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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经】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无传。贼讨国复,二十一月然后得葬。)

  楚子围郑。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晋故。徼,古尧反。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晋上军成陈,故书“战”。邲,郑地。邲,扶必反,一音弼。陈音直觐反。

  [疏]注“晋上”至“郑地”。

  ○正义曰:此一军成陈,两军不成陈。成陈者虽少,以“战”为文。案昭二十三年,鸡父之战,六国成陈,而楚不成陈。成陈者多,而以“败”为文者,六国虽众,楚为兵主,楚既未陈,故以独败为文,与此异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萧,宋附庸国。十二月无戊寅。戊寅,十一月九日。

  [疏]注“萧宋”至“九日”。

  ○正义曰:庄十二年“宋万弑闵公”。萧叔人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嘉之,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其事也。此年楚子灭萧。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此后复为宋邑也。杜以《长历》校之,十二月无戊寅,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日。此不言月,误。《长历》云“日月必有误者”。案传称“师人多寒”。若是十一月,则今之九月,未是寒时。当月是而日误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晋、卫背盟,故大夫称“人”。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清丘,卫地,今在濮阳县东南。背,蒲对反,下注同。

  [疏]注“晋卫”至“东南”。

  ○正义曰:传云,盟曰恤病讨贰。陈贰於楚,而宋伐之,卫救陈,不讨贰也。楚伐宋而晋、卫不救,不恤病也。是晋、卫背盟,故贬其大夫而称“人”。曹是小国,贬与不贬俱当称“人”,故不言曹也。明年传称:“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则宋不违盟而亦贬宋卿者,彼晋、卫、曹并皆伪妄。“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致使宋为盟故伐陈,卫人救之,楚人讨之,伐陈怒楚,被伐无救。“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者,为诸国失信,而累及椒也。晋、卫不信,乃在盟后,非是心欲不信而妄作此盟。当盟之时,未有不信之状。在后违约,不可豫知,而亦并责椒者,君子结交,当择善而从之,所与不善,必将败德。椒与不信约盟,则是不信之党,虽独守信,并亦贬之。戒后之人,使择交也。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背清丘之盟。

  【传】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旬有七日,郑人卜行成,不吉;卜临于大宫,临,哭也。大宫,郑祖庙。临,力鸩反,下注同。大宫音泰,注同。)

  [疏]注“临哭”至“祖庙”。

  ○正义曰:案《杂记》,客致含赗讫请临,襄十二年传:“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故云“临,哭也”。宫即庙也,象其尊貌则谓之为庙,言其墙屋则称之为宫。大宫,宫之大者。郑祖庙者,谓郑大祖之庙也。

 

  且巷出车,吉。出车於巷,示将见迁,不得安居。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陴,城上俾倪。皆哭,所以告楚穷也。陴,婢支反;徐,扶移反。俾,普计反。倪,五计反。

  [疏]注“陴城上俾倪”。

  ○正义曰:陴,城上小墙。俾倪者,看视之名。襄六年,晏弱围莱,“堙之环城,傅於堞”,注云“堞,女墙也”。又二十五年,吴子“门于巢”,“巢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二十七年,“卢蒲嫳攻崔氏,崔氏堞其宫而守之”。注云:“堞,短垣也。”陴、堞、俾倪、短墙、短垣、女墙,皆一物也。《说文》云:“堞,城上女垣也。”《广雅》云:“陴倪,女墙也。”《释名》云:“城上垣曰陴,於其孔中俾倪非常。亦言陴益也,助城之高也。或曰,女墙言其卑小,比之於城,如女子之於丈夫也。”

 

  楚子退师。郑人脩城。进复围之,三月,克之。哀其穷哭,故为退师,而犹不服,故复围之九十日。复,扶又反,注同。故为,于伪反。

  [疏]注“哀其”至“十日”。

  ○正义曰:杜以“三月克之”,谓围经三月,方始克之,故云“九十日”也。知非季春克之者,下云“六月晋师救郑”,“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是将欲至河,郑犹未败,至河闻败,犹欲还师。在国闻败,师必不发。若是季春克之,不应此至六月而晋人不闻,以此知“三月”非季春也。经、传皆言春围郑,不知围以何月为始。围经旬有七日,为之退师。闻其脩城,乃复更进。围三月方始克之。则从初以至於克,凡经一百二十许日。盖以三月始围,至六月乃克也。

 

  入自皇门,至于逵路。涂方九轨曰逵。逵,求龟反。《尔雅》云:“九达谓之逵。”《说文》作馗,云:“九达道,似龟背,故谓之馗。”逵,或馗字。郑伯肉袒牵羊以逆,肉袒牵羊,示服为臣仆。袒,徒旱反。曰:“孤不天,不为天所佑。佑音又。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翦,削也。俘,方夫反,囚也。滨音宾。翦,子浅反。若惠顾前好,楚、郑世有盟誓之好。好,呼报反,注同。徼福於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周厉王、宣王,郑之所自出也。郑桓公、武公,始封之贤君也。原楚要福于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犹灭也。厉、宣,郑桓公友,周厉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桓、武,郑武公名滑突,桓公之子。泯,弥忍反;徐,亡轸反。要,於遥反。

  [疏]注“周厉”至“灭也”。

  ○正义曰:郑桓公是周厉王之子,宣王母弟,又宣王封之,故僖二十四年及此皆厉、宣并言之。桓公始封西郑,武公姑居东郑,二公是始封之贤君。若其存郑,则四君祐楚,故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灭也”,《释诂》文。

 

  使改事君,夷於九县,楚灭九国以为县,原得比之。九县,庄十四年灭息,十六年灭邓,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灭蓼,十六年灭庸。传称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称文王县申、息。此十一国,不知何以言九。

  [疏]注“楚灭”至“比之”。

  ○正义曰:楚灭诸国见於传者,哀十七年称文王“县申、息”,庄六年称楚灭邓,十八年称“武王克权”,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又“灭蓼”,十六年“灭庸”,凡十一国见於传。僖二十八年传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则楚之灭国多矣。言九县者,申、息定是其二,馀不知所谓。苏氏、沈氏以权是小国,庸先属楚,自外为九也。

 

  君之惠也,孤之原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君实图之。”左右曰:“不可许也,得国无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几乎!”退三十里,而许之平。退一舍以礼郑。下,遐嫁反。几音冀。

  [疏]“庸可几乎”。

  ○正义曰:庸,用也。几读如冀。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何必灭其国?

 

  潘尫入盟,子良出质。潘尫,楚大夫。子良,郑伯弟。尫,乌黄反。质音致。

  夏,六月,晋师救郑。荀林父将中军,代郤缺。将,子匠反,下及注并同。下尹将、将左、将右皆放此。先縠佐之。彘季代林父。縠,户木反,本又作穀,音同。彘,直例反。

  [疏]注“彘季代林父”。

  ○正义曰:服虔云:“食采於彘。”或当然也。文十二年河曲之战,荀林父佐中军,臾骈佐上军,栾盾将下军。自尔以来,传无其代,知先縠代林父,郤克代臾骈,赵朔代栾盾也。八年传赵朔佐下军,知栾书代赵朔也。案传文皆称彘子,今注云彘季者,勘《谱》亦以彘子、彘季为一人,则杜君别有所据。书传残缺,不可得而知也。刘炫云:“传文皆称彘子,何以知是彘季?”以縠非彘季以规杜。今知非者,杜以子为男子之称,季是幼小之辞。季之与子,是得通称。子路或为季路。举其常称谓之子,论其字谓之季,故公子友或称季友。而刘以传唯称彘子,无彘季,而规杜,非也。

 

  士会将上军。河曲之役,郤缺将上军。宣八年,代赵盾为政,将中军。士会代将上军。郤克佐之。郤缺之子,代臾骈。臾,滋朱反。骈,蒲边反。赵朔将下军,代栾盾。栾书佐之。栾盾之子,代赵朔。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括、婴齐,皆赵盾异母弟。巩朔、韩穿为上军大夫。荀首、赵同为下军大夫。荀首,林父弟。赵同,赵婴兄。巩,九勇反。韩厥为司马。韩万玄孙。

  [疏]注“韩万玄孙”。

  ○正义曰:《韩世家》云韩之先事晋,得封韩原,曰韩武子,后三世有韩厥。《世本》云:“桓叔生子万,万生求伯,求伯生子舆,子舆生献子厥。”《史记》所云武子,盖韩万也。如彼二文,厥是万之曾孙,而服虔、杜预皆言厥韩万玄孙,不知何所据也。

 

  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曰:“无及於郑而剿民,焉用之?桓子,林父。剿,劳也。剿,初交反;徐又子小反。焉,於虔反。楚归而动,不后。”动兵伐郑。随武子曰:“善。武子,士会。会闻用师,观衅而动。衅,罪也。衅,许靳反;服云,间也。

  [疏]注“衅,罪也”。

  ○正义曰:衅训为罪者,衅是间隙之名。今人谓瓦裂、龟裂皆为衅。既有间隙,故为得罪也。

 

  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不为是征。言征伐为有罪,不为有礼。为,于伪反,注同。

  [疏]“德刑”至“是征”。

  ○正义曰:既言观衅而动,更说无衅之事。德、刑、政、事、典、礼,此六事行之不变易者,不可与之敌也。圣王之制,征伐者为有罪者耳,不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此举六事之目,下文历说楚不易六事以充之。

 

  楚军讨郑,怒其贰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昔岁入陈,讨徵舒。今兹入郑,民不罢劳,君无怨讟,讟,谤也。罢音皮。讟,徒木反。

  [疏]“君无怨讟”。

  ○正义曰:讟,谤也。政有常则民不恨,故国君无人怨,无人谤。击鼓怨州吁,郑人谤子产,是有怨谤也。

 

  政有经矣。经,常也。荆尸而举,荆,楚也。尸,陈也。楚武王始更为此陈法,遂以为名。此陈,直觐反,下同。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步曰卒,车曰乘。贾音古。卒,子忽反,注同。乘,绳证反,注皆同。辑音集,又七人反。

  [疏]“商农”至“其业”。

  ○正义曰:《齐语》云:“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公曰:‘处士、工、商、农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制也,处士就间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彼四民谓士、农、工、商,此数亦四,无士而有贾者,此武子意,言举兵动众,四者不败其业,发兵则以士从征,不容复就间燕,故不云士,而分商、贾为二。行曰商,坐曰贾。虽同是贩卖,而行坐异业。发兵征伐,四者悉皆不与,故总云不败其业也。

 

  事不奸矣。奸,犯也。奸音干。蒍敖为宰,择楚国之令典,宰,令尹。蒍敖,孙叔敖。蒍,于委反。

  [疏]注“宰令”至“叔敖”。

  ○正义曰:《周礼》六卿,大宰为长,遂以宰为上卿之号。楚臣令尹为长,故从他国论之,谓令尹为宰。楚国仍别有大宰之官,但位任卑耳,传称大宰伯州犁是也。楚国名上卿为令尹者,《释诂》云“令,善也”,《释言》云“尹,正也”,言用善人正此官也。楚官多以尹为名,皆取其正直也。

 

  军行,右辕,左追蓐,在车之右者挟辕为战备,在左者追求草蓐为宿备。传曰“令尹南辕”,又曰“改乘辕”。楚陈以辕为主。蓐音辱。挟,胡牒反,又古洽反,一音古协反。

  [疏]注“在车”至“为主”。

  ○正义曰:《司马法》:兵车一乘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甲士在车,不共碎役。所言左、右者,分步卒为左、右也。兵车一辕,服马夹之,而言“挟辕”者,步卒被分在右者,当军行之时,又分之使在两厢,挟辕以为战备。楚陈以辕为主,故以辕表车,正是挟车严兵,以备不虞也。其应在左者,使之追求草蓐,令离道求草,不近兵车也。蓐谓卧止之草,故云“为宿备”也。此是在道时然,故云“军行,右辕,左追蓐”。至於对陈之时,则各在车之左、右,故豫定左、右之分,在道分使之耳。

 

  前茅虑无,虑无,如今军行前有斥候蹋伏,皆持以绛及白为幡。见骑贼举绛幡,见步贼举白幡,备虑有无也。茅,明也。或曰时楚以茅为旌识。蹋,徒腊反。幡,芳元反。骑,其寄反。识,申志反,又音志。

  [疏]注“虑无”至“旌识”。

  ○正义曰:茅,明也。在前者,明为思虑其所无之事,恐其卒有非常,当预告军中兵众,使知而为之备也。“如今军行”,谓当杜之时行军有此法也。“前有斥候蹋伏”者,令人远在军前斥度候望,虑有伏兵,使蹋行之,持以绛及白为幡,与军人为私号也。《曲礼》曰:“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挚兽则载貔貅。”其事与此见贼举幡相似也。“茅,明”,《释言》文。舍人曰:“茅,昧之明也。”

 

  中权后劲。中军制谋,后以精兵为殿。劲,吉政反。殿,丁练反。百官象物而动,军政不戒而备,物犹类也。戒,敕令。

  [疏]注“物犹”至“敕令”。

  ○正义曰:类,谓旌旗画物类也。百官尊卑不同,所建各有其物。象其所建之物而行动,军之政教不待约敕号令而自备辨也。《周礼·大司马》:“中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郑玄云:“军吏,诸军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野谓公邑大夫。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旟者,以其属卫王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是其尊卑所建,各有物类也。案《春官·司常职》云:“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建旌。”俱是《周礼》而所建不同者,《大司马》所云,“中秋教治兵”之法;《司常》所云,“中冬教大阅”之法。郑玄云:“凡颁旗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以尊卑之常建则如冬。大阅备军礼,旌旗不如出军时空辟实也。”是为时不同,故所建异。此云“象物而动”,谓军行之时,当指治兵之法也。

 

  能用典矣。其君之举也,内姓选於亲,外姓选於旧。言亲疏并用。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赐老则不计劳。旅有施舍,旅客来者,施之以惠,舍不劳役。

  [疏]“其君”至“施舍”。

  ○正义曰:内姓谓同姓也。其君之举用人也。於同姓则选之於亲,於外姓则选之於旧。於亲内选贤,言唯贤是任,不以亲以旧便即用之。所举不失有德,所赏不失有劳。必有德乃举,有劳乃赏。言不赏无劳,不举无德。臣民年老,有加增恩惠。外来旅客,有施舍常法。谓羁旅之臣,以其新来,施以恩惠,舍不劳役也。

  ○注“赐老则不计劳”。

  ○正义曰:“老有加惠”,当谓年老有加增恩惠,不论有劳与无劳也。刘炫云:“老者当有恩惠之赐,非劳役之限。但恩惠则赏赐之。以文连‘赏不失劳’之下,故杜云‘赐老则不计劳’。”刘炫以不计劳之文而规杜氏,一何烦碎。

 

  君子小人,物有服章。尊卑别也。别,彼列反。贵有常尊,贱有等威,威仪有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

  [疏]注“威仪有等差”。

  ○正义曰:言贵有常尊,则当云贱有常卑,而云贱有等威者,威仪等差文兼贵贱,既属常尊於贵,遂属等威於贱,使互相发明耳。

 

  礼不逆矣。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军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昧,昏乱。经,法也。昧音妹。

  [疏]“德立”至“敌之”。

  ○正义曰:功德苦其不立,刑威苦其不行,政以成就为上,事以得时为善,典贵其从,礼恶其逆,故云“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各以义理相配为文,皆不易之事。既历序此事,乃云“若之何敌之”,副上“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

 

  子姑整军而经武乎!姑,且也。犹有弱而昧者,何必楚?仲虺有言曰‘取乱侮亡’,兼弱也。仲虺,汤左相,薛之祖奚仲之后。虺,许鬼反。侮,亡吕反。相,息亮反。

  [疏]注“仲虺”至“之后”。

  ○正义曰:“取乱侮亡”,《尚书·仲虺之诰》文也。定元年传:“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二人皆是薛祖,是仲虺为奚仲之后。

 

  《汋》曰‘於铄王师!遵养时晦’,《汋》,《诗·颂》篇名。铄,美也。言美武王能遵天之道,须暗昧者恶积而后取之。汋,章略反。於音乌。铄,舒若反。

  [疏]注“汋诗”至“取之”。

  ○正义曰:《汋》,《诗》经无“汋”字。《序》云:“言能汋先祖之道,以养天下”,故以汋为名焉。“铄,美”,《释诂》文。於,叹辞也。时,是也。晦,昧也。言於美乎哉,武王之用师也,能遵天之道,养是闇昧之君,待闇昧者恶积而后取之。言遵天之道者,上天诛纣之期未至,武王靖以待之,是其遵天之道也。

 

  耆昧也。耆,致也,致讨於昧。耆音旨;徐,其夷反,老也。注及下同。

  [疏]注“耆致”至“於昧”。

  ○正义曰:耆音指,指致声相近,故为致也。“致讨於昧”者,言养之使昧,然后可讨之。上句云“兼弱攻昧”,引仲虺之言以证“兼弱”,引武王之事以证“攻昧”。此不言“攻昧”而言“耆昧”者,以《汋》诗之意,言养纣而不言伐纣,不得谓之“攻昧”,故缘诗之意,言致之於昧然后攻之。

 

  《武》曰:‘无竞惟烈。’《武》,《诗·颂》篇名。烈,业也。言武王兼弱攻昧,故成无疆之业。疆,居良反。

  [疏]注“武诗”至“之业”。

  ○正义曰:“烈,业也”。《释诂》文。竞,疆也。《诗》意言无疆乎,唯武王之功业。言克商功业,实无疆也。此引《武》诗,承兼弱攻昧之,下故杜以传意解之,言武王兼弱取昧,故成此无疆之业。此《诗·汋》、《武》二篇,并无“兼弱”之事,因传上文连言之。

 

  抚弱耆昧,以务烈所,可也。”言当务从武王之功业,抚而取之。以务烈所,绝句。

  [疏]“抚弱”至“可也”。

  ○正义曰:上言“兼弱”,此云“抚弱”,言其抚养而取之,未必皆攻伐以求之也。此“抚弱”即覆上“仲虺有言”、“兼弱”也。“耆昧”即覆上《汋》曰‘於铄王师’”、“耆昧”也,“以务烈所”覆上“《武》曰‘无竞惟烈’”。士会言不须敌楚,兼抚馀诸侯弱者,致讨诸侯昧者,以务武王烈业之所,可也。

 

  彘子曰:“不可。彘子,先縠。晋所以霸,师武、臣力也。今失诸侯,不可谓力。有敌而不从,不可谓武。由我失霸,不如死。且成师以出,闻敌彊而退,非夫也。非丈夫。命有军师,而卒以非夫,唯群子能,我弗为也。”以中军佐济。佐,彘子所帅也。济,渡河。帅,所类反,下及注有帅、元帅、三帅同。

  [疏]“晋所”至“佐济”。

  ○正义曰:言晋之所以得为霸主者,由军师之武,群臣有力,以有武力成此霸功。今失诸侯,不可谓之为力;见敌不能从,不可谓之为武。“命为军帅”者,三军将佐,皆受君命,为军之主帅。“以中军佐济”,谓一军之内,将佐分之,各有所帅,故注云“佐,彘子所帅也”。僖二十八年“胥臣以下军之佐”,与此同也。

 

  知庄子曰:“此师殆哉!庄子,荀首。知音智。

  [疏]“知庄子”至“大咎”。

  ○正义曰:庄子见彘子逆命,必当有祸,乃论其事云:此师之行,甚危殆哉!《周易》之书,而有此事。师之初六变而为临。初六爻辞云,军师之出,当须以法。若不善,则致其凶。既引《易》文,以人从律,今者师出,乃以律从人,则有“不臧”之凶。又覆解“不臧”之义,云执事上下,相顺和成则为臧,若相违逆则为不臧。既释“不臧”之事,又释“以律”之意。坎为众,今变为兑,兑为柔弱,是“众散为弱”。坎为川,今变为兑,兑为泽,是“川壅为泽”。坎为法象,今为众则弱,为川则壅,是法律破坏从人之象。故曰“律否臧”,以释《易》文“律否臧”之义。否臧,《易》注云:“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释“否臧”既了,又释“凶”之一字,故云“且律竭”,言法律竭尽也。川水当盈,而以竭尽,且又被夭塞,不得整流,似法当严整,而以破坏,被人违逆,不得施行,所以致此凶祸。解释“凶”义既了,以尽《易》意,然后论彘子之恶,当此初六之祸,故云水之不行,是谓临矣。彘子有帅不从,欲论不行之临事,谁甚於彘子?《周易》所言,是彘子之谓。若能违辟前敌,於事犹可。若果敢遇敌,必致祸败也。此祸败之事,彘子主受之,虽在敌免死而归,必大咎也。师、坎为水,坤为众,众行如水,师出之象,故名其卦为师。服虔云:“坎为水,坤为众。又互体震,震为雷。雷,鼓类,又为长子。长子帅众,鸣鼓巡水而行,行师之象也;临、兑为泽,坤为地。居地而俯视於泽,临下之义,故名为临。”

 

  《周易》有之,在师坎下坤上,师。之临兑下坤上,临。师初六变而之临。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此师卦初六爻辞。律,法;否,不也。臧,子郎反。执事顺成为臧,逆为否,今彘子逆命不顺成,故应否臧之凶。应,应对之应。众散为弱,坎为众,今变为兑,兑柔弱。

  [疏]注“坎为”至“柔弱”。

  ○正义曰:《晋语》:“文公筮,”尚有晋国“。司空季子占之曰:“震,雷也。车也。坎,水也。众也。主雷与车,而尚水与众。”是坎为众也。《易·说卦》“兑为少女”,故为柔弱。众聚则彊,散则弱。坎变为兑,是众散为弱也。

 

  川壅为泽,坎为川,今变为兑。“兑为泽”,是川见壅。壅,於勇反,本又作雍,注皆同。

  [疏]注“坎为”至“见壅”。

  ○正义曰:《说卦》“坎为沟渎”。沟渎即是川也。《说卦》“兑为泽”。川是流水,今变为泽,是川见壅也。

 

  有律以如己也。如,从也。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坎为法象,今为众则散,为川则壅,是失法之用,从人之象。

  [疏]注“如从”至“之象”。

  ○正义曰:《释诂》云:“如,往也。”往是相从之义,故训为从也。法行则人从之,率人以从法也。法败则法从人,人各有心,弃法不用,法从人也。《释言》云:“坎,律铨也。”樊光曰:“坎卦,水也。水性平,律亦平,铨亦平也。”郭璞曰:“《易》坎卦主法,法律皆所以铨量轻重。”是坎为法象也。今坎变为兑,为众则散而为弱,为川则壅而为泽,是失法之所用,法败从人之象也。

 

  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竭,败也。坎变为兑,是法败。

  [疏]注“竭败”至“法败”。

  ○正义曰:竭是水涸之名,坎为水为法。水之竭似法之败,故云“竭,败也”。坎变为兑,则为水不流,则为法不行,失为坎之用,是法败之象

 

  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则竭涸也”。夭,於表反。

  [疏]注“水遇”至“涸也”。

  ○正义曰:哀九年传曰:“如川之满,不可游也。”水当盈川而以壅,故竭是“水遇夭塞,不得整流,则竭涸也”。夭遏是壅塞之义,故云“遇夭塞”也。

 

  不行谓之临,水变为泽,乃成临卦。泽,不行之物。有帅而不从,临孰甚焉?此之谓矣。譬彘子之违命,亦不可行。果遇,必败,遇敌。彘子尸之。主此祸。

  [疏]注“主此祸”。

  ○正义曰:《释言》训尸为主,故云“主此祸也”。服虔亦云“主此祸也”。又引《易·师卦·六五》:“长子帅师,弟子舆尸,凶。”“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佐之於元帅,弟子也,而专以师济,使不当也,军必破败而舆尸。案下句云“虽免而归”,则谓彘子当在陈而死,师卦有“舆尸”之语,其言“尸之”,或容有此意。但“尸”字不可两解,故杜略去之。

 

  虽免而归,必有大咎。”为明年晋杀先縠传。咎,其九反。韩献子谓桓子献子,韩厥。曰:“彘子以偏师陷,子罪大矣。子为元帅,师不用命,谁之罪也?失属亡师,为罪巳重,不如进也。今郑属楚,故曰失属。彘子以偏师陷,故曰亡师。令,立呈反。事之不捷,恶有所分。捷,成也。与其专罪,六人同之,不犹愈乎?”三军皆败,则六卿同罪,不得独责元帅。师遂济。楚子北师次於郔。郔,郑北地。郔音筵。沈尹将中军,沈或作寝。寝,县也,今汝阴固始县。沈音审。

  [疏]注“沈或”至“始县”。

  ○正义曰:楚官多名为尹。沈者或是邑名,而其字或作寝。哀十八年有寝尹吴由于。因解寝为县名,不言寝是而沈非也。

 

  子重将左,子反将右,将饮马於河而归。子反,公子侧。饮,於鸩反。闻晋师既济,王欲还,嬖人伍参欲战。参,伍奢之祖父。嬖,必计反;徐,甫诣反;《字林》,方豉反。参,七南反。令尹孙叔敖弗欲,曰:“昔岁入陈,今兹入郑,不无事矣。战而不捷,参之肉其足食乎?”参曰:“若事之捷,孙叔为无谋矣。不捷,参之肉将在晋军,可得食乎?”令尹南辕、反旆,回车南乡。旆,军前大旗。旆,蒲具反。乡,本又作向,同,许亮反。伍参言於王曰:“晋之从政者新,未能行令。其佐先縠刚愎不仁,未肯用命。愎,很也。愎,皮逼反。很,胡恳反。其三帅者,专行不获。欲专其所行而不得。听而无上,众谁適从?听彘子、赵同、赵括,则为军无上,令众不知所从。適,丁历反。此行也,晋师必败。且君而逃臣,若社稷何?”王病之,告令尹改乘辕而北之,次于管以待之。晋师在敖、鄗之间。荧阳京县东北有管城,敖、鄗二山在荧阳县西北。乘,绳证反。管,古缓反。管城,管叔所封也。本或作菅,古颜反,非也。敖,五刀反。鄗,苦交反。

  [疏]“次于管”。

  ○正义曰:《土地名》:“荧阳京县东北有管城,古管国也。”

 

  郑皇戌使如晋师,曰:“郑之从楚,社稷之故也,未有贰心。楚师骤胜而骄,其师老矣,而不设备。子击之,郑师为承,承,继也。皇戌,虽律反。使,所吏反。骤,仕救反。楚师必败。”彘子曰:“败楚服郑,於此在矣,必许之。”栾武子曰:武子,栾书。败,必迈反。“楚自克庸以来,在文十六年。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讨,治也。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于,曰也。易,以豉反。在军,无日不讨军实而申儆之,军实,军器。儆,敬领反。于胜之不可保、纣之百克而卒无后,训之以若敖、蚡冒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若敖、蚡冒,皆楚之先君。筚路,柴车。蓝缕,敝衣。言此二君勤俭以启土。纣,直九反。蚡,扶粉反。冒,莫报反。筚音必。蓝,力甘反。缕,力主反。

  [疏]注“若敖”至“启土”。

  ○正义曰:《楚世家》云:熊咢卒,子熊仪立,是为若敖。若敖卒,子霄敖立。霄敖卒,子熊煦立,是为蚡冒。蚡冒卒,弟熊达立,是为楚武王。案杜《注》文,十六年传,蚡冒,楚武王父。不从《史记》也。以荆竹织门谓之筚门,则筚路亦以荆竹编车,故谓筚路为柴车。《方言》云:“楚谓凡人贫衣破丑敝为蓝缕。蓝缕谓敝衣也。”服虔云:“言其缕破蓝蓝然。”

 

  箴之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不可谓骄。箴,诫。箴,章金反。匮,其位反。先大夫子犯有言曰:‘师直为壮,曲为老。’我则不德,而徼怨于楚,我曲楚直,不可谓老。不得,谓以力争诸侯。徼,要也。要,一遥反。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君之亲兵。广,古旷反,下及注皆同。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十五乘为一广。《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车十五乘为大偏。今广十五乘,亦用旧偏法,复以二十五人为承副。

  [疏]“广有”至“之两”。

  ○正义曰:两广之别,各有一卒之兵,百人也。一卒之外,复有十五乘之偏,并二十五人之两。既言“一卒”,又云“卒偏之两”。言卒之者,成辞婉句耳。或解云,两属於偏,云“偏之两”者,谓偏家之两。知不然者,案成七年“以两之一卒”亦云“之”字,岂又是两家之卒?且杜注云“十五乘为大偏”。今楚亦用旧偏法,此一广之中实有此偏,非是偏名为两,而出一卒,别复有偏之一两二十五人从之。刘炫云:“两广之别,各有一卒百人,一卒外复有偏,一两二十五人。《兵法》:十五乘为偏,偏有一两从之。两是偏家之物,故谓比为‘偏之两’。其实一广十五乘,有一百二十五人从之”。

  ○注“十五”至“承副”。

  ○正义曰:下云“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知十五乘为一广也。《史记》称齐景公时,有司马田穰苴,善用兵。至六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二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十五乘为偏”,皆《司马法》之文。“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周礼》亦有此文。但《周礼》无偏,故杜并引《司马法》耳。此云“大偏”,对成七年“九乘为小偏”,故此为“大偏”也。桓五年二十五乘为偏,战时临陈,所用不同,不可与此相对为大小。杜注多少皆望文也。言“亦用旧偏法”者,谓楚虽荆尸而举,仍用旧偏。旧於穰苴前巳有,则应《周礼》有文,但以亡没者多,故《礼》文不具。

 

  右广初驾,数及日中,左则受之,以至于昏。内官序当其夜,内官,近官,序,次也。“序当其夜”,一本作“序当其次”。

  [疏]“右广”至“其夜”。

  ○正义曰:右广鸡鸣初驾,数及日中,则左广受而代之,以至於昏,此昼日事也。其内官,亲近王者,为次序以当其夜,若今宿直递持更也。

 

  以待不虞。不可谓无备。子良,郑之良也;师叔,楚之崇也。师叔,潘尫,为楚人所崇贵。师叔入盟,子良在楚,楚、郑亲矣。来劝我战,我克则来,不克遂往,以我卜也!郑不可从。”赵括、赵同曰:“率师以来,唯敌是求。克敌、得属,又何俟?必从彘子。”得属,服郑。

  [疏]“以我卜也”。

  ○正义曰:将我晋战之胜负,卜其遂来遂往;犹人揲蓍看卦善恶,而卜其去之与住也。

 

  知季曰:“原、屏,咎之徒也。”知季,庄子也。原,赵同。屏,赵括。徒,党也。知季音智。荀首后为智氏。屏,步丁反。赵庄子曰:“栾伯善哉!庄子,赵朔。栾伯,武子。实其言,必长晋国。”实犹充也。言栾书之身行,能充此言,则当执晋国之政也。长,徐,丁丈反。行,下孟反。楚少宰如晋师,少宰,官名。少,诗照反,注及下同。曰:“寡君少遭闵凶,不能文。闵,忧也。闻二先君之出入此行也,二先君,楚成王、穆王。

  [疏]注“二先”至“穆王”。

  ○正义曰:庄十六年,楚始伐郑,文王之世也。二十八年,子元伐郑,成王之初也。僖五年首止之会,郑伯逃归,自是以后,郑始时复从。楚成王以前,郑未属楚,故出入此行,唯成、穆耳。今之庄王,成王孙、穆王子。出入此行,犹往来於郑。

 

  将郑是训定,岂敢求罪于晋?二三子无淹久!”淹,留也。随季对曰:“昔平王命我先君文侯曰:‘与郑夹辅周室,毋废王命!’今郑不率,率,遵也。夹,古洽反,旧古协反。毋音无。寡君使群臣问诸郑,岂敢辱候人?候人,谓伺候望敌者。候音户豆反。伺音司,又音息嗣反。敢拜君命之辱。”彘子以为谄,使赵括从而更之,曰:“行人失辞。言误对。谄,敕检反。寡君使群臣迁大国之迹於郑,迁,徙也。曰:‘无辟敌!’群臣无所逃命。”楚子又使求成于晋,晋人许之,盟有日矣。有期日。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以致晋师。单车挑战,又示不欲崇和,以疑晋之群帅。单音丹。挑,徒了反,下文同。帅,所类反。

  [疏]注“单车”至“群帅”。

  ○正义曰:《周礼》“环人掌致师”,郑玄云:“致师,致其必战之志。”则致师者,致己欲战之意於敌人。故单车扬威武以挑之,下云“赵旃请挑战”,是也。挑彼晋师,故言“以致晋师”也。楚子既求成,而又令挑战,示其不欲崇和,以疑误晋之群帅。

 

  许伯曰:“吾闻致师者,御靡旌摩垒而还。”靡旌,驱疾也。摩,近也。摩,末多反。垒,力轨反。近,附近之近。乐伯曰:“吾闻致师者,左射以菆,左,车左也。菆,矢之善者。射,食亦反,下注音同。菆,侧留反。

  [疏]注“左车”至“善者”。

  ○正义曰:兵车自非元帅,皆射者在左,御在中央,故云“左,车左”。乐伯居左,故称左也。下云庄子“抽矢菆纳诸厨子之房”,选好矢而留之,知菆是矢之善者。

 

  代御执辔,御下,两马、掉鞅而还。”两,饰也。掉,正也。示閒暇。两马,徐云或作掚,皆力掌反,或音亮。掉,徒吊反;徐,乃较反。鞅,於丈反。间音闲。

  [疏]注“两饰”至“间暇”。

  ○正义曰:两,饰;掉,正;皆无明训。服虔亦云:“是相传为然也。饰马者,谓随宜刷刮马,又正其鞅,以示间暇。”

 

  摄叔曰:“吾闻致师者,右入垒,折馘、折馘,断耳。折,之设反,注同。馘,古获反。断音短。执俘而还。”皆行其所闻而复。晋人逐之,左右角之。张两角,从旁夹攻之。乐伯左射马而右射人,角不能进,矢一而已。麋兴於前,射麋丽龟。丽,著也。龟,背之隆高当心者。糜,亡悲反。著,直略反。

  [疏]注“丽著”至“心者”。

  ○正义曰:《易·离卦·彖》云:“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穀草木丽乎土。”是丽为著之义。龟之形,背高而前后下。此“射麋丽龟”,谓著其高处。故杜以“龟”为“背之隆高当心者”。服虔亦然,是相传为此说也。

 

  晋鲍癸当其后,使摄叔奉麋献焉,曰:“以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敢膳诸从者。”鲍癸止之曰:“其左善射,其右有辞,君子也。”既免。止不复逐。从,才用反,下“从者”同。

  [疏]“以岁”至“从者”。

  ○正义曰:《周礼·兽人》“冬献狼,夏献麋,春秋献兽物”者,谓献之以共王之膳耳,非能遍及於百官也。礼,冬猎曰狩,言围守而取之,获禽多也。於时虞人所献,或颁及群臣,故言“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以为语之辞耳。

 

  晋魏锜求公族,未得锜,魏犨子,欲为公族大夫。锜,鱼绮反。犨,尺周反。

  [疏]注“锜,魏犨子”。

  ○正义曰:服虔亦以为犨子。《世本》以为犨孙。《世本》多误,未必然也。

 

  而怒,欲败晋师。请致师,弗许。请使,许之。遂往,请战而还。楚潘党逐之,及荧泽,见六麋,射一麋以顾献,曰:“子有军事,兽人无乃不给於鲜?敢献於从者。”荧泽在荧阳县东。新杀为鲜,见六得一,言其不如楚。败,必迈反,又如字。使,所吏反。荧,户扃反。射,食亦反。鲜音仙,注同。叔党命去之。叔党,潘党,潘尫之子。赵旃求卿未得,旃,赵穿子。且怒於失楚之致师者。请挑战,弗许。请召盟,许之。与魏锜皆命而往。郤献子曰:“二憾往矣,献子,郤克。憾,胡暗反。弗备,必败。”彘子曰:“郑人劝战,弗敢从也;楚人求成,弗能好也。师无成命,多备何为?”士季曰:“备之善。若二子怒楚,楚人乘我,丧师无日矣。乘,犹登也。好,呼报反,下同。丧,息浪反。不如备之。楚之无恶,除备而盟,何损於好?若以恶来,有备不败。且虽诸侯相见,军卫不彻,警也。”彻,去也。警音景。去,起吕反。彘子不可。不肯设备。士季使巩朔、韩穿帅七覆于敖前,帅,将也。覆,为伏兵七处。覆,扶又反,注同。帅,如字。将,子匠反。处,昌虑反。故上军不败。赵婴齐使其徒先具舟于河,故败而先济。潘党既逐魏锜,言魏锜见逐而退。赵旃夜至於楚军,二人虽俱受命,而行不相随,赵旃在后至。席於军门之外,使其徒入之。布席坐,示无所畏也。

  [疏]“使其徒入之”。

  ○正义曰:使己从人入垒,以取俘馘也。

 

  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右。广鸡鸣而驾,日中而说。说,舍也。乘,绳证反,下三十乘、十乘并注皆同。说,舒锐反,注及下同。左则受之,日入而说。许偃御右广,养由基为右;彭名御左广,屈荡为右。楚王更迭载之,故各有御、右。屈,居勿反。更音庚。迭,直结反。乙卯,王乘左广以逐赵旃。赵旃弃车而走林,屈荡搏之,得其甲裳。下曰裳。搏音博。晋人惧二子之怒楚师也,使軘车逆之。軘车,兵车名。軘,徒温反。

  [疏]注“軘车,兵车名”。

  ○正义曰: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軘车、淳十五乘,甲兵备”。甲兵从之,是兵车明矣。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服虔云:“軘车,屯守之车,古名难得而知。”其义或当然矣。

 

  潘党望其尘,使骋而告曰:“晋师至矣!”楚人亦惧王之入晋军也,遂出陈。孙叔曰:“进之!宁我薄人,无人薄我。《诗》云:‘元戎十乘,以先启行。’先人也。元戎,戎车在前也。《诗·小雅》。言王者军行,必有戎车十乘在前开道,先人为备。骋,敕景反。陈,直觐反,下注皆同。先人,悉荐反,注及下同。

  [疏]注“元戎”至“为备”。

  ○正义曰:元,大也。戎,车也。《诗·小雅·六月》之篇,言王者军行,必有大车十乘,常在军前以开道,诸军从行,所以先人为备也。《诗》毛传云:“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三代行军皆前有此车,其名,《司马法》之文也。其先正、先疾、先良,毛解其名,郑玄又释其意:钩车,备设钩般,其行曲直有正,故曰先正。寅,进也,此车能进取远道,故曰先疾。元戎,大车之善者,故曰先良也。

 

  《军志》曰‘先人有夺人之心’,薄之也。”夺敌战心。遂疾进师,车驰卒奔,乘晋军。桓子不知所为,鼓於军中曰:“先济者有赏!”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也。两手曰掬。卒,子忽反,下及注并同。掬,九六反。晋师右移,上军未动。言馀军皆移去,唯上军在。经所以书战,言犹有陈。

  [疏]“晋师”至“未动”。

  ○正义曰:晋之三军,上军在左,中军在中,下军在右。言晋之中军、下军败走,在上军之右者皆移,唯上军未动。故杜云“馀军皆移去,唯上军在”。

 

  工尹齐将右拒卒以逐下军。工尹齐,楚大夫。右拒,陈名。拒音矩,本亦作矩,下同。楚子使唐狡与蔡鸠居告唐惠侯,二子,楚大夫。唐,属楚之小国。义阳安昌县东南有上唐乡。狡,古卯反。

  [疏]“告唐惠侯”。

  ○正义曰:此未战之前告。经不书唐侯者,为楚私属,故不见也。

 

  曰:“不穀不德而贪,以遇大敌,不穀之罪也。然楚不克,君之羞也。敢藉君灵以济楚师。”藉,犹假借也。使潘党率游阙四十乘,游车补阙者。乘,绳证反,下“之乘”并注“易乘”同。

  [疏]注“游车补阙者”。

  ○正义曰:《周礼》车仆有“阙车之倅”,郑玄云:“阙车,所用补阙之车也”。此言游阙,知游车以拟补阙。今使从唐侯,是补阙也。

 

  从唐侯以为左拒,以从上军。驹伯曰:“待诸乎?驹伯,郤克,上军佐也。随季曰:“楚师方壮,若萃於我,吾师必尽,萃,集也。萃,似醉反。不如收而去之。分谤生民,不亦可乎?”同奔为分谤,不战为生民。殿其卒而退,不败。以其所将卒为军后殿。殿,多练反,注同。王见右广,将从之乘。屈荡尸之曰:“君以此始,亦必以终。”户,止军中易乘,则恐军人识。自是楚之乘广先左。以乘左得胜故。

  [疏]注“以乘左得胜故”。

  ○正义曰:桓八年传云“楚人尚左,君必左”者,谓置车尚左,故君在左。此言先左,谓乘广先左耳。上文且云右广初驾,日中乃授左广,则旧法先乘右广。今楚王偶然乘左广以逐赵旃,因是而得战胜,以为宜乘左广。自是以后,乘广先左,以乘左得胜故也。

 

  晋人或以广队不能进,广,兵车。队,直类反。

  [疏]注“广,兵车”。

  ○正义曰: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定四年“史皇以乘广死”,是兵车称广也。此言晋人广队,下云“拔旆投衡”,军行则旆在军前,不是车皆有旆也。此盖是晋人在军之前载旆之车。

 

  楚人惎之脱扃,惎,教也。扃,车上兵阑。惎,其器反。扃,古荧反,徐公冥反。服云:扃,横木校轮间,一曰车前横木也。《西京赋》云“旗不脱扃”,薛综云:“扃,所以止旗也。”

  [疏]注“惎教”至“兵兰”。

  ○正义曰:脱扃,拔旆,皆是教人之语,知惎为教也。服虔云:“扃,横木,有横木投於轮间。一曰扃,车前横木。”张衡《西京赋》云:“旗不脱扃”,薛综注云:“扃,所以止旗。”今杜以扃为“车上兵阑”,各以意言,皆无明证。而《礼》扛鼎之木,其名曰扃,则扃是横木之名。教之脱扃,则扃是可脱之物。杜云兵阑,盖横木车前,以约车上之兵器,虑其落也。队坑,则横木有碍,故不能进。

 

  少进,马还,又惎之拔旆投衡,乃出。还,便旋不进。旆,大旗也。拔旆投衡上,使不帆风,差轻。帆,凡剑反;又作帊,普霸反。差,於卖反。

  [疏]注“还便”至“差轻”。

  ○正义曰:旆扇风重,故马便旋而不能进。《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旐,继旐曰旆。”郭璞曰:“帛续旐末,为燕尾者。”此旆能扇风使重,令马不能进,则其制必大矣,故云“旆,大旗也”。城濮之役,“亡大旆之左旃”,此之类也。旆县於竿,插之车上。衡是马颈上横木。故拔取旗竿,投於衡上卧之,使不帆风,则於车差轻,故得出坑也。帆是扇风之名,今人船上张布以鄣风,名之曰帆。

 

  顾曰:“吾不如大国之数奔也。”赵旃以其良马二济其兄与叔父。以他马反,遇敌不能去,弃车而走林。逢大夫与其二子乘,逢,氏。数,所角反。乘,绳证反。谓其二子无顾。不欲见赵旃。顾曰:“赵傁在后。”傁,老称也。傁,素口反。称,尺证反。怒之,使下,指木曰:“尸女於是。”授赵旃绥以免。明日,以表尸之,表所指木,取其尸。女音汝。皆重获在木下。兄弟累尸而死。重,直陇反。

  [疏]注“兄弟累尸而死”。

  ○正义曰:获者,被杀之名。并皆被杀,唯当言皆获耳。欲见尸相重累之,皆获,故杜辨之云:“兄弟累尸而死。”累即传之重也。

 

  楚熊负羁囚知罃。知庄子以其族反之,负羁,楚大夫。知罃,知庄子之子。族,家兵。反,还战。罃,於耕反。还音环。厨武子御,武子,魏锜。厨,直诛反。下军之士多从之。知庄子下军大夫故。每射,抽矢菆,纳诸厨子之房。抽,擢也。菆,好箭。房,箭舍。射,食夜切,又食亦反。擢,直角反。厨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爱,蒲,杨柳,可以为箭。董泽之蒲,可胜既乎?”董泽,泽名,河东闻喜县东北有董池陂。既,尽也。胜音升。陂,彼宜反。

  [疏]“可胜既乎”。

  ○正义曰:重物不可举者,谓之不胜。用之不可尽者,亦言不胜。史传多有其事,今人无复此语,故少难解耳。既,尽也。可胜尽乎?言用之不可尽也。

 

  知季曰:“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吾不可以苟射故也。”射连尹襄老,获之,遂载其尸;射公子穀臣,囚之。以二者还。穀臣,楚王子。射,食亦反,下同。

  [疏]“不以”至“故也”。

  ○正义曰:言我不以好箭射楚贵人之子而质之,吾之子其可得乎?吾为此计者,不可用恶箭苟且为射故也。

 

  及昏,楚师军於邲,晋之馀师不能军,不能成营屯。宵济,亦终夜有声。言其兵众,将不能用。将,子匠反。丙辰,楚重至於邲,重,辎重也。重,直勇反,又直用反,注上重字同。辎,侧其反。重也,直用反。

  [疏]注“重辎重也”。

  ○正义曰:辎重,载物之车也。《说文》云:“辎,一名軿,前后蔽也。”蔽前后以载物,谓之辎车。载物必重,谓之重车。人挽以行谓之辇。辎、重、辇,一物也。襄十年传称:“秦堇父辇重如役”,挽此车也。辎重载器物粮食,常在军后,故乙卯日战,丙辰始至於邲也。《周礼·乡师》:“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輂辇。”郑玄云:“輂,驾马;辇,人挽行:所以载任器也。止,以为蕃营。”《司马法》曰:“夏后氏谓辇曰余车,殷曰胡奴车,周曰辎辇。辇一斧、一斤、一凿、一梩、一锄,周辇加二版、二筑。”又曰:“夏后氏二十人而辇,殷十八人而辇,周十五人而辇。”说者以为夏出师不逾时,殷逾时,周历时,故前世辇少而后世辇多。

 

  遂次于衡雍。潘党曰:“君盍筑武军筑军营以章武功。雍,於用反。盍,户腊反。而收晋尸以为京观?积尸封土其上,谓之京观。观,古乱反,注及下京观同。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楚子曰:“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文,字。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戢,藏也。櫜,韬也。《诗》美武王能诛灭暴乱而息兵。戢,侧立反。櫜,古刀反。韬,他刀反。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肆,遂也。夏,大也。言武王既息兵,又能求美德,故遂大而信王保天下。夏,户雅反,注同。

  [疏]“武王”至“保之”。

  ○正义曰:昔武王克商,周公为之作《颂》曰:武王诛纣之后,则戢藏其干戈,则櫜韬其弓矢。言既诛暴乱,则无复所用,故韬藏之。懿,美也。肆,遂也。时,是也。夏,大也。允,信也。武王以天下既定,又能求美德之士而任用之,故於是功业遂大,信哉!唯我武王保之。美武王能保天下也。

  ○注“戢藏”至“息兵”。

  ○正义曰:戢训为敛聚、敛藏之义,故为藏也。櫜一名韬,盛弓矢之衣也。干戈弓矢藏而不复用,是美武王能诛灭暴乱而息兵也。此所引者,《周颂·时迈》之篇也。《诗序》云:“颂者,以其成功告於神明。”则《颂》诗功成乃作。此传言“武王克商作《颂》”者,武王克商,后世追为作《颂》,颂其克商之功,非克商之作也。《国语》引此云“周文公之颂曰”,则此周公所作也。传言“克商作《颂》”者,包下三篇,皆述武王之事。

  ○注“肆遂”至“天下”。

  ○正义曰:肆之为遂,相传为此训也。“夏,大”,《释诂》文。求美德,谓求而任用之。遂大者,功业遂大也。

 

  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武》,《颂》篇名。耆,致也。言武王诛纣,致定其功。耆音旨,注同。

  [疏]“又作”至“尔功”。

  ○正义曰:既作《时迈》,又作《武》篇也。《颂》皆一章。言“其卒章”者,谓终章之句也。言武王诛纣,致定尔武之大功也。

 

  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三,三篇。铺,布也。绎,陈也。时,是也。思,辞也。颂美武王能布政陈教,使天下归往求安定。铺,普吴反,徐音敷。绎音亦。

  [疏]“其三”至“求定”。

  ○正义曰:其三,《周颂·赉》之篇也。铺,布也。绎,陈也。徂,往也。言武王能布陈政教,故其时之民归武王者,皆云我徂惟自求安定,美武王能安民,故民归之也。

  ○注“其三”至“安定”。

  ○正义曰:铺是布散之义,故为布也。“绎,陈”,《释诂》文。思是语之辞,不为义也。

 

  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其六,六篇。绥,安也。屡,数也。言武王既安天下,数致丰年。此三、六之数,与今《诗·颂》篇次不同,盖楚乐歌之次第。屡,力住反,注同。数,所角反,下“数致”同。

  [疏]“其六曰”至“丰年”。

  ○正义曰:其六,《周颂·桓》之篇也。绥,安也。屡,数也。言武王伐纣,安天下万国,数有丰孰之年。美武王能和众国、丰民财也。

  ○注“其六六篇”至“次第”。

  ○正义曰:“绥,安”,《释诂》文。“屡,数”,常训也。杜以其三、其六与今《诗·颂》篇次不同,故为疑辞。盖楚乐歌之第,言楚之乐人歌《周颂》者,别为次第,故《赉》第三,《桓》第六也。刘炫以为其三、其六者,是楚子第三引“铺时绎思”,第六引“绥万邦”。今删定知非者,此传若是旧文及传家叙事,容可言楚子第三引“铺时绎思”,第六引“绥万邦”。此既引楚子之言,明知先有三、六之语,故楚子引之,得云“其三”、“其六”。若楚子始第三引《诗》,第六引《诗》,岂得自言“其三曰”、“其六曰”?刘以“其三”、“其六”为楚子引《诗》次第,以规杜过,何辟之甚!沈氏难云:襄二十九年“季札观乐”,篇次不同,杜云“仲尼未删定”;此亦不同,而云“楚乐歌之次”者,襄二十九年虽少有篇次不同,大略不甚乖越,故云“仲尼未删定”;以前此之三、六,全与《诗》次不同,故云“楚乐歌之第”。今《周颂》篇次,《桓》第八,《赉》第九也。

 

  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此武七德。

  [疏]“夫武”至“财者也”。

  ○正义曰:楚子既引四篇,乃陈七德,则四篇之内有此七者之义。戢干戈、櫜弓矢,禁暴、戢兵也。时夏、保之,保大也。耆定尔功,定功也。我徂求定,安民也。绥万邦,和众也。屡丰年,丰财也。我徂求定,是能安民,故往求定也。绥万国,由德能和众,故万国安也。

 

  故使子孙无忘其章。著之篇章,使子孙不忘。

  [疏]注“著之”至“不忘”。

  ○正义曰:杜以“不忘其章”,谓子孙不忘上四篇之诗,故云“著之篇章,使子孙不忘”。必知然者,以文承“武王克商作《颂》”之后,文连四篇诗义,故以为著之篇章。刘炫云:“能有七德,故子孙不忘章明功业。”横取下文“京观”为无忘其章明武功,以规杜失,非也。

 

  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利人之几,几,危也。暴骨,蒲卜反,本或作曝。焉得,於虔反。强,其丈反。而安人之乱,以为己荣,何以丰财?兵动则年荒。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祀先君,告战胜。

  [疏]注“祀先君,告战胜”。

  ○正义曰:《礼记·曾子问》称“古者师行,必以迁庙主行”,载于齐车,言必有尊也”。《尚书·甘誓》云“用命赏于祖”,谓迁庙之祖主也。“为先君宫”,为此迁主作宫,於此祀之。“告成事”,告战胜也。《礼·大传记》云“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奠於牧室”,亦是新作室而奠祭也。《曾子问》又曰:“无迁主,则何主?”孔子曰:“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遂奉以出,载于齐车以行,每舍奠焉,而后就舍。”

 

  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絺而封之,以为大戮,於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鲸鲵,大鱼名,以喻不义之人吞食小国。鲸,直京反。鲵,五兮反。惩,直升反。慝,他得反。

  [疏]注“鲸鲵,大鱼名”。

  ○正义曰:裴渊《广州记》云:“鲸鲵,长百尺。雄曰鲸,雌曰鲵。目即明月珠也,故死即不见眼睛也。”周处《风土记》云:“鲸鲵,海中大鱼也。俗说出入穴即为潮水。”

 

  今罪无所,晋罪无所犯也。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又何以为京观乎?”祀于河,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传言楚庄有礼,所以遂兴。

  是役也,郑石制实入楚师,将以分郑,而立公子鱼臣。辛未,郑杀仆叔及子服。仆叔,鱼臣也。子服,石制也。

  [疏]“是役”至“鱼臣”。

  ○正义曰:入楚师,言入此楚师於郑国。服虔云“入楚师,使楚师来入郑”,是也。此石制引楚师入郑,将以分郑国,以半与楚,取半立公子鱼臣为郑君,己欲擅其宠也。

 

  君子曰:“史佚所谓‘毋怙乱’者,谓是类也。言恃人之乱以要利。佚音逸。毋音无。怙音户。要,一遥反。《诗》曰:‘乱离瘼矣,爰其適归?’《诗·小雅》。离,忧也。瘼,病也。爰,於也。言祸乱忧病,於何所归乎?叹之。瘼音莫。

  [疏]注“诗小”至“叹之”。

  ○正义曰:《诗·小雅·四月》之篇也。“离,忧”,“瘼,病”,“爰,於”,皆《释诂》文。言时世祸乱,必有忧病者,於何其所適归乎?叹此祸乱,不知将何以归也。

 

  归於怙乱者也夫!”恃祸则祸归之。夫音扶。郑伯、许男如楚。为十四年晋伐郑传。秋,晋师归,桓子请死,晋侯欲许之,士贞子谏曰:“不可。贞子,土渥浊。渥,於角反。

  [疏]“桓子请死”。

  ○正义曰:《檀弓》云:“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今桓子将军,师败,故请死。

 

  城濮之役,晋师三日穀,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文公犹有忧色。左右曰:‘有喜而忧,如有忧而喜乎?’言忧喜失时。公曰:‘得臣犹在,忧未歇也。歇,尽也。歇,许竭反。困兽犹斗,况国相乎!’及楚杀子玉,子玉,得臣。相,息亮反,下熊相同。公喜而后可知也,喜见於颜色。见,贤遍反。曰:‘莫余毒也。’巳是晋再克而楚再败也,楚是以再世不竞。成王至穆王。竞,其敬反。今天或者大警晋也。警,戒也。而又杀林父以重楚胜,其无乃久不竞乎?林父之事君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社稷之卫也,若之何杀之?夫其败也,如日月之食焉,何损於明?”晋侯使复其位。言晋景所以不失霸。重,直用反。

  [疏]“进思”至“补过”。

  ○正义曰:《孝经》有此二句。孔安国云:“进见於君,则必竭其忠贞之节,以图国事。直道正辞,有犯无隐。退还所职,思其事宜。献可替否,以补王过。”此孔意进谓见君,退谓还私职也。或当以此二句,据臣心为文。文既据臣,君在其上。施之於君则称进,内省其身则称退。尽忠者,尽巳之心,以进献於君;补过者,内脩己心,以补君愆失。故以尽忠为进,补过为退耳,非谓进见与退还也。

 

  冬,楚子伐萧,宋华椒以蔡人救萧。萧人囚熊相宜僚及公子丙。王曰:“勿杀,吾退。”萧人杀之。王怒,遂围萧。萧溃。申公巫臣曰:“师人多寒。”王巡三军,拊而勉之,拊,抚慰勉之。僚,子彫反。溃,户内反。拊,芳甫反。

  [疏]“萧溃”。

  ○正义曰:实未溃,史以实王之意,故言溃。知者,下云“明日萧溃”,是也。

 

  三军之士皆如挟纊。纊,绵也,言说以忘寒。挟,户牒反。纊音旷。说音悦。

  [疏]注“纊,绵也”。

  ○正义曰:《玉藻》云:“纊为茧,缊为袍。”郑玄云:“纊,新绵也。”

 

  遂傅於萧。还无社与司马卯言,号申叔展。还无社,萧大夫。司马卯、申叔展,皆楚大夫也。无社素识叔展,故因卯呼之。傅音附。还音旋。卯,马鲍反。号,徐户到反,一音户刀反,呼也。叔展曰:“有麦麹乎?”曰:“无。”“有山鞠穷乎?“曰:“无。”麦麹,鞠穷,所以御湿。欲使无社逃泥水中。无社不解,故曰无。军中不敢正言,故谬语。麹,去六反。鞠,起弓反。御,鱼吕反,下同。解音蟹,下同。

  [疏]注“麦麹”至“谬语”。

  ○正义曰:“麦麹,鞠穷,所以御湿”,贾逵有此言,则相传为此说也。《尚书·说命》云:“若作酒醴,尔惟麹糵。”则麦麹,作酒之物。《本草》有芎藭者,是药草之名。观传文势,欲使无社逃於泥水中,而问有此物以否,知是御湿所用,但不知若为用之耳。

 

  “河鱼腹疾柰何?”叔展言无御湿药,将病。曰:“目於眢井而拯之。”无社意解,欲入井,故使叔展视虚废井而求拯已。出溺为拯。眢,乌丸反。眢井,废井也。《字林》云:“井无水也,一皮反。”拯,拯救之拯,注同。

  [疏]“河鱼”至“拯之”。

  ○正义曰:上句是叔展之言,“曰”下是无社对语。无社频答,言“无”。叔展乃言必须入水,故以水厄告之。云如似河中之鱼,久在水内,则生腹疾,无此二物,其奈湿何!无社乃解其意,告叔展云,当目视於眢井而拯出之。“出溺为拯”,《方言》文。

 

  “若为茅绖,哭井则已。”叔展又教结茅以表井,须哭乃应以为信。绖,直结反。己音纪,旧音以。应,应对之应。

  [疏]“若为”至“则己”。

  ○正义曰:此亦叔展之言也。无社既解其意,令展视井拯己。但废井必多,不可知处,故教无社令结茅为绖,置於井上。又恐无社错应他人,更教之云,若号哭向井,则是我之已身。已,展叔自谓也。

 

  明日,萧溃。申叔视其井,则茅绖存焉,号而出之。号,哭也。传言萧人无守心。号,户刀反,注同。守,手又反。晋原縠、宋华椒、卫孔达、曹人同盟于清丘。原縠,先縠。

  [疏]注“原縠,先縠”。

  ○正义曰:杜《谱》以为杂人,则不知谁之子也。案传先轸或称原轸。此盖先轸之后也。传有名号之异,杜《谱》皆并言之。“先縠”之下不言“原縠”,是杜脱也。上文称为彘子,服虔以为食菜於彘。今复称原,原其上世所食也。於时赵氏有原同,盖分原邑而共食之也。

 

  曰:“恤病,讨贰。”於是卿不书,不实其言也。宋伐陈,卫救之,不讨贰也。楚伐宋,晋不救,不恤病也。宋为盟故,伐陈。陈贰於楚故。为,于伪反。卫人救之。孔达曰:“先君有约言焉。若大国讨,我则死之。”卫成公与陈共公有旧好,故孔达欲背盟救陈,而以死谢晋,为十四年卫杀孔达传。约,於妙反,又如字。共公音恭。好,呼报反。背音佩,十四年经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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