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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谏诤章第十五

 

    [疏]正义曰:此章言为臣子之道,若遇君父有失,皆谏争也。曾子问闻扬名已上之义,而问子从父之令。夫子以令有善恶,不可尽从,乃为述谏争之事,故以名章,次《扬名》之后。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事父有隐无犯,又敬不违,故疑而问之。

  [疏]曾子至孝乎。

  ○正义曰:前章以来,唯论爱敬及安亲之事,未说规谏之道。故又假曾子之问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已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教令,亦可谓之孝乎?疑而问之,故称“乎”也。寻上所陈,唯言敬爱,未及慈恭。而曾子并言慈恭已闻命矣者,皇侃以为“上陈爱敬,则包於慈恭矣。慈者孜孜,爱者念惜,恭者貌多心少,敬者心多貌少”。如侃之说,则慈、恭、爱、敬之别,何故云包慈恭也?或曰:慈者接下之别名,爱者奉上之通称。刘炫引《礼记·内则》,说子事父母,“慈以旨甘”。《丧服四制》云:“高宗慈良於丧。”《庄子》曰:“事亲则孝慈。”此并施於事上。夫爱出於内,慈为爱体;敬生於心,恭为敬貌。此经悉陈事亲之迹,宁有接下之文?夫子据心而为言,所以唯称爱敬;曾参体貌而兼取,所以并举慈恭。如刘炫此言,则知慈是爱亲也,恭是敬亲也。安亲,则上章云“故生则亲安之”,扬名,即上章云“扬名於后世”矣。经称“夫”有六焉,盖发言之端也。一曰“夫孝,始於事亲”;二曰“夫孝,德之本”;三曰“夫孝,人之经”;四曰“夫然,故生则亲安之”;五曰“夫圣人之德”。此章云“若夫慈爱”,并卻明前理,而下有其趣,故言“夫”以起之。刘献曰:“夫犹凡也。”

  ○注事父至问之。

  ○正义曰:《礼记·檀弓》云“事亲有隐而无犯”,以经云“从父之令”,故注变亲为父。案《论语》云:“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引此二文以成疑,疏证曾子有可问之端也。

 

  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有非而从,成父不义,理所不可,故再言之。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降杀以两,尊卑之差。争谓谏也。言虽无道,为有争臣,则终不至失天下、亡家国也。士有争友,则身不离於令名。令,善也。益者三友。言受忠告,故不失其善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父失则谏,故免陷於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於父,臣不可以不争於君。不争则非忠孝。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疏]子曰至孝乎。

  ○正义曰:夫子以曾参所问,於理乖僻,非谏争之义,因乃诮而答之,曰:汝之此问,是何言与?再言之者,明其深不可也。既诮之后,乃为曾子说必须谏争之事,言臣之谏君,子之谏父,自古攸然。故言昔者天子治天下,有谏争之臣七人,虽复无道,昧於政教,不至失於天下。言无道者,谓无道德。诸侯有谏争之臣五人,虽无道,亦不失其国也。大夫有谏争之臣三人,虽无道,亦不失於其家。士有谏争之友,则其身不离远於善名也。父有谏争之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故君父有不义之事,凡为臣子者,不可以不谏争。以比之故,当不义则须谏之。又结此以答曾子曰:今若每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言不得也。案曾子唯问从父之令,不指当时而言。“昔者”,皇侃云:“夫子述《孝经》之时,当周乱衰之代,无此谏争之臣,故言昔者也。”不言“先王”而言“天子”者,诸称先王,皆指圣德之主。此言“无道”,所以不称先王也。

  ○注有非至不义。

  ○正义曰:言父有非,子从而行,不谏,是成父之不义。云“理所不可,故再言之”者,义见於上。

  ○注降杀至国也。

  ○正义曰:《左传》云:“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谓天子尊,故七人;诸侯卑於天子,降两,故有五人;大夫卑於诸侯,降两,故有三人。《论语》云:“信而后谏。”《左传》云:“伏死而争。”此盖谓极谏为争也。若随无道,人各有心,鬼神之主,季梁犹在,楚不敢伐,是有争臣不亡其国。举中而率,则大夫、天子从可知也。不言国家,嫌如独指一国也。国则诸侯也,家则大夫也。注贵省文,故曰家、国也。案孔、郑二注及先儒所传,并引《礼记·文王世子》以解七人之义。案《文王世子记》曰:“虞、夏、商、周,有师保,有疑丞。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又《尚书大传》曰:“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天子有问无对,责之疑;可志而不志,责之丞;可正而不正,责之辅;可扬而不扬,责之弼。其爵视卿,其禄视次国之君。”《大传》四邻则见之四辅,兼三公,以充七人之数。诸侯五者,孔传指天子所命之孤,及三卿与上大夫。王肃指三卿、内史、外史以充五人之数。大夫三者,孔传指家相、室老、侧室以充三人之数。王肃无侧室,而谓邑宰。斯并以意解说,恐非经义。刘炫云:“案下文云‘子不可以不争於父,臣不可以不争於君’,则为子为臣,皆当谏争,岂独大臣当争,小臣不争乎?岂独长子当争其父,众子不争者乎?若父有十子,皆得谏争。王之百辟,惟许七人,是天子之佐乃少於匹夫也。又案《洛诰》云成王谓周公曰:‘诞保文武受民,乱为四辅。’《冏命》穆王命伯冏:‘惟予一人无良,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匡其不及。’”据此而言,则左右前后四辅之谓也。疑、丞、辅、弼,当指於诸臣,非是别立官也。谨案:《周礼》不列疑、丞,《周官》历叙群司,《顾命》总名卿士,《左传》云“龙师”、“鸟纪”,《曲礼》云“五官”、“六大”,无言疑、丞、辅、弼专掌谏争者。若使爵视於卿、禄比次国,《周礼》何以不载?经传何以无文?且伏生《大传》以四辅解为四邻,孔注《尚书》以四邻为前后左右之臣,而不为疑、丞、辅、弼,安得又采其说也?《左传》称周主申父之为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师旷说匡谏之事,“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此则凡在人臣。皆合谏也。夫子言天子有天下之广。七人则足以见谏争功之大,故举少以言之也。然父有争子,士有争友,虽无定数,要一人为率。自下而上,稍增二人,则从上而下,当如礼之降杀,故举七、五、三人也。刘炫之谠义杂合通途,何者?传载:忠言比於药石,逆耳苦口,随要而施。若指不备之员以匡无道之主,欲求不失,其可得乎?先儒所论,今不取也。

  ○注令善至善名。

  ○正义曰:“令,善也”,《释诂》文。云“益者三友”,《论语》文,即“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是也。云“言受忠告,故不失其善名”者,《论语》云:“子贡问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言善名为受忠告而后成也。大夫以上皆云“不失”,士独云“不离”,不离,即不失也。

  ○注父失至不义。

  ○正义曰:此依郑注也。案《内则》云:“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曲礼》曰:“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言父有非,故须谏之以正道,庶免陷於不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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