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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经】二十有九年,春,介葛卢来。(介,东夷国也,在城阳黔陬县。葛卢,介君名也。不称朝,不见公,且不能行朝礼。虽不见公,国宾礼之,故书。介音界,国名。黔,巨廉反,又音琴。陬,子侯反,又侧留反。)

  公至自围许。无传。

  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翟泉,今洛阳城内大仓西南池水也。鲁侯讳盟天子大夫,诸侯大夫又违礼盟公侯,王子虎违礼下盟,故不言公会,又皆称“人”。翟,直历反。大仓,音泰。

  [疏]注“翟泉”至“称人”。

  ○正义曰:传曰“卿不书,罪之也。在礼,卿不会公侯”,唯言诸侯之卿会鲁君罪耳,不言罪鲁侯与子虎,知其亦有罪者,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彼为赵武敌公,贬之称“人”,而文不没公。此没公不书,明公别有罪。五年,“公及齐侯、宋公云云会王世子于首止”,王世子不盟也。九年,“公会宰周公云云于葵丘”,宰周公不盟也。往年践土之会,“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宣七年黑壤之会,“王叔桓公临之”。王之公卿皆不与诸侯共盟,则知诸侯不合盟王臣,王臣不合与於盟。今王子虎亦贬称“人”,知鲁侯讳盟天子大夫,故没公不书也;王子虎违礼下盟,故贬称“人”。

 

  秋,大雨雹。雨,于付反,传同。雹,蒲学反。

  冬,介葛卢来。

  【传】二十九年,春,介葛卢来朝,舍于昌衍之上。(鲁县东南有昌平城。衍,以善反。)公在会,馈之刍米,礼也。(嫌公行不当致馈,故曰“礼也”。馈,其媿反。刍,初俱反。)

  [疏]“馈之刍米”。

  ○正义曰:《周礼·掌客》:天子待诸侯之礼,上公“饔饩九牢”,饔五牢,饩四牢。“车禾视死牢,牢十车”,则禾五十车。“车米视生牢,牢十车”,则米四十车。侯伯“饔饩七牢。禾四十车,米三十车”。子男“饔饩五牢。禾三十车,米二十车。刍薪皆倍禾”也。《聘礼》:卿“饔饩五牢”,禾、米与子男同。其附庸执帛与公之孤同,则饔饩亦五牢,禾三十车,米二十车,薪刍倍禾。则此“馈之刍米”,刍六十车,米二十车。

 

  夏,公会王子虎、晋狐偃、宋公孙固、齐国归父、陈辕涛涂、秦小子慭,盟于翟泉,寻践土之盟,且谋伐郑也。经书“蔡人”,而传无名氏,即微者。“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辕音袁。涛音桃。慭,鱼觐反。向,式亮反。

  [疏]“且谋伐郑”。

  ○正义曰:晋侯受命,郑伯傅王,践土与温二会咸在,郑无叛晋之状。而此会谋伐郑者,文公昔尝过郑,郑不礼焉。城濮战前,郑复如楚。虽以楚败之后畏威来会,晋侯以大义受之,内实怀恨。此会郑人不至,必有背晋之心,故谋伐之也。《晋语》城濮战下称“文公诛观状以伐郑,及其陴。郑人以名宝行成,公不许。得叔詹,将亨而舍之”。《左传》无伐郑之事,盖温会以后已尝伐郑。郑至今未服,故此会谋伐,明年遂与秦围之。传曰“且贰於楚也”。楚郑自知负晋,故有贰心也。

  ○注“经书”至“后会”。

  ○正义曰:经若贬卿称“人”,传则言其名氏。若传无名氏,则本是微人。此经书“蔡人”而传无名氏,此是实蔡之微者。秦是大国,“小子慭”名见於传,而在蔡微者之后,若宋向戌之后会也。襄二十六年“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传曰“赵武不书,尊公也。向戌不书,后也。郑先宋,不失所也”。宋是大国,常在郑先。向戌既以会公贬,又以后至退其班,使在郑下。此小子慭既以会公贬,又退之在蔡下,若彼宋向戌之后会也。然向戌后会,传为发之,经书良霄以駮向戌之后。今小子慭既是后会,传不为发,又不书蔡人之名以駮之者,但秦辟陋西戎,未同中国,蔡人又蔡之微者,不合书名,故传不发之,经不贬责也。公孙固序在齐上者,盖为大司马,尊於归父。归父虽执齐政不废,身非上卿,如管仲之类。犹文十七年“陈公孙宁”、襄二十七年“陈孔奂”,皆序在卫下。杜云“非上卿”,即此类也。

 

  卿不书,罪之也。晋侯始霸,翼戴天子,诸侯辑睦,王室无虞。而王子虎下盟列国,以渎大典,诸侯大夫上敌公侯,亏礼伤教,故贬诸大夫,讳公与盟。辑音集,又七入反。渎,徒木反。上,时掌反,又如字。与音预。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大国之卿,当小国之君,故可以会伯、子、男。诸卿之见贬,亦兼有此阙,故传重发之。重,直用反。

  [疏]注“大国”至“发之”。

  ○正义曰:昭二十三年传叔孙婼曰“列国之卿,当小国之君,固周制也”。是其可以会伯、子、男也。“诸卿见贬,兼有此阙”,谓诸卿既上盟天子大夫,又上敌公侯,故云“兼”。案杜上注经云“诸侯大夫违礼盟公侯”,又注传云“诸侯大夫上敌公侯”,则是唯责诸侯大夫上敌公侯,不责上盟天子之使。而言兼有此阙者,以鲁君上盟天子之使已讳而不书,则诸侯之臣罪在可悉,故传云“卿不书,罪之”,略言其事。故杜经、传二注,唯言敌公侯,不云盟王使,以其可知故也。刘炫以为直责其敌公侯,不责其盟王使,以规杜氏。必如刘义,则是君盟王使乃为有罪,臣盟王使翻无贬责,便是君臣易位,尊卑失序。圣人垂训,岂若是乎?

 

  秋,大雨雹,为灾也。

  冬,介葛卢来,以未见公,故复来朝。礼之,加燕好。燕,燕礼也。好,好货也。一岁再来,故加之。复,扶又反。好,呼报反,下同。介葛卢闻牛鸣,曰:“是生三牺,皆用之矣,其音云。”问之而信。传言人听,或通鸟兽之情。牺,许宜反。

  [疏]注“传言”至“之情”。

  ○正义曰:《周礼》夷隶“掌与鸟言”,貉隶“掌与兽言”。郑司农云:“夷狄之人,或晓鸟兽之言。”郑玄云:“夷隶,征东夷所获。貉隶,征东北夷所获。”然则介葛卢是东夷之国,其土俗有知者,故介葛卢晓之。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齐。

  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咺见杀称名者,讼君求直,又先归立公子瑕,非国人所与,罪之也。瑕立经年,未会诸侯,故不称君。

  [疏]注“咺见”至“称君”。

  ○正义曰:咺既称名,故知以讼君立瑕为咺之罪状。春秋之世,诸侯虽篡弑而立,已列於会,虽复见弑,即成为君,齐商人、蔡侯班之属是也。瑕立虽巳经年,未会诸侯,故不称君。既不成君,即与元咺同为国讨之辞,元咺先死,故称“及”也。瑕若成君,当据周歂、冶廑为文,书曰“卫弑其君瑕”。

 

  卫侯郑归于卫。鲁为之请,故从诸侯纳之例。例在成十八年。为,于伪反。

  晋人、秦人围郑。晋军函陵,秦军汜南,各使微者围郑,故称人。函音咸。汜音凡。传同。介人侵萧。无传。

  冬,天王使宰周公来聘。周公,天子三公兼冢宰也。兼,如字,又经念反。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如京师报宰周公。

  【传】三十年,春,晋人侵郑,以观其可攻与否。狄间晋之有郑虞也,间,间厕之间。夏,狄侵齐。(齐,晋与国。)

  晋侯使医衍酖卫侯。衍,医名。晋侯实怨卫侯,欲杀而罪不及死,故使医因治疾而加酖毒。衍,以善反。酖音鸩。

  [疏]注“衍医”至“酖毒”。

  ○正义曰:《周礼·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贼杀其亲则正之”。郑玄云:“正之者,执而治其罪。《王霸记》曰‘正,杀之也’。《春秋》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於京师,坐杀其弟叔武’。”如郑彼言,则卫侯合死,而云罪不及死者,卫侯之心疑叔武耳。前驱歂犬卜君意而杀之,非卫侯命杀也。公知其无罪,枕股而哭,又命杀歂犬,是则杀非公意也,故不至死。若然,则是卫侯无罪。而往年卫侯与元咺讼,卫侯不胜,杀士荣、则针庄子者,用谗疑贤弟渝盟,先期入。是卫侯之罪也。罪不合死,而晋侯心怨欲得杀之,故使医因治疾而加酖毒。若不治疾,不得使医,故知因治疾也。《鲁语》云:“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使医酖之,不死,医亦不诛。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夫卫君殆无罪矣。’今晋侯酖卫侯而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是罪不合死之事也。

 

  甯俞货医,使薄其酖,不死。甯俞视卫侯衣食,故得知之。公为之请,纳玉於王与晋侯,皆十瑴。王许之。双玉曰瑴。公本与卫同好,故为之请。公为,于伪反,注同。瑴音角。好,呼报反。秋,乃释卫侯。

  卫侯使赂周歂、冶廑,曰:“苟能纳我,吾使尔为卿。”恐元咺距已,故赂周、冶。歂,市专反。冶,音也。廑音觐,又音谨,人名也。《汉书音义》云:“音勤字也。”郑氏音勤。周、冶杀元咺及子適、子仪。子仪,瑕母弟。不书杀,贱也。適,丁历反。公入,祀先君。周、冶既服,将命,服,卿服。将入庙受命。

  [疏]注“服卿”至“受命”。

  ○正义曰:言祀先君而服。将命,知其将入庙也。必入庙者,《祭统》云:“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於大庙,示不敢专也。”命臣必在庙。而《王制》云:爵人於朝者,朝上询於众人,位定,然后入庙受命。今世受官犹然。

 

  周歂先入,及门,遇疾而死。冶廑辞卿。见周歂死而惧。

  九月,甲午,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於晋,文公亡过郑,郑不礼之。过,古禾反。且贰於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汜南。此东汜也,在荧阳中牟县南。

  [疏]注“此东汜”。

  ○正义曰:刘炫云:“二十四年‘王出適郑,处于汜’,注云‘郑南汜也’。”《释例·土地名》僖二十四年“汜”下云“此南汜也”。周王出居于汜,楚伐郑师于汜,襄城县南汜城是也。此年“汜”下云“此东汜也”。秦军汜南,晋伐郑师于汜,荧阳中牟县南汜泽是也。杜考校既精,当不徒尔。寻讨传文,未见杜意。

 

  佚之狐言於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佚之狐、烛之武,皆郑大夫。佚音逸。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巳。”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夜,縋而出,縋,县城而下。縋,丈伪反。县音玄。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於君,敢以烦执事。执事,亦谓秦。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设得郑以为秦边邑,则越晋而难保。焉用亡郑以倍邻?陪,益也。焉,於虔反,下“焉取之”同。倍,蒲回反。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行李,使人。舍音舍,又如字。共音恭,本亦作供。使,所吏反。

  [疏]注“行李使人”。

  ○正义曰:襄八年传云“一介行李”,杜云“行李,行人也”。昭十三年传云“行理之命”,杜云“行理,使人”。李、理字异,为注则同,都不解“理”字。《周语》“行理以节逆之”,贾逵云:“理,吏也,小行人也”。孔晁注《国语》,其本亦作“李”字,注云“行李,行人之官也”。然则两字通用。本多作“理”,训之为吏,故为行人、使人也。

 

  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晋君,谓惠公也。焦、瑕,晋河外五城之二邑。朝济河而夕设版筑以距秦,言背秦之速。朝,如字,注同。版音板。背音佩。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封,疆也。肆,申也。厌,於盐反。疆,居良反。不阙秦,焉取之?

  [疏]“不阙秦,焉取之”。

  ○正义曰:沈云“不阙秦家,更何处取之?”言有心取秦,先谋取郑。言灭秦以将利晋益大疆土。

 

  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三子,秦大夫,反为郑守。说音悦。为,于伪反。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力不及此。请击秦也。夫人,谓秦穆公。夫音扶,注同。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秦晋和整,而还相攻,更为乱也。知音智。吾其还也。”亦去之。

  初,郑公子兰出奔晋,兰,郑穆公。从於晋侯伐郑,请无与围郑。许之。使待命于东。晋东界。与音预。郑石甲父、侯宣多逆以为大子,以求成于晋,晋人许之。二子,郑大夫。言穆公所以立。

  冬,王使周公阅来聘。飨有昌歜、白、黑、形盐。昌歜,昌蒲菹。白,熬稻。黑,熬黍。形盐,盐形象虎。阅音悦。歜,在感反。菹,庄居反。敖稻,五刀反。

  [疏]注“昌歜”至“象虎”。正义曰:昌歜,飨之所设,必是笾豆之实。《周礼·醢人》“朝事之豆,其实有昌本、麋臡”,郑玄云“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为菹”。彼昌本可以为菹,知此“昌歜”即是昌蒲菹也。齐有邴歜,鲁有公甫歜,其音为触。《说文》云“歜,盛气,怒也。从欠蜀声”。此“昌歜”之音相传为在感反,不知其字与彼为同为异。遍检书传,昌蒲之草无此别名,未知其所由也。此云“白黑”,下云“嘉穀”,穀之白黑唯稻黍为然。下云“盐虎形”,知其形象虎也。

 

  辞曰:“国君,文足昭也,武可畏也,则有备物之飨,以象其德。荐五味,羞嘉穀,盐虎形,嘉穀,熬稻黍也,以象其文也。盐虎形,以象武也。以献其功。吾何以堪之?”

  [疏]“辞曰”至“堪之”。

  ○正义曰:《周礼·掌客》:王巡守,百官从者,所过之国共其积膳,“三公上公之礼,卿侯伯之礼,大夫子男之礼”。宰周公是天子三公,具主国待之当尊於国君,但周公自谦,不敢当比国君耳。既云“备物之飨,以象其德”,及说备物之下,即云“以献其功”功德互见之耳。献其功者,献谓呈见旌表之也。备设以象德,荐献以见功,故象献分配为文。

 

  东门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公既命襄仲聘周,未行,故曰“将”,又命自周聘晋,故曰“遂”。自入春秋鲁始聘晋,故曰“初”。

  [疏]注“公既”至“曰初”。

  ○正义曰:经书实行之事,传说将命之初,故云命之将聘于周,未行,又命之遂聘于晋,令其从周即去,更不回也。贾、服不晓传意,解为先聘晋,后聘周,故杜详说之。

 

  【经】三十有一年,春,取济西田。(晋分曹田以赐鲁,故不系曹。不用师徒,故曰“取”。)

  [疏]注“晋分”至“曰取”。

  ○正义曰:济西之田,实是曹地。晋文分以赐鲁,故不系於曹。不系晋者,晋本意赐诸侯,不为已有,故亦不系晋也。昭四年传例,曰“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取田取邑,义亦同也。

 

  公子遂如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龟曰卜。不从,不吉也。卜郊不吉,故免牲。免犹纵也。

  [疏]注“龟曰”至“纵也”。

  ○正义曰:“龟曰卜”,《曲礼》文也。《洪范稽疑》云“龟从筮从”,谓从人之心也,人心欲吉,不从是不吉也。卜郊不吉,不复为郊,牲无所用,故免牲。免犹纵放不杀之也。《穀梁传》曰“免牲者,为之缁衣熏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左传》无说,其事或然也。桓五年传例曰“凡祀,启蛰而郊”。启蛰,周之三月也。今於夏四月卜郊者,传举节气,有前有却,但使春分未过,仍得为郊,故四月得卜郊也。故《释例》曰“凡十二月而节气有二十四,共通三百六十六日,分为四时,间之以闰月,故节不必得恒在其月初,而中气亦不得恒在其月之半”。是以传举天宿气节为文而不以月为正。僖公襄公夏四月卜郊,但讥其非所宜卜,而不讥其四月不可郊也。孟献子曰:“启蛰而郊,郊而后耕”,耕谓春分也。言得启蛰当卜郊,不得过春分耳。是言四月得郊也。《周礼·大宰职》云“祀五帝,前期十日,帅执事而卜日”。然则将祭,必十日之前豫卜之也。言“四卜郊”者,盖三月每旬一卜,至四月上旬更一卜,乃成为四卜也。此言“四卜郊,不从”,襄七年“三卜郊,不从”。《公羊传》曰“曷为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礼也。四卜,非礼也。三卜何以礼?求吉之道三”。今《左传》以为“礼不卜常祀”,则一卜亦非。不云四非而三是,异於《公羊》说。

 

  犹三望。三望,分野之星国中山川,皆郊祀望而祭之。鲁废郊天,而脩其小祀,故曰“犹”。犹者,可止之辞。分,扶问反。

  [疏]注“三望”至“之辞”。

  ○正义曰:《公羊传》曰“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则曷祭?祭泰山河海”。郑玄以为望者祭山川之名。诸侯之祭山川,在其地则祭之,非其地则不祭,且鲁竟不及於河。《禹贡》“海岱及淮惟徐州”,徐即鲁地。三望,谓淮海岱也。贾逵、服虔以为三望分野之星国中山川,今杜亦从之。以襄九年传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昭元年传云“辰为商星,参为晋星”。《楚语》云“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诸侯二王后祀天地三辰及其土地之山川”。注《国语》者皆云:诸侯二王后祀天地三辰,日月星也。非二王后祀分野星辰山川也。以此知三望分野之星国内山川,其义是也。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於时夏之二月,日在降娄。传称“去卫地,如鲁地”。於十二次豕韦,卫地。降娄,鲁地。鲁祭分野之星,其祭奎娄之神也。此三望者,因郊祀天而望祭之,於法不独祭也。鲁既废郊天,而独脩小祀,故曰犹。《公羊》、《穀梁》皆云:犹者,可止之辞。

 

  秋,七月。

  冬,杞伯姬来求妇。无传。自为其子成昏。为,于伪反。

  狄围卫。十有二月,卫迁于帝丘。辟狄难也。帝丘,今东郡濮阳县。故帝颛顼之虚,故曰帝丘。难,乃旦反。颛音专。顼,郭玉反。虚,起鱼反。

  [疏]注“辟狄”至“帝丘”。

  ○正义曰:传称“狄围卫,卫迁于帝丘”。盖有阻险可以辟狄难也。《释例》曰:“帝丘,故帝颛顼之虚,故曰帝丘。昆吾氏因之,故曰昆吾之虚。东郡濮阳县是也。”

 

  【传】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分曹地也。(二十八年,晋文讨曹,分其地,竟界未定,至是乃以赐诸侯。竟音境。)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馆。(高平方与县西北有重乡城。重,直龙反,注同。方音房。与音预。)重馆人告曰:“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将无及也。”从之。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文仲不书,请田而已,非聘享会同也。济水自荧阳东过鲁之西,至乐安入海。洮,吐刀反。傅音附。尽,津忍反。乐音洛。)

  [疏]“重馆”至“曹地也”。正义曰:《鲁语》说此事,云“获地於诸侯为多。臧文仲反,既复命,为之请曰:‘地之多,重馆人之力也。臣闻之曰:善有章,虽贱,赏也。今一言而辟竟,其章大矣,请赏之。’乃出而爵之”。

 

  襄仲如晋,拜曹田也。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非礼也。诸侯不得郊天,鲁以周公故,得用天子礼乐,故郊为鲁常祀。

  [疏]注“诸侯”至“常祀”。

  ○正义曰:《明堂位》称“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於成王。成王以周公为有勋劳於天下,命鲁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礼乐。是以鲁君孟春乘大路,载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礼也。”是鲁以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天子命之,则为常祀,故郊为鲁之常祀也。《记》言正月,谓周正建子之月,与传启蛰而郊,其月不同。《礼记》是后儒所作,不可以难《左传》。

 

  “犹三望”,亦非礼也。礼不卜常祀,必其时。而卜其牲日。卜牲与日,知吉凶。牛卜日曰牲。既得吉日,则牛改名曰牲。

  [疏]注“既得”至“曰牲”。

  ○正义曰:上云“卜其牲日”,则牲之与日俱卜之也。必当先卜牲而后卜日。卜得吉日,则改牛为牲。然则牛虽卜吉,未得称牲,牲是成用之名,不可改名为牲,更卜吉凶,明知卜牛在卜日之前也。此言“免牲”,是已得吉日,牲既成矣。成七年“乃免牛”,是未得吉日,牲未成也。

 

  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怠於古典,慢渎龟策。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

  秋,晋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二十八年,晋作三行,令罢之,更为上下新军。河东闻喜县北有清原。行,户郎反。赵衰为卿。二十七年,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今始从原大夫为新军帅。帅,所类反。

  [疏]“赵衰为卿”。

  ○正义曰:《晋语》云:文公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先轸。后又使为卿,让於狐偃。狐毛卒,又使为卿,让於先且居。“公曰:‘赵衰三让,其所让,皆社稷之卫也。废让,是废德也。’以赵衰故,蒐于清原,作五军。使赵衰将新上军,箕郑佐之;胥婴将下军,先都佐之”。如彼文,止谓赵衰作五军,故特言赵衰为卿以见之。於时旧三军之将佐:先轸将中军,郤溱佐之;先且居将上军,狐偃佐之;栾枝将下军,胥臣佐之。《国语》有其文也。

 

  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

  [疏]“卜曰三百年”。

  ○正义曰:案《史记·卫世家》及《年表》,卫从此年以后历十九君,积四百三十年。卫元君乃徙于野王。元君卒,子角代立。秦灭卫,废角为庶人。

 

  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相,夏后启之孙,居帝丘。享,祭也。上“曰”音越,或人实反,非也。相,息亮反,注及下同。夏,户雅反,下同。

  [疏]注“相夏”至“祭也”。

  ○正义曰:《夏本纪》:禹生启,启生太康及仲康,仲康生相。是为启之孙也。《周礼》:祭人鬼曰享。

 

  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歆犹飨也。歆,许金反。杞、鄫何事?言杞、鄫,夏后,自当祀相。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卫之罪也。言帝丘久不祀相,非卫所绝。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诸侯受命,各有常祀。间,间厕之间。请改祀命。”改祀相之命。

  [疏]注“改祀相之命”。

  ○正义曰:昭七年传称晋居夏虚,祀鲧而晋侯疾瘳。此卫居帝丘,而不合祀相者,《祭法》云“鲧障洪水而殛死”,载在祀典。传称“实为夏郊,三代祀之”。周室既衰,晋为盟主,当代天子祭绝祀之神,故祭鲧为得礼。相无功德於民,惟当子孙自祭,故称“杞、鄫何事?非卫之罪”,与鲧异也。

 

  郑洩驾恶公子瑕,郑伯亦恶之,故公子瑕出奔楚。瑕,文公子。传为纳瑕张本。洩驾,亦郑大夫。隐五年洩驾,距此九十年,疑非一人。恶,乌路反,下同。

  【经】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已丑,郑伯捷卒。无传。文公也,三同盟。捷,在妾反。

  [疏]注“文公也,三同盟”。

  ○正义曰:经无其葬,故言其谥也。捷以庄二十二年即位至此,与鲁十馀同盟。言三同盟者,但杜数同盟不例,若同盟少者,数先君之盟,或数大夫之盟,或数经不书盟而传载盟者;若同盟多者,唯数今君,或就今君之中数其大会盟之显著者。此言三同盟者,皆据王臣临盟,则八年“盟于洮”、九年“于葵丘”、二十八年“于践土”是也。刘炫不寻杜意而规其谬,非也。

 

  卫人侵狄。报前年狄围卫。

  秋,卫人及狄盟。不地者,就狄庐帐盟。庐,力於反。帐,张亮反。

  [疏]注“不地”至“帐盟”。

  ○正义曰:“会狄于欑函”,言地。今不言地,故云“就庐帐盟”。庐帐即是狄人所居之处。上云卫人侵狄及狄盟,犹若公如晋及晋侯盟,是指其所居之处,故不言地也。刘炫云:“春秋时戎狄错居中国。此狄无国都处所,直云‘及狄盟’,盟於狄之处也。以狄俗逐水草,无城郭宫室,故云就庐帐盟。”

 

  冬,十有二月,已卯,晋侯重耳卒。同盟践土、翟泉。

  【传】三十二年,春,楚斗章请平于晋,晋阳处父报之。晋楚始通。(阳处父,晋大夫。晋楚自春秋以来始交使命为和同。使,所吏反。)

  夏,狄有乱。卫人侵狄,狄请平焉。

  秋,卫人及狄盟。

  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殡,窆棺也。曲沃有旧宫焉。窆,彼验反,一本作“涂”。

  [疏]注“殡窆”至“宫焉”。

  ○正义曰:《周礼·乡师职》云:大丧,及葬,与匠师御柩。“及窆,执斧以莅匠师”。昭十二年传曰“日中而塴”,《礼记》皆作“封”。封、塴、窆,声相近而字改易耳,皆谓葬时下棺之名也。殡则欑置於西序,亦是下棺於地,故殡为窆棺也。晋武公自曲沃而兼晋国,曲沃有旧时宫庙,故公卒而往殡焉。《礼》:“诸侯五日而殡。”案经文以已卯卒,庚辰是卒之明日,即将殡者,以曲沃路远,故早行耳。《礼》:“在床曰尸,在棺曰柩。”下云“棺有声”,明是敛於棺而后行也。

 

  出绛,柩有声如牛。如牛呴声。柩,其救反。《礼》云:“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呴,呼口反。卜偃使大夫拜,曰:“君命大事,将有西师过轶我,击之,必大捷焉。”声自柩出,故曰“君命”。大事,戎事也。卜偃闻秦密谋,故因柩声以正众心。过,古禾反,又古卧反。轶,直结反,又音逸。杞子自郑使告于秦,三十年,秦使大夫杞子戍郑。曰:“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管,籥也。籥,馀若反。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穆公访诸蹇叔,蹇叔曰:“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蹇叔,秦大夫。蹇,纪辇反。师劳力竭,远主备之,无乃不可乎!师之所为,郑必知之。勤而无所,必有悖心。将害良善。悖,必内反。且行千里,其谁不知?”公辞焉。辞,不受其言。召孟明、西乞、白乙,使出师於东门之外。孟明,百里孟明视。西乞,西乞术。白乙,白乙丙。

  [疏]注“孟明”至“乙丙”。

  ○正义曰:《世族谱》以百里孟明视为百里奚之子,则姓百里,名视,字孟明也。古人之言名字者,皆先字后名,而连言之。其“术”、“丙”必是名,“西乞”、“白乙”,或字或氏,不可明也。《谱》云:“或以为西乞术、白乙丙为蹇叔子。案传称‘蹇叔之子与师’,言其在师中而已。若是西乞、白乙,则为将帅,不得云‘与’也。或说必妄记异闻耳。”

 

  蹇叔哭之曰:“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公使谓之曰:“尔何知?中寿,

  [疏]“中寿”。

  ○正义曰:上寿百二十岁,中寿百,下寿八十。

 

  尔墓之木拱矣!”合手曰拱。言其过老悖,不可用。“孟子”,本或作“孟兮”。寿音授,又如字。拱,九勇反。蹇叔之子与师,哭而送之,曰:“晋人御师必於殽。殽在弘农渑池县西。殽,本又作崤,户交反,刘昌宗音豪。渑,绵善反,绵忍反。与,羊恕反。殽有二陵焉:大阜曰陵。

  [疏]注“大阜曰陵”。

  ○正义曰:《释地》云“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李巡曰:“高平,谓土地丰正,名为陆。大陆,谓土地高大,名曰阜。阜最高大为陵。”

 

  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皋,夏桀之祖父。夏,户雅反,注同。皋,古刀反。

  [疏]注“皋,夏桀之祖父”。

  ○正义曰:《夏本纪》文,桀父名发。桀名履癸。

 

  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此道在二殽之间,南谷中谷深委曲,两山相嵌,故可以辟风雨。古道由此,魏武帝西讨巴汉,恶其险,而更开北山高道。辟音避。谷,古木反。又音欲。嵚,许金反,又音钦,本或作“岚”,力含反。恶,乌路反。

  [疏]注“此道”至“高道”。

  ○正义曰:此道见在,殽是山名,俗呼为土殽、石殽。其阨道在两殽之间,山高而曲,两山参差,相映其下,雨所不及,故可以辟风雨也。《公羊传》曰:“蹇叔送其子而戒之,曰:尔即死,必於殽之嵚岩,是文王之所辟风雨者也。”此注言“两山相嵚,故可以辟风雨”者,杜氏此言,或取《公羊》之意。嵚字盖从山,但嵚岩是由之貌,而云“相嵚”,文亦不顺,未能审杜意也。何休云:“其处险阻隘势,一人可要百,故文王过之,驱驰常若辟风雨。”

 

  必死是间,以其深险故。余收尔骨焉。”秦师遂东。为明年晋败秦于殽传。为,于伪反。

  【经】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渭。(“灭”而书“入”,不能有其地。)

  齐侯使国归父来聘。

  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晋侯讳背丧用兵,故通以贱者告。姜戎,姜姓之戎,居晋南鄙,戎子驹支之先也。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不同陈,故言“及”。背音佩。掎,居绮反。陈,直觐反。

  [疏]注“晋侯”至“言及”。

  ○正义曰: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故知讳在丧用兵,以贱者告也。襄十四年传戎子驹支自陈此事,云“谓我诸戎四岳之裔胄”,且此云“姜戎”,知是姜姓之戎也。“角之”,“掎之”,皆彼传文耳。彼云“晋御其上,戎亢其下”,是不同陈,故言“及”也。诸战之陈共用师,不言“及”者,皆同陈也。

 

  癸巳,葬晋文公。

  狄侵齐。

  公伐邾,取訾娄。

  秋,公子遂帅师伐邾。

  晋人败狄于箕。太原阳邑县南有箕城。郤缺称“人”者,未为卿。訾,子斯反。

  [疏]注“大原”至“为卿”。正义曰:刘炫云:“案传晋侯亲兵,先轸死敌,则将帅非郤缺也。而称‘人’者,晋讳,而以微人告。”今知不然者,以战于殽,文公未葬,故讳其背殡用兵。此则文公既葬之后,於礼得从戎事,又败狄有功,又何耻讳而以微者告?故杜云“郤缺称人,未为卿”。刘以晋侯称“人”同於殽讳而规杜氏,非也。

 

  冬,十月,公如齐。十有二月,公至自齐。乙巳,公薨于小寝。小寝,内寝也。乙巳,十一月十二日,经书十二月,误。

  陨霜不杀草,李梅实。无传。书时失也。周十一月,今九月,霜当微而重,重而不能杀草,所以为灾。陨,于敏反。

  [疏]注“书时”至“为灾”。

  ○正义曰:此在十二月下,杜以《长历》校之,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谓经十二月为误,遂以此经四事皆为十一月。夏之九月,霜不应重,重又不能杀草,所以为灾也。此云:“陨霜不杀草”,定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穀梁传》曰“未可以杀而杀,举重;可杀而不杀,举轻”。其意言菽重草轻也。

 

  晋人、陈人、郑人伐许。

  【传】三十三年,春,晋秦师过周北门,左右免胄而下。(王城之北门。胄,兜鍪。兵车非大将,御者在中,故左右下,御不下。胄,直救反。兜,丁侯反。鍪,亡侯反。将,子匠反。)

  [疏]注“王城”至“不下”。

  ○正义曰:成二年传称“晋解张御郤克,郑玄缓为右。张侯曰:‘矢贯予手及肘,左轮朱殷’”。伤手而血染左轮,是御者在左,大将居中也。宣十二年传称“楚许伯御乐伯,摄叔为右。乐伯云‘射左以菆’”。是射在左,而御在中也。郑玄《诗》笺云:“兵车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中人御车。”故左右下,御不下。

 

  超乘者三百乘。王孙满尚幼,观之,言於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谓过天子门不卷甲束兵,超乘示勇。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轻,遣政反,下同。

  [疏]注“谓过”至“示勇”。正义曰:服虔云:“无礼,谓过天子门不櫜甲束兵而但免胄。”《吕氏春秋》说此事,云“师行过周,王孙满曰:‘过天子之城,宜櫜甲束兵,左右皆下’”。然则过天子门当卷甲束兵,以古有此礼,或出《司马兵法》。其书既亡,未见其本。

 

  轻则寡谋,无礼则脱。脱,易也。脱,他活反。易,以豉反。入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及滑,郑商人弦高将市於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商,行贾也。乘,四。韦先,韦乃入牛。古者将献遗於人,必有以先之。先,悉荐反,注“有以先之”同。犒,若报反。贾音古。遗,唯季反。

  [疏]注“商行”至“先之”。

  ○正义曰:《周礼·大宰》“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郑玄云:“行曰商,处曰贾。”《易》云“商旅不行”,是商行贾坐,而言“行贾”者,相形以晓人也。乘车必驾四马,因以乘为四名。《礼》言“乘矢”,谓四矢。此言“乘韦”,谓四韦也。遗人之物必以轻先重后,故先韦乃入牛。《老子》云:“虽有拱壁以先四马,不如坐进此道。”是古者将献馈,必有以先之。

 

  曰:“寡君闻吾子将步师出於敝邑,敢犒从者。不腆敝邑,为从者之淹,居则具一日之积,腆,厚也。淹,久也。积,刍米菜薪。步师,步犹行也。从,才用反,下同。腆,他典反。为,子伪反。下“为吾子”同。积,子赐反,下同。

  [疏]注“腆厚”至“菜薪”。

  ○正义曰:“腆,厚”,“淹,久”,经传常训也。《周礼·大行人》云“王待诸侯之礼,上公五积,侯伯四积,子男三积。”积皆谓米禾刍薪,知此亦然。案《掌客》“上公五积,皆视飧牵”,郑注云:“飧牵,谓牵牲以往,不杀也。”亦有米禾刍薪。郑又注云:“上公飧五牢,米二十车,禾三十车。侯伯四牢,米禾皆二十车。子男三牢,米十车,禾二十车。刍薪皆倍。”其禾积既视飧,则米禾刍薪与飧同。

 

  行则备一夕之卫。”且使遽告于郑。遽,传车。遂,其据反。传,张恋反。

  [疏]注“遽传车”。

  ○正义曰:《释言》云“驲,遽传也”。孙炎曰:“传车,驿马也。”

 

  则束载、厉兵、秣马矣。严兵待秦师。秣音末,穀马也,《说文》作“饣末”,云:“食马穀也。”使皇武子辞焉,曰:“吾子淹久於敝邑,唯是脯资饩牵竭矣。资,粮也。生曰饩。牵谓牛羊豕。饩,许气反。牲腥曰饩。牲生曰牵。

  [疏]注“资粮”至“羊豕”。

  ○正义曰:《聘礼》:归飧,饔饩五牢,饪一牢,腥一牢,饩一牢。以饪是熟肉,腥是生肉,知饩是未杀,故云“生曰饩”。牛羊豕可牵行,故云“牵谓牛羊豕”也。

 

  为吾子之将行也,示知其情。郑之有原圃,犹秦之有具囿也,原圃、具囿,皆囿名。圃,布古反。

  [疏]注“原圃、具囿,皆囿名”。

  ○正义曰:下注云“中牟县西有圃田泽”,则“原圃”地名。以其地为囿,知与“具囿”皆囿名也。囿者,所以养禽兽,故令自取其麋鹿焉。天子曰苑,诸侯曰囿。

 

  吾子取其麋鹿,以间敝邑,若何?”使秦戍自取麋鹿,以为行资,令敝邑得閒暇。若何,犹如何。荧阳中牟县西有圃田泽。麋,亡悲反。间音闲,注同。令,力呈反。杞子奔齐,逢孙、扬孙奔宋。孟明曰:“郑有备矣,不可冀也。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灭滑而还。

  齐国庄子来聘,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迎来曰郊劳,送去曰赠贿。敏,审当於事。劳,力报反,注同。赠,呼罪反。当,丁浪反,又如字。

  [疏]注“迎来”至“於事”。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及聘事皆毕,乃去,宾遂行,舍於郊,公使卿赠如觌币。是来有郊劳,去有赠贿也。

 

  臧文仲言於公曰:“国子为政,齐犹有礼,君其朝焉。臣闻之,服於有礼,社稷之卫也。”为公如齐传。

  晋原轸曰:“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奉我也。奉,与也。奉,扶用反,注及下同。奉不可失,敌不可纵。纵敌患生,违天不祥,必伐秦师。”栾枝曰:“未报秦施而伐其师,其为死君乎?”言以君死,故忘秦施。纵,子用反,下同。施,始豉反,注及下同。先轸曰:“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言秦以无礼加已,施不足顾。吾闻之,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谋及子孙,可谓死君乎!”言不可谓背君。数,所主反。背音佩。遂发命,遽兴姜戎。子墨衰绖,晋文公未葬,故襄公称“子”。以凶服从戎,故墨之。衰,七雷反。绖,直结反。梁弘御戎,莱驹为右。莱音来。

  夏,四月,辛巳,败秦师于殽,获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以归。遂墨以葬文公。晋於是始墨。后遂常以为俗,记礼所由变。文嬴请三帅,文嬴,晋文公始適秦,秦穆公所妻夫人,襄公嫡母。三帅,孟明等。嬴音盈。帅,所类反,注同。妻,七计反。嫡,丁历反。曰:“彼实构吾二君。寡君若得而食之,不厌,君何辱讨焉?使归就戮于秦,以逞寡君之志,若何?”公许之。先轸朝,问秦囚。公曰:“夫人请之,吾舍之矣。”先轸怒曰:“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暂犹卒也。厌,於艳反,又於盐反。戮音六。逞,敕领反。拘音俱。卒,寸忽反。堕军实而长寇雠,亡无日矣!”堕,毁也。堕,许规反。长,丁丈反。不顾而唾。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则在舟中矣。释左骖,以公命赠孟明。欲使还拜谢,因而执之。唾,他卧反。骖,七南反。孟明稽首曰:“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累,囚系也。杀人以血涂鼓,谓之衅鼓。累,力追反。衅,计觐反。使归就戮于秦。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惠而免之,三年将拜君赐。”意欲报伐晋。秦伯素服郊次,待之於郊。乡师而哭,曰:“孤违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不替孟明,孤之过也。大夫何罪?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眚,过也,乡,许亮反。替,他计反。眚,所景反。掩,於检反。

  “狄侵齐”,因晋丧也。

  公伐邾,取訾娄,以报升陉之役。在二十二年。邾人不设备。秋,襄仲复伐邾。鲁亦因晋丧以陵小国。复,扶又反。

  狄伐晋,及箕。八月,戊子,晋侯败狄于箕。郤缺获白狄子。白狄,狄别种也。故西河郡有白部胡。箕音基。种,章勇反。

  [疏]“郤缺获白狄子”。

  ○正义曰:宣十五年“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彼书於经,而此不书者,盖略,贱之不以告也。

 

  先轸曰:“匹夫逞志於君,谓不顾而唾。而无讨,敢不自讨乎?”免胄入狄师,死焉。狄人归其元,元,首。面如生。言其有异於人。初,臼季使过冀,见冀缺耨,其妻馌之。臼季,胥臣也。冀,晋邑。耨,锄也。野馈曰馌。臼,其九反。使,所吏反。过,古禾反,又古卧反。耨,乃豆反,鉏田也。馌,于辄反,《字林》于劫反。锄,本又作“鉏”,仕居反。馈,其位反,饷也。

  [疏]注“臼季”至“曰馌”。

  ○正义曰:《世本》云:“垂作耨。”《释器》云:“斪劚谓之定。”李巡曰:“锄也。”《广雅》云:“定谓之耨。”《吕氏春秋》云:“耨柄尺,此其度也;其耨六寸,所以间稼也。”高诱注云:“耨,耘苗也。六寸,所以入苗间也”。《释名》云:“耨,锄,妪薅禾也。”《释诂》云:“馌,馈也。”孙炎曰:“馌,野之馈也。”

 

  敬,相待如宾。与之归,言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请用之!臣闻之,出门如宾,如见大宾。承事如祭,常谨敬也,仁之则也。”公曰:“其父有罪,可乎?”缺父冀芮欲杀文公,在二十四年。芮,如锐反。杀音试,或如字。对曰:“舜之罪也殛鲧,其举也兴禹。禹,鲧子。殛,纪力反,诛也。鲧,古本反,禹父也。管敬仲,桓之贼也,实相以济。《康诰》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康诰》,周书。祗,敬。实相,息亮反。不共音恭。

  [疏]“康诰”至“及也”。

  ○正义曰:此虽言《康诰》曰,直引《康诰》之意耳,非《康诰》之全文也。彼云“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其意言不慈不祗,不友不恭,各用文王之法刑之,不是罪子又罪父,刑弟复刑兄,是其不相及也。

 

  《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君取节焉可也。”《诗》,国风也。葑菲之菜,上善下恶,食之者不以其恶而弃其善。言可取其善节。葑,芳逢反。菲,芳匪反。

  [疏]注“诗国”至“善节”。

  ○正义曰:彼毛传曰“葑,须也。菲,芴也”。《释草》云“须葑”,孙炎曰:“须,一名葑。”郑玄《坊记》注云“葑,蔓菁也”。《释草》又云“菲,芴也”。孙炎曰“葍类也”。陆机《毛诗义疏》云“葑,蔓菁。幽州人或谓芥也。菲似葍,茎粗叶厚而长有毛。三月中烝煮为茹,滑美,又可以为羹”是也。此二菜,其根有恶,诗故云上善下恶,食之者取善节也。

 

  文公以为下军大夫。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且居,先轸之子,其父死敌,故进之。且,子徐反。将,子匠反。

  [疏]注“且居”至“进之”。正义曰:且居父在之时已将上军,以父死敌,故进之。

 

  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郤缺,子之功也。”先茅绝后,故取其县以赏胥臣。以一命命郤缺为卿,复与之冀,还其父故邑。复,扶又反,又音服。亦未有军行。虽登卿位,未有军列。行,户刚反。

  冬,公如齐,朝,且吊有狄师也。反,薨于小寝,即安也。小寝,夫人寝也。讥公就所安,不终于路寝。

  晋、陈、郑伐许,讨其贰於楚也。楚令尹子上侵陈、蔡。陈、蔡成,遂伐郑,将纳公子瑕。三十一年瑕奔楚。门于桔柣之门,瑕覆于周氏之汪。车倾覆池水中。桔,户结反。柣,大结反。覆,芳服反,注同。汪,乌黄反。外仆髡屯禽之以献。杀瑕以献郑伯。髡,苦门反。屯,徒门反。文夫人敛而葬之郐城之下。郑文公夫人也。郐城,故郐国,在荧阳密县东北。传言穆公所以遂有国。敛,力艳反。郐,古外反。

  晋阳处父侵蔡,楚子上救之,与晋师夹泜而军。泜水出鲁阳县东,经襄城定陵入汝。夹,古洽反,一音古协反。泜音雉,又直里反,王又徒死反。阳子患之,使谓子上曰:“吾闻之,‘文不犯顺,武不违敌’。子若欲战,则吾退舍,子济而陈,欲辟楚,使渡成陈而后战。陈,直觐反,注同。迟速唯命。不然,纾我。纾,缓也。纾音舒,一音直吕反。老师费财,亦无益也。”师久为老。费,芳味反。乃驾以待。子上欲涉,大孙伯曰:“不可!晋人无信,半涉而薄我,悔败何及?不如纾之。”乃退舍。楚退,欲使晋渡。阳子宣言曰:“楚师遁矣。”遂归。楚师亦归。大子商臣谮子上曰:“受晋赂而辟之,楚之耻也。罪莫大焉!”王杀子上。商臣怨子上止王立已,故谮之。遁,徒困反。

  葬僖公,缓,文公元年,经书“四月,葬僖公”。僖公实以今年十一月薨,并闰七月乃葬,故传云“缓”。自此以下,遂因说作主祭祀之事,文相次也,皆当次在经葬僖公下。今在此,简编倒错。编,必连反,又布千反。倒,丁老反。

  [疏]注“文公”至“倒错”。

  ○正义曰:经书十二月下云“乙巳,公薨”。杜以《长历》推之,十一月十二日有乙巳,乙巳非十二月。文元年传曰“於是闰三月,非礼也”,故至四月,并闰为七月。礼当五月而葬,今乃七月始葬,故传曰“缓”也。左氏为传,凡有讥者,皆先言所讥,乃复述其事。自此以下,不论葬缓。既言葬之缓,遂因说作主祭祀之事,皆事与葬连,故文相次耳。僖公葬在明年,而此年有传,知其当在明年经葬僖公下。今在此者,简编倒错故尔。杜以此年空说葬事,而其上无经文,元年空举经,而其下无传,故谓此年之传当在彼经之下。於理诚为顺序,於文失於重叠。此云“葬僖公”,彼又云“葬僖公”,重生文者,亦既错谬,必乖其本。或由编绝之处,三字分简,彼有“葬”无“公”,此有“公”无“葬”,后人并添足之,致使彼此共剩一文耳。若其不然,不知所以谬也。

 

  作主,非礼也。文二年乃作主,遂因葬文通讥之。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尸柩已远,孝子思慕,故造木主立几筵焉,特用丧礼祭祀於寝,不同之於宗庙。言“凡君”者,谓诸侯以上,不通於卿大夫。祔音附。烝、尝、禘於庙。冬祭曰烝。秋祭曰尝。新主既立,特祀於寝,则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也。三年礼毕,又大禘,乃皆同於吉。烝,之承反。禘,大计反。

  [疏]“凡君”至“於庙”。

  ○正义曰:《释例》云“此诸侯之礼,故称君。君既葬,反虞则免丧,故曰‘卒哭’,哭止也。以新死者之神祔之於祖,尸柩既已远矣,神形又不可得而见矣,孝子之思弥笃,傍徨求索,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特用丧礼祭祀於寝,不同之於宗庙。宗庙则复用四时烝、尝之礼也。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以进於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於是乃大祭於大庙,以审定昭穆,谓之禘。此皆自诸侯上达天子之制也。”其意与此注同,文少详耳。刘炫云:“既言作主非礼,因言作主祭祀吉凶之节。凡诸侯之薨,葬日而虞。从是以后,间日一虞。七虞之后,明日而为卒哭之祭。卒哭之明日而作祔祭,以新死之神祔於祖父。於此祔祭而作木主以依神,其主在寝,特用丧礼祭祀於在寝之主。其四时常祭礿祠烝尝及三年丧毕为大祀禘祭,并行之於庙。正礼当如是耳。今以葬僖公后积十月始作僖公木主,是作主大缓,故为非礼也。”

  ○注“既葬”至“大夫”。

  ○正义曰:《檀弓》曰:“既封,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杂记》曰:“士三虞,大夫五,诸侯七。”《士虞记》曰:“始虞,用柔日。再虞皆如初。三虞、卒哭,用刚日。”如士虞之礼,诸侯七虞其六虞用柔日,最后虞改用刚日,间一日乃卒哭,卒哭亦用刚日,则诸侯卒哭在葬后十四日也。然始免丧与葬不得相远,共在一月之内,故杜每云“既葬,卒哭,衰麻除”,是其不甚相远。然丧事先远日,则葬在月半之后,葬后行虞,虞后卒哭,所以得同月者,但卜葬虽先远日,但葬是丧之大事,又有虞祔之祭,当应及早为之,使得容其虞祔。《礼》云“丧事先远日”,谓练祥禫除之属。晋平公之丧,大夫欲见新君,王与文伯宴,樽以鲁壶,皆是既葬之后,未卒哭之前。《杂记》曰“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释例》云“《礼记》后人所作,不与《春秋》同。”是七虞九虞,杜所不用。或云“杜亦同之”,解云“此注言虞则免丧者,谓七虞皆毕乃免丧,免丧后日而卒哭也”。理亦通耳。《檀弓》曰:“葬日虞。是日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是葬前奠而不祭,至虞乃为丧祭,卒哭乃为吉祭也。自初死至於卒哭,昼夜哭无时,谓之“卒哭”者,卒此无时之哭。自此以后,唯朝夕哭耳。天子诸侯则於此除丧全不复哭也。《檀弓》於卒哭之下云“明日祔於祖父”,《士虞记》亦云“卒哭明日,以其班祔”,是以新死之神祔之於祖也。於此之时,葬已多日,尸柩既已远矣。孝子思慕弥笃,彷徨不知所至,故造木主立几筵以依神也。作主致之於寝,特用丧祭之礼祭之於寝,不同祭之於宗庙也。大夫以下不得称君,此言“凡君”者,谓诸侯以上耳,不得通於卿大夫也。文二年《公羊传》曰“主者曷用?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郑玄注《礼》用《公羊》之说,以为虞已有主。此传称“祔而作主”者,虞而作主,礼本无文,不可以《公羊》而疑《左氏》也。

  ○注“冬祭”至“於吉”。

  ○正义曰:《周礼》、《礼记》诸文皆有之也。新主既特祀於寝,则其馀宗庙四时常祀自如旧不废也。三年丧毕,新主入庙,庙之远主当迁入祧,乃为大祭於大庙,以审昭穆,谓之为禘,於是新死者乃得同於吉也。《释例》曰:“旧说以为诸侯丧三年之后乃烝尝。案传襄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春,葬晋悼公,改服,脩官,烝於曲沃,会于溴梁。其冬,穆叔如晋,且言齐故。晋人答以‘寡君之未禘祀’。其后晋人徵朝于郑,郑公孙侨云‘溴梁之明年,公孙夏从寡君以朝于君,见於尝酎,与执膰焉’。此皆《春秋》之明证也。”是言知诸侯卒哭以后时祭不废之事也。《释例》又曰“凡三年丧毕然后禘,於是遂以三年为节,仍计除丧即吉之月,卜日而后行事,无复常月也。是以经书禘及大事,传唯见庄公之速,他无非时之讥也”。如例所言,除丧即吉,禘遂以三年为常,则新君即位,二年而禘,五年又禘,八年又禘。僖八年“禘於大庙”,宣八年“有事于大庙”,定八年“从祀先公”,皆得三年之常期也。案元年“夫人姜氏薨”,当以三年丧毕而禘,再经三年,则九年乃可禘耳。而得八年禘者,哀姜丧毕,不为作禘。八年因禘祭乃致之,故计闵公之丧数之耳。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宫”,计非禘年,而为禘者,《释例》曰:“禘於大庙礼之常也,各於其宫时之为也,虽非三年大祭,而书‘禘’,用禘礼也。昭二十五年传曰‘将禘於襄公’,亦其义也。三年之禘,自国之常,常事不书,故唯书此数事,祭虽得常,亦记仲遂叔弓之非常也。”如杜此言,昭十五年虽非禘年,用禘礼,故称禘也。郑玄解《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杜解《左传》都不言祫者,以《左传》无“祫”语,则祫禘正是一祭,故杜以审谛昭穆谓之为禘,明其更无祫也。古礼多亡,未知孰是,且使《礼》、传各从其家而为之说耳。刘炫云:以正经无“祫”文也。唯《礼记》、《毛诗》有“祫”字耳。《释天》文:“禘,大祭也”。则祭无大於禘者,若祫大於禘,禘焉得称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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