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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卷二

 

  烏程嚴可均校輯

  文帝二

  勸農詔十二年三月

  道民之路。在于務本。朕親率天下農。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歲一不登。民有飢色。是從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務也。吾詔書數下。歲勸民種樹。而功未興。是吏奉吾詔不勤而勸民不明也。且吾農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將何以勸焉。其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漢書文紀。)

  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詔十二年三月

  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云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其遣謁者勞賜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問民所不便安。而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漢書文紀。)

  文帝   一

  耕桑詔十三年二月

  朕親率天下農耕。以供粢盛。皇后親桑。以奉祭服。其具禮儀。(漢書文紀。)

  除祕祝詔十三年四月

  蓋聞天道。禍自怨起。而福繇德興。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祕祝之官移過于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不取。其除之。(史記文紀。又見封禪書。又見漢書郊祀志上。皆刪節。)

  除肉刑詔十三年五月

  制詔御史。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姦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惠民陷焉。詩曰。悌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楚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今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為令。(漢書刑法志。齊大倉令 于公有罪當刑。其少女緹縈上書。天子憐其意。遂下令。)

  勸農詔十三年六月

  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廑身從事。而有租稅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其于勸農之道未備。其除田之租稅。賜天下孤寡布帛絮各有數。(漢書文紀。)

  增祀無祈詔十四年春

  朕獲執犧牲珪幣。以祀上帝宗廟。十四年于今。歷日彌長。以不敏不明。而久撫臨天下。朕甚自媿。其廣增諸祀壇場珪幣。昔先王遠施不求其報。望祀不祈其福。右賢左戚。先民後己。至明之極也。今吾聞祠官祀釐。皆歸福于朕躬。不為百姓。朕甚媿之。夫以朕之不德。而專鄉獨美其福。百姓不與焉。是重吾不德也。其令祠官致敬。無有所祈。(漢書文紀。)

  文帝   二

  議郊祀詔十五年夏

  有異物之神見于成紀。毋害于民。歲以有年。朕幾郊祀上帝諸神。禮官議。毋諱以朕勞。(漢書郊祀志上。)

  策賢良文學詔十五年九月

  惟十有五年九月壬子。皇帝曰。昔者大禹勤求賢士。施及方外。四極之內。舟車所至。人跡所及。靡不聞命。以輔其不逮。近者獻其明。遠者通厥聰。比善戮力。以翼天子。是以大禹能亡失德。夏以長楙。高皇帝親除大害。去亂從。並建豪英。以為官師。為諫爭。輔天子之闕。而翼戴漢宗也。賴天之靈。宗廟之福。方內以安。澤及四夷。今朕獲執天下之正。以承宗廟之祀。朕既不德。又不敏。明弗能燭。而智不能治。此大夫之所著聞也。故詔有司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各帥其志。以選賢良。明於國家之大體。通於人事之終始。及能直言極諫者。各有人數。以匡朕之不逮。二三大夫之行。當此三道朕甚嘉之。故登大夫于朝。親諭朕志。大夫其上三道之要。及永惟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寍。四者之闕。悉陳其志。毋有所隱。上以薦先帝之宗廟。下以興愚民之休利。著之于篇。朕親覽焉。觀大夫所以佐朕。至與不至。書之。周之密之。重之閉之。興自朕躬。大夫其正論。毋枉執事。烏虖戒之。二三大夫其帥志毋怠。(漢書 錯傳。)

  求言詔後元年三月

  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甚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穀者多。六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思。無有所隱。(漢書文紀。)

  文帝   三

  與匈奴和親詔後二年六月

  朕既不明。不能遠德。使方外之國。或不寍息。夫四荒之外。不安其生。封圻之內。勤勞不處。二者之咎。皆自於朕之德薄。而不能達遠也。間者累年。匈奴並暴邊境。多殺吏民。邊臣兵吏。又不能諭其內志。以重吾不德。夫久結難。連兵中外之國。將何以自寍。今朕夙興夜寐。勤勞天下。憂苦萬民。為之惻怛不安。未嘗一日忘于心。故遣使者。冠蓋相望。結轍于道。以諭朕志於單于。今單于反古之道。計社稷之安。便萬民之利。新與朕俱棄細過。偕之大道。結兄弟之義。以全天下元元之民。和親以定。始於今年。(漢書文紀。)

  與匈奴和親布告天下詔

  制詔御史。匈奴大單于遺朕書。和親已定。亡人不足以益眾廣地。匈奴無入塞。漢無出塞。犯今約者殺之。可以久親。後無咎。俱便。朕已許。其布告天下。使明知之。(漢書匈奴傳。)

  遺詔後七年六月

  朕聞之。蓋天下萬物之萌生。靡不有死。死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奚可甚哀。當今之時。世咸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吾甚不取。且朕既不德。無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臨。以罹寒暑之數。哀人父子。傷長老之志。損人飲食。絕鬼神之祭祀。以重吾不德。謂天下何。朕獲保宗廟。以眇眇之身。託于天下君王之上。二十有餘年矣。賴天之靈。社稷之福。方內安寍。靡有兵革。朕既不敏。常畏過行。以羞先帝之遺德。惟年之久長。懼于不終。今乃幸以天年。得復供養于高廟。朕之不明與。嘉之。其奚哀念之有。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取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自(宋書作其。今史漢皆作自。續漢禮儀志下注補引亦作自。)當給喪事服。臨者皆無踐。絰帶無過三寸。無布車及兵器。無發民哭臨宮殿中。殿中當臨者。皆以旦夕各十五舉音。禮畢罷。非旦夕臨時。禁無得擅哭臨。以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類從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霸陵山川因其故。無有所改。歸夫人以下至少使。(漢書文紀。又見史記文紀。宋書禮志二。)

  文帝   四

  賜南粵王趙佗書元年

  皇帝謹問南粵王。甚苦心勞意。朕高皇帝側室之子。棄外奉北藩于代。道里遼遠。壅蔽樸愚。未嘗致書。高皇帝棄群臣。孝惠皇帝即世。高后自臨事。不幸有疾。日進不衰。以故誖暴乎治。諸呂為變故。亂法不能獨制。迺取它姓子為孝惠皇帝嗣。賴宗廟之靈。功臣之力。誅之已畢。朕以王侯吏不釋之故。不得不立。今即位。乃者聞王遺將軍隆慮侯書。求親昆弟。請罷長沙兩將軍。朕以王書罷將軍博陽侯。親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問。修治先人冢。前日聞王發兵于邊。為寇災不止。當其時。長沙苦之。南郡尤甚。雖王之國。庸獨利乎。必多殺士卒。傷良將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獨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為也。朕欲定地犬牙相入者。以問吏。吏曰。高皇帝所以介長沙土也。朕不能擅變焉。吏曰。得王之地。不足以為大。得王之財。不足以為富。服領以南。王自治之。雖然。王之號為帝。兩帝並立。亡一乘之使以通其道。是爭也。爭而不讓。仁者不為也。願與王分棄前患。終今以來。通使如故。故使賈馳諭告王朕意。王亦受之。毋為寇災矣。上褚五十衣。中褚三十衣。下褚二十衣。遺王。願王聽樂娛憂。存問鄰國。(漢書兩粵傳。)

  遺匈奴書六年

  皇帝敬問匈奴大單于無恙。使郎中係虖淺遺朕書曰。右賢王不請。聽後義盧侯難氏等計。絕二主之約。離兄弟之親。漢以故不和。鄰國不附。今以小吏敗約故。罰右賢王。使西擊月氏。盡定之。願寢兵休士。除前事。復故約。以安邊民。世世平樂。朕甚嘉之。此古聖王之志也。漢與匈奴約為兄弟。所以遺單于甚厚。背約離兄弟之親者。常在匈奴。然右賢王事已在赦前。勿深誅。單于若稱書意。明告諸吏。使無負約。有信。敬如單于書。使者言。單于自將伐國有功。甚苦兵事。服繡祫綺衣、繡祫長襦、錦祫袍各一。比余一。黃金飾具帶一。黃金胥毗一。繡十匹。錦三十匹。赤綈綠繒各四十匹。使中大夫意謁者令肩遺單于。(史記匈奴傳。又見漢書匈奴傳。少右賢王一段五十餘字。餘亦小異。)

  文帝   五

  璽書賜荅 錯十四年

  皇帝問太子家令。上書言兵體三章。聞之。書言狂夫之言而明主擇焉。今則不然。言者不狂。而擇者不明。國之大患。故在於此。使夫不明擇于不狂。是以萬聽而萬不當也。(漢書 錯傳。)

  遺匈奴和親書後二年

  皇帝敬問匈奴大單于無恙。使當戶且渠雕渠難郎中韓遼遺朕馬二匹。已至。敬受。先帝制。長城以北。引弓之國。受令單于。長城以內。冠帶之室。朕亦制之。使萬民耕織射獵衣食。父子毋離。臣主相安。俱無暴虐。今聞渫惡民貪降其趨。背義絕約。忘萬民之命。離兩主之驩。然其事已在前矣。書云。二國已和親。兩主驩說。寢兵休卒養馬。世世昌樂。翕然更始。朕甚嘉之。聖者日新。改作更始。使老者得息。幼者得長。各保其首領而終其天年。朕與單于。俱由此道。順天恤民。世世相傳。施之無窮。天下莫不咸嘉。使漢與匈奴鄰敵之國。匈奴處北。地寒。殺氣早降。故詔吏遺單于秫 金帛綿絮它物歲有數。今天下大安。萬民熙熙。獨朕與單于為之父母。朕追念前事。薄物細故。謀臣計失。皆不足以離昆弟之驩。朕聞天不頗覆。地不偏載。朕與單于。皆捐細故。俱蹈大道。墮壞前惡。以圖長久。使兩國之民。若一家子。元元萬民。下及魚鱉。上及飛鳥。跂行喙息蝡動之類。莫不就安利。避危殆。故來者不止。天之道也。俱去前事。朕釋逃虜民。單于毋言章尼等。朕聞古之帝王。約分明而不食言。單于留志。天下大安。和親之後。漢過不先。單于其察之。(史記匈奴傳。漢書匈奴傳。)

  文帝   六

  荅陳武

  朕能任衣冠。念不到此。會呂氏之亂。功臣宗室。共不羞恥。誤居正位。常戰戰慄慄。恐事之不終。且兵凶器。雖克所願。動亦耗病。謂百姓遠方何。又先帝知勞民不可煩。故不以為意。朕豈自謂能。今匈奴內侵。軍吏無功。邊民父子。荷兵日久。朕常為動心傷痛。無日忘之。今未能銷距。願且堅邊設候。結和通使。休寍。北陲為功多矣。且無議軍。(史記律書。孝文即位。將軍陳武等議征南越朝鮮。孝文曰云云。 按。陳武即柴武。史漢高帝紀。秦二世三年。遇剛武侯。應劭曰。武一姓柴。韓王信傳。漢使柴將軍擊之。淮南王長傳。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反。是姓柴也。而律書作陳武。功臣侯表但有棘蒲侯陳武。無柴武。班固泗水亭碑十八侯銘亦然。應劭漢人。精通掌故。謂武一姓柴。得其實矣。非諸注望文者所及也。棘蒲。十八侯銘作棘津。當有一誤。)

  酎金律

  皇帝齋宿。親帥群臣。承祠宗廟。群臣宜分奉請。諸侯列侯各以民口數率。千口奉金四兩。奇不滿十口至五百口亦四兩。皆會謝少府受。又大鴻臚食邑九真、交阯、日南者。用犀角長九寸以上。若玳瑁甲一。鬱林用象牙長三尺以上。若翡翠各二十。準以當金。(續漢禮儀志上注補引丁孚漢儀曰。酎金律。漢文所加。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酎酒。因令諸侯助祭貢金。引漢律金布令云云。)

  景帝

  帝諱啟。孝文帝長子。前元年立為皇太子。後七年六月即位。在位十六年。謚曰孝景皇帝。

  文帝 景帝   七

  定孝文帝廟樂詔元年十月

  制詔御史。蓋聞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制禮樂各有由。聞歌者所以發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廟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廟酎。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臨天下。通關梁。不異遠方。除誹謗。去肉刑。賞賜長老。收恤孤獨。以遂群生。減耆欲。不受獻。不私其利也。罪人不帑。不誅無罪。除肉刑。出美人。重絕人之世。朕既不敏。不能識。此皆上古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親行之。德厚侔天地。利澤施四海。靡不獲福。明象乎日月。而廟樂不稱。朕甚懼焉。其為孝文皇帝廟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然後祖宗之功德。著于竹帛。施于萬世。永永無窮。朕甚嘉之。其與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禮官具為禮儀奏。(史記文紀。漢書景紀。)

  聽民徙寬大地詔元年正月

  閒者歲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絕天年。朕甚痛之。郡國或磽隘。無所農桑毄畜。或地饒廣薦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議民欲徙寬大地者。聽之。(漢書景紀。)

  議著令詔元年七月

  吏受所監臨以飲食免。重。受財物賤買貴賣。論輕。廷尉與丞相更議著令。(漢書景紀。)

  減笞詔元年

  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漢書刑法志。)

  封蕭何孫嘉詔二年

  制詔御史。故相國蕭何。高皇帝大功臣。所與為天下也。今其祀絕。朕甚憐之。其以武陽縣戶二千封何孫嘉為列侯。(漢書蕭何傳。)

  原襄平侯紀嘉詔三年十二月

  襄平侯嘉子恢說。不孝謀反。欲以殺嘉。大逆無道。其赦嘉為襄平侯。及妻子當坐者復故爵。論恢說及妻子如法。(漢書景紀。)

  景帝   八

  擊七國詔三年二月

  制詔將軍。蓋聞為善者天報以福。為非者天報以殃。高皇帝親垂功德。建立諸侯。幽王悼惠王絕無後。孝文皇帝哀憐。加惠王幽王子遂悼惠王子卬等。令奉其先王宗廟為漢藩國。德配天地。明並日月。而吳王濞背德反義。誘受天下亡命罪人。亂天下幣。稱疾不朝二十餘年。有司數請濞罪。孝文皇帝寬之。欲其改行為善。今乃與楚王戊、趙王遂膠西王卬、濟南王辟光、菑川王賢、膠東王雄渠約從謀反。為逆無道。起兵以危宗廟。賊殺大臣及漢使者。迫劫萬民。伐殺無罪。燒殘民家。掘其丘壟。甚為虐暴。而卬等又重逆無道。燒宗廟。鹵御物。朕其痛之。朕素服避正殿。將軍其勸士大夫擊反虜。擊反虜者深入多殺為功。斬首捕虜比三百石以上。皆殺無有所置。敢有議詔及不如詔者。皆要斬。(漢書吳王濞傳。)

  赦吳吏民詔三年六月

  迺者吳王濞等為逆。起兵相脅。詿誤吏民。吏民不得已。今濞等已滅。吏民當坐濞等及逋逃亡軍者。皆赦之。楚元王子蓺等與濞等為逆。朕不忍加法。除其籍。毋令汙宗室。(漢書景紀。)

  讞獄詔中五年九月

  法令度量。所以禁暴止邪也。獄人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吏或不奉法令。以貨賂為市。朋黨比周。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令亡罪者失職。朕甚憐之。有罪者不伏罪。姦法為暴。甚亡謂也。諸獄疑。若雖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厭者。輒讞之。(漢書景紀。又略見刑法志。)

  定長吏車服詔中六年五月

  夫吏者。民之師也。車駕衣服宜稱。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閭里。與民亡異。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轓。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閭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請之。(漢書景紀。)

  減笞法詔中六年

  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畢。朕甚憐之。其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漢書刑法志。)

  景帝   九

  詔定箠令

  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漢書刑法志。)

  讞獄詔後元年正月

  獄。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有令讞(刑法志作獄疑者讞有令讞者已報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為失。欲令治獄者務先寬。(漢書景紀。)

  令二千石修職詔後二年四月

  雕文刻鏤。傷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飢之本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飢寒並至。而能亡為非者寡矣。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不受獻。減太官。省繇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備災害。彊毋攘弱。眾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長。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奸法與盜盜。甚無異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漢書景紀。)

  重廉士令後二年五月

  人不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厭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令[令當作今]訾算十以上迺得官(一本官作宦。下皆同)。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官。無訾又不得官。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職。貪夫長利。(漢書景紀。)

  頌繫老幼詔後三年

  高年老長。人所尊敬也。鰥寡不屬逮者。人所哀憐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歲以下。及孕者未乳師朱儒當鞠繫者。頌繫之。(漢書刑法志。)

  景帝   十

  勸農桑詔後三年正月

  農。天下之本也。黃金珠玉。飢不可食。寒不可衣。以為幣用。不識其終始。閒歲或不登。意為末者眾農民寡也。其令郡國務勸農桑。益種樹。可得衣食物。吏發民。若取庸采黃金珠玉者。坐臧為盜。二千石聽者與同罪。(漢書景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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