公不中,传文不载。以逾墙射之中股,故传言其事,而云“又”也。

 

  祝佗父祭於高唐,高唐有齐别庙也。佗,徒河反。至,复命,不说弁而死於崔氏。爵弁,祭服。说,他活反。弁,皮彦反。申蒯,侍渔者,侍渔,监取鱼之官。蒯,若怪反。监,古衔反。退,谓其宰曰:“尔以帑免,帑,宰之妻子。帑音奴。我将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义也。”与之皆死。反死君之义。崔氏杀鬷蔑于平阴。畿蔑,平阴大夫,公外嬖。传言庄公所养非国士,故其死难,皆嬖宠之人。鬷,子公反。难,乃旦反,下皆同。

  晏子立於崔氏之门外,闻难而来。其人曰:“死乎?”曰:“独吾君也乎哉?吾死也。”言巳与众臣无异。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自谓无罪。曰:“归乎?”曰:“君死安归?言安可以归。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言君不徒居民上,臣不徒求禄,皆为社稷。为,于伪反,注“皆为”及下文同。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谓以公义死亡。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私暱,所亲爱也。非所亲爱,无为当其祸。暱,女乙反。任音壬,当也。且人有君而弑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言巳非正卿,见待无异於众臣,故不得死其难也。弑,申志反。焉,於虔反,下同。将庸何归?”将用死亡之义,何所归趣。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以公尸枕已股。枕,之鸩反,注同。兴,三踊而出。人谓崔子:“必杀之!崔子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舍,置也。踊,羊宠反。卢蒲癸奔晋,王何奔莒。二子,庄公党。为三十八年杀庆舍张本。

  叔孙宣伯之在齐也,宣伯,鲁叔孙侨如。成十六年奔齐。叔孙还纳其女於灵公。嬖,生景公。还,齐群公子。纳宣伯女於灵公。还音旋。丁丑,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於大宫,大宫,大公庙。相,息亮反,下同。大音泰,注同。曰:“所不与崔、庆者”,晏子仰天叹曰:“婴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与,有如上帝!”乃歃。盟书云,所不与崔、庆者,有如上帝。读书未终,晏子抄答易其辞,因自歃。“曰所不与崔、庆者”,本或此下有“有如此盟”四字者,后人妄加。歃,所洽反,又所甲反。辛巳,公与大夫及莒子盟。莒子朝齐,遇崔杼作乱,未去,故复与景公盟。复,扶又反。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嗣,续也。并前有三人死。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传言齐有直史,崔杼之罪所以闻。

  闾丘婴以帷縳其妻而载之,与申鲜虞乘而出。二子,庄公近臣。帷,位悲反。縳,直转反。乘,绳证反。鲜虞推而下之,下婴妻也。推,如字,又他回反。曰:“君昏不能匡,危不能救,死不能死,而知匿其暱,匿,藏也。暱,亲也。匿,女力反。暱,女乙反。其谁纳之?”行及弇中,将舍。弇中,狭道。弇,於检反,又於廉反。狭音洽。婴曰:“崔、庆其追我!”鲜虞曰:“一与一,谁能惧我?”言道狭,虽众无所用。遂舍,枕辔而寝,恐失马也。枕,之鸩反。食马而食。驾而行,出弇中,谓婴曰:“速驱之!崔、庆之众,不可当也。”遂来奔。道广,众得用,故不可当。食马音嗣。崔氏侧庄公于北郭。侧,瘗埋之。不殡於庙。瘗,於滞反。埋,无皆反。丁亥,葬诸士孙之里,士孙,人姓,因名里。死十三日便葬,不待五月。四翣,丧车之饰,诸侯六翣。翣,所甲反。

  [疏]注“丧车”至“六翣”。

  ○正义曰:《周礼·缝人》:“掌衣翣柳之材。”郑玄云:“必先缠衣其木,乃以张饰也。”《丧大记》云:“饰棺,君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郑玄云:“汉礼,翣以木为筐,广三尺,高二尺四寸,方两角高,衣以白布画者,画云气,其馀各如其象,柄长五尺,车行使人持之而从。既窆,树於壙中。”《檀弓》曰:“周人墙置翣。”是也。是说翣之制也。《方言》云:“自关而东谓扇为翣。”则翣是扇之类也。《礼器》云:“天子八翣,诸侯六翣,大夫四翣。”郑玄云:八翣者,加龙翣二。

 

  不跸,跸,止行人。跸音必。下车七乘,不以兵甲。下车,送葬之车。齐旧依上公礼,九乘,又有甲兵。今皆降损。乘,绳证反,注及下七百乘同。

  [疏]“不跸”。

  ○正义曰:礼,丧车乘人专道而行,无贵贱一也。跸者,止行人也。此不止行人,略贱之。

  ○注“下车”至“降损”。

  ○正义曰:服虔云:“下车,遣车也。”《杂记》云:“遣车视牢具”。郑玄云:“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然则遣车,载所包遣奠而藏之者与?遣奠,天子大牢,包九个;诸侯亦大牢,包七个;大夫亦大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如郑之所言,遣车者乃是明器,涂车刍灵,载所包遣奠藏之於壙中。下车若是明器,则甲兵亦是明器。当云无甲兵,不得云“不以甲兵”也。杜言送葬之车,则谓此为贰车,非遣车也。言下车者,盖谓粗恶之车,非良车也。《周礼·大行人》云:“上公贰车九乘,侯、伯贰车七乘,子、男贰车五乘。”则齐是侯爵,法当是七乘耳。今传举七乘,言其不依旧法,知齐旧依上公之礼,贰车九乘。其送葬又有甲兵,今皆降损也。用甲兵者,葬是送终大礼,法当备列军陈。若汉葬霍光,发材官轻车,比军伍校士,军陈至茂陵,以送其葬,所以荣之也。

 

  晋侯济自泮,泮,阙。泮,普半反。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朝歌役在二十三年。不书伐齐,齐人逆服,兵不加。齐人以庄公说,以弑庄公说晋也。说,如字,又音悦,注同。

  [疏]注“以弑庄公说晋也”。

  ○正义曰:刘炫云:杜意晋谋伐齐,齐人乃弑庄公以说晋也。炫谓庄公死后晋始谋伐齐,齐人以庄公伐晋,晋欲报伐庄公,既以此说晋,言晋雠既死,今新君服从晋也。

 

  使隰鉏请成。庆封如师,庆封独使於晋,不通诸侯,故不书。鉏,隰朋之曾孙。鉏,仕居反。使,所吏反。男女以班。赂晋以宗器、乐器。宗器,祭祀之器。乐器,钟磬之属。

  [疏]“男女以班”。

  ○正义曰:刘炫云:哀元年“蔡人男女以辨”,与此同。杜意男女分别将以赂晋也。炫谓男女分别示晋以恐惧服罪,非以为赂也。

 

  自六正、三军之六卿。五吏、三十帅、五吏,文职。三十帅,武职。皆军卿之属官。帅,所类反,注及下注“将帅”同。

  [疏]注“五吏”至“属官”。

  ○正义曰:此齐以晋将来伐,就会赂之。则五吏、三十帅皆军内之官也。三军将佐有六,与六正数同,故以六正为六卿也。其五吏、三十帅皆是军内之官。以三军与六正数同,必是在军之官。但军官不复可知。下句言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则军内群官足包之矣。於大夫之上言五吏、三十帅,此吏、帅未必贵於大夫,当以有所掌,故先言之耳。以吏者,治也,故为文职。帅者,有所率领,故为武职。杜氏以意而解,不能审悉,故云“皆军卿之属官”,略言之耳。既以帅为武职,则帅是大帅,下句复云“师旅”,明当小於此帅,故杜以下“师旅”为“小将帅”。董遇云:五吏,谓一正有五吏,为三十帅之长。亦以意言之耳。俗本“三十帅”为“三十师”,非也。

 

  三军之大夫、百官之正长、师旅百官正长,群有司也。师旅,小将帅。长,丁丈反,注同。及处守者皆有赂。皆以男女为赂。处守,守国者。处守,手又反,注处守同。守国如字,或手又反。

  [疏]注“皆以男女为赂”。

  ○正义曰:杜以上句“男女以班”与“赂”连文,故云“皆以男女为赂”,刘炫以为“男女以班”,示降服於晋。有赂者,皆有货财赂之,非“以男女为赂”,与杜异也。

 

  晋侯许之。晋侯受赂还,不讥者,齐有丧,师自宜退。

  [疏]注“晋侯”至“宜退”。

  ○正义曰:案传“会于夷仪,伐齐,以报朝歌之役。齐人以庄公说”。则晋初伐齐之日,未知庄公巳死,齐人以说,方始知之。齐既有丧,师自须退。纵令受赂,未合致讥,故杜为此解。而刘以为齐弑君之后,晋始来伐而规杜氏,非也。

 

  使叔向告於诸侯。告齐服。公使子服惠伯对曰:“君舍有罪,以靖小国,君之惠也。寡君闻命矣。”

  晋侯使魏舒、宛没逆卫侯,卫献公以十四年奔齐。宛,於元反。将使卫与之夷仪。崔子止其帑,以求五鹿。崔杼欲得卫之五鹿,故留卫侯妻子於齐以质之。

  [疏]“崔子”至“五鹿”。

  ○正义曰:卫侯本以妻子奔齐,今卫侯将入夷仪,崔子止其帑於齐。所以止之,以求五鹿故也。卫侯若得卫国,望以五鹿与齐,故止其妻子以质之也。

 

  初,陈侯会楚子伐郑,在前年。当陈隧者,井堙木刊。隧,径也。堙,塞也。刊,除也。隧,音遂,徐又徒猥反,下同。堙音因。刊,苦干反。径,古定反。郑人怨之。六月,郑子展、子产帅车七百乘伐陈,宵突陈城,突,穿也。遂入之。陈侯扶其大子偃师奔墓,欲逃冢间。遇司马桓子,曰:“载余!”陈之司马。曰:“将巡城。”不欲载公,以巡城辞。遇贾获,贾获,陈大夫。载其母妻,下之而授公车。公曰:“舍而母!”辞曰:“不祥。”虽急,犹不欲男女无别。别,彼列反,下文同。与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子展命师无入公宫,与子产亲御诸门。欲服之而已,故禁侵掠。御,鱼吕反。掠音亮。陈侯使司马桓子赂以宗器。陈侯免,拥社。免,丧服。拥社,抱社主。示服。免音问,注同;徐音万,丧冠也。拥,於勇反。使其众男女别而累,以待於朝。累,自囚系以待命。累,类悲反,一音吕执反。

  [疏]注“累自”至“待命”。

  ○正义曰:宣十二年“楚子入郑,郑伯肉袒牵羊”。所以不别以男女囚系以待命者,此虽降服,犹望国存,故以囚系男女,拟为郑之仆隶,彼则恐其遂灭,请俘江南,国巳亡灭,男女非已之有,故与此不同。

 

  子展执絷而见,见陈侯。絷,陟立反。见,贤遍反。再拜稽首,承饮而进献。承饮,奉觞。示不失臣敬。子美入,数俘而出。子美,子产也。但数其所获人数,不将以归。数俘,所主反,注“但数”同;下方夫反。祝祓社,司徒致民,司马致节,司空致地,乃还。祓,除也。节,兵符。陈乱,故正其众官,脩其所职,以安定之,乃还也。祓,方弗反,徐音沸。

  [疏]注“祓除”至“还也”。

  ○正义曰:《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郑玄云:“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彼言祓除,知此祓社是祓除也。其祓除之事,当如郑之言也。《周礼》有掌节之官,节为兵符,若今之铜虎符、竹使符也。陈国既乱,致使官司废阙,民人分散,符节失亡,故令陈之司徒招致民人,司马集致符节,司空检致土地,使各依其旧,师乃回还也。刘炫云:陈国既乱,民、节与地非复陈有,子展、子产心不灭陈,各使巳之官属,各依其职事,致之於陈,使民依职领受,具其众官,备其所职,以安定之,乃还也。诸官皆郑人,在军有此官者,盖权使摄为之,未必是正官。服虔以为祝与司徒算皆是陈人,各致其所主於子产。案传陈侯拥社自抱以逆,又何须祝祓之?子美数俘获尚不取,何当取其民地,使陈致之?既致,乃还,则是灭矣,何以云入陈也?

 

  秋,七月,己巳,同盟于重丘,齐成故也。伐齐而称同盟,以明齐亦同盟。

  [疏]注“伐齐”至“同盟”。

  ○正义曰:杜以经言“同盟”,传言“伐齐”,直书诸侯同盟,齐人不序於列,故据同盟之言,以明齐亦与盟。刘炫以为齐直遣庆封如师,齐侯不与盟,今知非者,以五月齐弑庄公之后即立景公,及七月始盟。传言“齐成故也”,明齐侯在,鲁庄十六年“同盟于幽”,传云“郑成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云“陈、郑成也”,二十七年“同盟于幽”,传云“陈、郑服也”,并与此文同。又传称重丘之盟,未可忘也,故知齐亦同盟。刘以为齐侯不与盟而规杜氏,非也。

 

  赵文子为政,赵武代范匄。令薄诸侯之币而重其礼。以重礼待诸侯。穆叔见之。谓穆叔曰:“自今以往,兵其少弭矣!弭,止也。弭,亡氏反。齐崔、庆新得政,将求善於诸侯。武也知楚令尹。令尹,屈建。

  [疏]注“令尹屈建”。

  ○正义曰:赵文子初始为政,与令尹相知,望其在后兵息,知是新令尹也。下文始言屈建为令尹者,因伐舒鸠而追序之。其实蒍子冯卒在此盟前,故服、杜皆以令尹为屈建也。

 

  若敬行其礼,道之以文辞,以靖诸侯,兵可以弭。”为二十七年晋、楚盟于宋传。道音导。

  楚薳子冯卒,屈建为令尹。屈建,子木。屈荡为莫敖。代屈建。宣十二年邲之役,楚有屈荡,为左广之右。《世本》,屈荡,屈建之祖父。今此屈荡与之同姓名。邲,扶必反。广,古旷反。舒鸠人卒叛。前年辞不叛。楚令尹子木伐之,及离城。离城,舒鸠城。吴人救之,子木遽以右师先,先至舒鸠。遽,其据反。子彊、息桓、子捷、子骈、子盂帅左师以退。五人不及子木,与吴相遇而退。捷,在接反。骈,蒲贤反,又蒲丁反。盂音于。吴人居其间七日。居楚两军之间。子彊曰:“久将垫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战。垫隘,虑水雨。垫,丁念反;《方言》云:下也。隘,於懈反。

  [疏]注“垫隘虑水雨”。

  ○正义曰:成六年注云:“垫隘,嬴困也。”《方言》云:“垫,下也。”吴地下湿,久驻於此,虑水雨大,至民将困病,故恐为人所禽制也。

 

  请以其私卒诱之,简师,陈以待我。简阅精兵,驻后为陈。卒,子忽反,下同。陈,直觐反,注同。驻,张住反。我克则进,奔则亦视之,视其形势而救助之。乃可以免。不然,必为吴禽。从之。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吴师奔,登山以望,见楚师不继,复逐之,傅诸其军。吴还逐五子,至其本军。复,扶又反,下“复伐陈”同。傅音附。简师会之,吴师大败。遂围舒鸠,舒鸠溃。八月,楚灭舒鸠。五子既败吴师,遂前及子木,共围灭舒鸠。溃,户内反。

  卫献公入于夷仪。为下自夷仪与甯喜言张本。

  郑子产献捷于晋,献入陈之功,而不献其俘。

  [疏]注“献入”至“其俘”。

  ○正义曰:上云“数俘而出”,不将以归,知其空献功,不献俘也。

 

  戎服将事。戎服,军旅之衣,异於朝服。

  [疏]注“戎服”至“朝服”。

  ○正义曰:《周礼·司服》云:“凡兵事,韦弁服。”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也。”诸侯之朝服,玄冠缁布衣素积以为裳。是戎服异於朝服也。

 

  晋人问陈之罪,对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阏父,舜之后。当周之兴,阏父为武王陶正。阏,於葛反。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舜,圣,故谓之神明。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庸,用也。元女,武王之长女。胡公,阏父之子满也。大音泰。配,亦作妃,音配。长,丁丈反。

  [疏]注“庸用”至“满也”。

  ○正义曰:庸声近用,故为用也。《史记·陈世家》云:“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舜传禹,而舜子商均为封国。夏后之时,或失续,周武王克殷,求舜后,得妫满,封之於陈,以奉帝舜祀,是为胡公。”

 

  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后,又封舜后,谓之恪。并二王后为三国。其礼转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恪,若洛反。

  [疏]注“周得”至“三恪”。

  ○正义曰:《乐记》云:“武王克殷,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於蓟,封帝尧之后於祝,封帝舜之后於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於杞,投殷之后於宋。”《郊特牲》云:“天子存二代之后,犹尊贤也。尊贤不过二代。”郑玄以此谓杞、宋为二代之后,蓟、祝、陈为三恪。杜今以周封夏、殷之后为二王后,又封陈,并二王后为三恪。杜意以此传言“以备三恪”,则以陈备三恪而已。若远取蓟、祝,则陈近矣,何以言备?以其称备,知其通二代而备其数耳。二代之后,则名自行其正朔,用其礼乐,王者尊之深也。舜在二代之前,其礼转降。恪,敬也。封其后示敬而已,故曰恪。虽通二代为三,其二代不假称恪,唯陈为恪耳。

 

  则我周之自出,至于今是赖。言陈,周之甥,至今赖周德。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陈桓公鲍卒,於是陈乱。事在鲁桓五年。蔡出,桓公之子厉公也。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五父佗,桓公弟。杀大子免而代之,郑庄公因就定其位。佗,徒何反。蔡人杀之。欲立其出故。我又与蔡人奉戴厉公,奉戴,犹奉事。至於庄、宣,皆我之自立。陈庄公、宣公,皆厉公子。夏氏之乱,成公播荡,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播荡,流移失所。宣十年,陈夏徵舒弑灵公。灵公之子成公奔晋,自晋因郑而入也。夏,户雅反。播,补贺反。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不可亿逞。亿,度也。逞,尽也。介音戒。凭,皮冰反。亿,於力反。逞,敕景反。度,待洛反。我是以有往年之告。谓郑伯稽首告晋,请伐陈。未获成命,未得伐陈命。则有我东门之役。前年陈从楚伐郑东门。当陈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惧不竞,而耻大姬。上辱大姬之灵。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启,开也。开道其心,故得胜。衷音忠。陈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献功!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辟,诛也。辟,婢亦反,注同。

  [疏]“何故侵小”。

  ○正义曰:陈大於郑,而谓之侵小者,言陈对晋为小,不言小於郑也。子展伐陈,此言侵,谓侵陵之,非用兵之侵也。

 

  且昔天子之地一圻,方千里。圻音祈。列国一同,方百里。

  [疏]“列国一同”。

  ○正义曰:周法,大国五百里。此为一同者,引夏、殷时国小,以讥晋国之宽大,权以拒晋耳。

 

  自是以衰。衰,差降。衰,初危反,注同。

  [疏]“衰差降”。

  ○正义曰:中国七十,小国五十,是降差。

 

  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晋人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郑武公、庄公为周平王、桓王卿士。数,色主反,下数甲兵、数疆潦,各并注同。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晋文公。濮音卜。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城濮在僖二十八年。士庄伯不能诘,士庄伯,士弱也。诘,起吉反。复於赵文子。文子曰:“其辞顺,犯顺不祥。”乃受之。

  冬,十月,子展相郑伯如晋,拜陈之功。谢晋受其功。相,息亮反。子西复伐陈,陈及郑平。前虽入陈,服之而已。故更伐以结成。仲尼曰:“《志》有之:《志》,古书。‘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足,犹成也。足,将住反,又如字,下及注同。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虽得行,犹不能及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也!”枢机之发,荣辱之主。

  [疏]注“枢机”至“之主”。

  ○正义曰:《易·系辞》文也。郑玄云:“枢,户枢也。机,弩牙也。”户枢之发或明或闇,弩牙之发或中或否,以譬言语之发有荣有辱。传言子产善为文辞,於郑有荣也。

 

  楚蒍掩为司马。蒍子冯之子。子匠使庀赋,庀,治。庀,匹婢反。

  [疏]注“庀治”。

  ○正义曰:庀训为具,而言治者,以下说治赋之事,治之使具,故以庀为治也。

 

  数甲兵。阅数之。甲午,蒍掩书土、田,书土地之所宜。度山林,度量山林之材,以共国用。度,待洛反,注及下注同。共音恭。鸠薮泽,鸠,聚也。聚成薮泽,使民不得焚燎坏之,欲以备田猎之处。薮,素口反。燎,力召反。处,昌虑反。

  [疏]注“鸠聚”至“之处”。

  ○正义曰:“鸠,聚”,《释诂》文也。《释地》有“十薮”李巡曰:“薮,泽之别名也。”《周礼》泽虞有大泽大薮,小泽小薮,郑玄云:“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其职云“若大田猎,则莱泽野。”是薮为田猎之处,或焚其草,则散失泽薮之用,故聚成,使不得焚燎之也。

 

  辨京陵,辨,别也。绝高曰京。大阜曰陵。别之以为冢墓之地。别,彼列反,下同。

  [疏]注“辨别”至“之地”。

  ○正义曰:《释丘》云:“绝高为之京,非人为之丘。李巡曰:“丘高大者为京也。”孙炎曰:“为之人所作也。”则京为丘类,人力所作也。《释地》云:“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大陆,谓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大为陵也。”《檀弓》称“赵文子与叔誉观于九原”。观晋诸大夫之墓也。僖三十二年传云:“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故知别丘陵以为葬墓之地。

 

  表淳卤,淳卤、埆薄之地。表异,轻其赋税。淳音纯。卤音鲁。《说文》:“卤,西方咸也。”埆音学云。

  [疏]注“淳卤”至“赋税”。

  ○正义曰:贾逵云:“淳,咸也。”《说文》云:“卤,西方咸地也。从西省,象盐形,安定有卤县,东方谓之斥,西方谓之卤。”《吕氏春秋》称“魏文侯时,史起为邺令,引漳水以灌田。民歌之曰:‘决漳水以灌邺旁,终古斥卤生稻粱。’”是咸薄之地名为斥卤。《禹贡》云“海滨广斥”,是也。淳卤,地薄,收穫常少,故表之轻其赋税。

 

  数疆潦,疆界有流潦者,计数减其租入。疆,居良反,注同;贾又其两反。潦音老。

  [疏]注“疆界”至“租入”。

  ○正义曰:贾逵以疆为疆,墝埆之地。郑玄以为疆界内有水潦者。案《周礼·草人》:“凡粪种,疆用蕡。”郑玄云:“彊,彊坚者。”则疆地犹堪种植,非水潦之类,故从郑玄之说,数其疆界有水潦者,计数减其租税也。孙毓读为疆潦,注云:砂砾之田也。

 

  规偃猪,偃猪,下湿之地。规度其受水多少。偃,於建反,又一音如字。猪,陟鱼反;《尚书传》云:“停水曰猪。”

  [疏]注“偃猪”至“多少”。

  ○正义曰:《禹贡》:“徐州,大野既猪。”孔安国云:“水所停曰猪。”《檀弓》云:“有弑其父者,洿其宫而猪焉。”是猪者,停水之名。偃猪,谓偃水为猪,故为下湿之地。规度其地受水多少,得使田中之水注之。

 

  町原防,广平曰原。防,隄也。隄防间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别为小顷町。町,徒顶反。隄,丁兮反。顷,苦颖反。

  [疏]注“广平”至“顷町”。

  ○正义曰:“广平曰原”,《释地》文。李巡曰:“谓土地宽博而平正名曰原。”《释丘》云:“坟,大防。”孙炎曰:“谓隄也。”隄防之间,或有平地,不得平正以为井田,取其可耕之处,别为小顷町也。《说文》云:“町,田践处曰町。”史游《急就篇》云:“顷町界亩。”是町亦顷类,故连言之也。谓广平为原者,因《尔雅》之文,其实此原谓隄防之间也。刘炫云:“广平曰原,土地宽平当与隰相配,非是不得为井田也。《释地》於陆阜陵阿之下云“可食者曰原”。孙炎曰:“可食,谓有井田也。”陆阿,山田可种穀者,亦曰原也。谓彼陵阿之间可食之地,非广平也。

 

  牧隰皋,隰皋,水岸下湿,为刍牧之地。牧,州牧之牧。

  [疏]注“隰皋”至“之地”。

  ○正义曰:《释地》云:“下湿曰隰。”李巡曰:“下湿,谓土地窊下名为隰也。”《诗》云:“鹤鸣于九皋。”毛、郑皆以皋为泽之坎。是皋为水岸也。下湿与水岸不任耕作,故使牧牛马於中,以为刍牧之地。

 

  井衍沃,衍沃,平美之地。则如《周礼》制以为井田。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九夫为井。衍,以善反。贾云,下平曰衍,有流曰沃。

  [疏]注“衍沃”至“为井”。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四曰坟衍,五曰原隰。”衍地高於原。传称“郇瑕氏之地,沃饶”。《鲁语》云:“沃土之民,逸。”则衍沃俱是平美之地,衍是高平而美者,沃是下平而美者,二者并是良田。故如《周礼》之法制之,以为井田。贾逵云:“下平曰衍,有溉曰沃。”所指虽异,俱谓良美之田也。“六尺为步”以下皆《司马法》之文。自“度山林”以下至此有九事,贾逵以为赋税差品,其注云:“山林之地,九夫为度,九度而当一井也。薮泽之地,九夫为鸠,八鸠而当一井也。京陵之地,九夫为辨,七辨而当一井也。淳卤之地,九夫为表,六表而当一井也。疆潦之地,九夫为数,五数而当一井也。偃猪之地,九夫为规,四规而当一井也。原防之地,九夫为町,三町而当一井也。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也。衍沃之地,亩百为夫,九夫为井。”《周礼·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郑玄云:“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是郑、贾同此说也。案《周礼》所授民田,不过再易,唯有三当一耳,不得以九当一也。山林、薮泽、京陵、偃猪,本非可食之地,不在授民之限,虽九倍与之,何以充税?而使之当一井也。且以度、鸠之等皆为九夫之名,经、传未有此目,故杜不云其说。

 

  量入脩赋。量九土之所入,而治理其赋税。量音良,又音亮,注同。

  [疏]“量入脩赋”。

  ○正义曰:量其九土所宜,观其收入多少,乃准其所入,脩其赋税。其九土之内,偃猪、京陵、无物可入,而言九土之所入者,总言之。

 

  赋车籍马,籍,疏其毛色岁齿,以备军用。

  [疏]“赋车籍马”。

  ○正义曰:赋与籍,俱是税也。税民之财,使备车马,因车马之异,故别为其文。

 

  赋车兵、车兵,甲士。徒卒、步卒。卒,子忽反。

  [疏]“赋车兵徒卒”。

  ○正义曰:车兵者,甲士也。徒兵者,步卒也。知非兵器者,上云“数甲兵”,下云“甲楯之数”,故知此兵谓人也。刘炫云:兵者,战器。车上甲士与步卒所执兵各异也。《司兵》“掌五兵”,郑玄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又曰“军事,建车之五兵”,郑玄云:“车之五兵,郑司农所云者是也。步卒之五兵,无夷矛,而有弓矢。”事或当然。

 

  甲楯之数。使器杖有常数。楯,食准反,又音尹。杖,直亮反。既成,以授子木,礼也。得治国之礼。传言楚之所以兴。

  十二月,吴子诸樊伐楚,以报舟师之役。舟师,在二十四年也。门于巢。攻巢门。巢牛臣曰:“吴王勇而轻,若启之,将亲门。启,开门也。轻,遣政反。我获射之,必殪。殪,死也。射,食亦反,下同。殪,於计反。是君也死,彊其少安。”从之。吴子门焉,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卒。疆,居良反。

  楚子以灭舒鸠赏子木。辞曰:“先大夫蒍子之功也。”以与蒍掩。往年楚子将伐舒鸠,蒍子冯请退师以须其叛,楚子从之,卒获舒鸠。故子木辞赏以与其子。

  晋程郑卒,子产始知然明,前年然明谓程郑将死,今如其言,故知之。问为政焉。对曰:“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子产喜,以语子大叔,且曰:“他日,吾见蔑之面而已,蔑,然明名。鹰,於陵反。鹯,之然反;徐又居延反。语,鱼据反。今吾见其心矣。”大叔问政於子产。子产曰:“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思而后行。朝如字。如农之有畔。言有次。其过鲜矣。”

  卫献公自夷仪使与甯喜言,举复国也。甯喜许之。大叔文子闻之,大叔仪也。曰:“乌呼!《诗》所谓‘我躬不说,皇恤我后’者,甯子可谓不恤其后矣。皇,暇也。《诗·小雅》。言今我不能自容说,何暇念其后乎?谓甯子必身受祸,不得恤其后也。说音悦,注同;《诗》作“阅”,容也。

  [疏]“我躬”至“我后”。

  ○正义曰:□《诗·小雅·小弁》之篇。

 

  将可乎哉?殆必不可。君子之行,思其终也,思使终可成。思其复也。思其可复行。《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逸《书》。

  [疏]“书曰”至“不困”。

  ○正义曰:《尚书·蔡仲之命》云:“慎厥初,惟厥终,终以不困。”此所引者盖是彼文,学者各传所闻,而字有改易,或引其意,而不全其文,故不同也。

 

  《诗》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一人以喻君。解,佳卖反。今甯子视君不如弈棋,弈,围棋也。。弈音亦。棋音其。

  [疏]注“弈,围棋”。

  ○正义曰:《方言》云:“围棋谓之弈,自关东齐、鲁之间皆谓之弈。”此戏名之曰弈,故《说文》弈从廾,言竦两手而执之。孟子称弈秋善弈,秋人自以善弈而著名也。棋者,所执之子,故云“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谓举子下之不定,则不胜其耦,是棋为子也。以子围而相杀,故谓之围棋。沈氏云:围棋称弈者,取其落弈之义也。

 

  其何以免乎?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而况置君而弗定乎?必不免矣。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甯氏出自卫武公,及喜九世也。

  【传】会于夷仪之岁,齐人城郊。(在二十四年。不直言会夷仪者,别二十五年夷仪会。此传本为后年修成,当续前卷二十五年之传后,简编烂脱,后人传写,因以在此耳。郏音古洽反。别,彼列反。)

  [疏]注“在二”至“仪会”。

  ○正义曰:凡传却言前事者,皆举时事为验。二十四年、二十五年,频年会于夷仪,恐其事无以相别,故复言“齐人城郏”,以明秦、晋为成在二十四年也。不直言“齐人城郏”者,以其非经故也。此已连经举之,故下文乌馀奔晋,直举城郏之岁,不言会于夷仪。

 

  其五月,秦、晋为成。晋韩起如秦莅盟,秦伯车如晋莅盟,伯车,秦伯之弟针也。莅音利,又音类。车音居。针,其廉反。成而不结。不结固也。传为后年脩成起本,当继前年之末,而特跳此者,传写失之。为,于伪反。跳,直雕反。传写,直专反,一本作“转”。

  [疏]注“不结”至“失之”。

  ○正义曰:《汉书·艺文志》云:“《左氏传》三十卷。”则丘明自分为三十也。丘明作传,使文势相接,为后年之事,而年前发端者多矣。文十年传云“厥貉之会,麇子逃归”,十一年云“楚子伐麇”,宣十一年传云“厉之役,郑伯逃归”,十二年而云“楚子围郑”,皆传在前卷之末,豫为后卷之始。此为后年修成,发其前成,不结其事,与彼相类,不宜独载卷首,知其当继前年之末也,而特跳出在於此卷之首者,是传写失之也。学者以此语字多,欲今与下相接,故辄断彼末写於此首,后人因循不敢改易,故失之。言失其本真也。《说文》云:“跳,跃也。”谓足绝地而高举也。魏晋《仪注》:写章表别起行头者,谓之跳出。故杜以跳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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